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社区居民梁某与胡某居住的单元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因楼龄过长,楼顶防水隔热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老化,梁某见状便对顶楼楼面进行翻新,不料却因此导致楼板开裂漏水,影响到邻居胡某一家,双方因此产生纠纷,2021年7月,梁某与胡某向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漏水事虽不大,但却给双方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使双方当事人心中带有些怨气;在向调解员介绍情况时,双方又翻起邻里之间的“陈年旧账”,纷纷指责对方的不是,调解局面一度混乱。调解员适时中断双方的陈述,从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冷静下来。首先打出“情理牌”,从“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突破口,稳定双方情绪;再从“法理”入手,明确告知他们处理邻里纠纷也要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双方情绪逐渐平稳。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胡某和梁某了解情况。通过深入沟通,调解员掌握到,梁某在翻新楼面过程中发现楼板开裂进而导致漏水后,立即对开裂楼板进行补漏作业。但在梁某进行补漏后,胡某却发现自己房间内的洗手间墙板反而出现了更多裂痕。出于对自己房屋墙体安全性的考虑,胡某希望邻居梁某停止当前局部补漏作业,并撬开楼面对防水进行全面翻修。但梁某认为,现有补漏作业安全有效,坚持继续补漏。梁某指出,自己是出于好心才出资对顶楼楼面进行翻新,而且在出现漏水后,自己也没有推脱责任,第一时间站出来采取补救措施,但即便这样胡某还是对他有意见,要求他把已经翻新好的楼面重新撬开进行补漏,梁某心里非常委屈,觉得自己的“善举”非但得不到邻居的认可,反而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此外,梁某还列举了这些年来自己和胡某发生的小摩擦,认为是碰到了不讲理的“恶邻居”。 胡某则认为,不管梁某是出于何种目的翻新楼面,自己的房屋确实是因梁某的翻修行为才出现漏水,而且已经进行的一次补漏作业效果并不理想,仍然有十几个漏水点。如果继续采取重复打针、注浆等局部补漏手段,会对自己的房屋墙壁造成进一步损害,并且可能会波及屋内管线,因此表示不接受这样的补漏方案。 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这起纠纷表面是因房屋翻修导致漏水而诱发的矛盾纠纷,实质则是双方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且没有换位思考所致。只有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开双方心结,消除他们的顾虑,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纠纷,于是调解员分头去做当事人的工作。 面对梁某的“委屈”,调解员首先表示理解,以“同理”的心态拉近和梁某的距离,增进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又从维护邻里关系和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角度,缓解其对“邻里关系”的消极情绪。接下来,调解员又向梁某释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基于其翻修行为导致胡某家房屋漏水这一事实,其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负责受损房屋修复。梁某表示理解,愿意承担责任,但不同意撬掉刚刚翻新好的楼面。 调解员接着做胡某的工作,引导胡某认识到,梁某翻新楼面的初衷是好的。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意外和误会,也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去解决,不能仅从自己的角度考虑,并指出虽然梁某应为翻新楼面导致其家漏水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也要按照最小损失原则去处理。胡某表示,自己从情理上是认可多次补漏方案的,但对该方案的实际效果仍然心存芥蒂。结合双方谈话,调解员认为,双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胡某的顾虑在于现有的补漏作业会加大对房屋墙体的伤害。此时,调解员想到,本辖区司法所此前也曾经发生房屋漏水问题,也进行过多次补漏且效果很好,没有什么比真实的事例更加具有说服力,调解员将实实在在的成功案例呈现在胡某面前,为其作出让步提供了思路。为了接下来的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员立刻联系此前为司法所补漏的工人,请他过来为当事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带领胡某来到此前漏水补漏的天花板处,在补漏工人的“专业”介绍下,胡某仔细观察补漏点,逐渐认可了梁某的补漏方案。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1.由梁某进行两次上门补漏维修,并且负责检查漏点;补漏过程中如对胡某家电路线管造成损害需一并修复; 2.如补漏后胡某的房屋仍然出现漏水情况,则由梁某对房屋进行全面整修; 3.在全部补漏作业完成后,梁某对胡某房屋因漏水导致受损的天花楼板部分进行粉刷。
【案例点评】
房屋渗水是居民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之一,如果不能及时化解,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仇怨;重则激化矛盾,双方“老死不相往来”。调解员综合运用法、理、情各种手段,及时调整调解节奏,在稳定双方情绪的同时把矛盾分歧引导到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上,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以实例为突破口打消当事人顾虑,以此为基础开展劝说疏导工作,让调解顺利进行,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