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赵某某,女,1974年6月出生,初中,甘肃省渭源县人,家住甘肃省渭源县莲峰镇。2008年11月2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4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9年(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30年4月1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2013年6月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4个月;2015年1月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1个月;2016年8月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8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27年3月17日,呈报暂予监外执行时余刑10年3个月。 该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教育,遵守监规纪律,按时参加学习。该犯入监教育期满后分入四监区服刑改造,监区根据该犯个人能力及考核等相关具体情况安排其从事技工工种,该犯劳动态度端正,改造表现积极,能较好的完成监区分配的改造任务。罪犯赵某某在监区服刑改造期间身体状况一直良好,极少因病就医。 2016年12月4日早,罪犯赵某某在习艺车间参加劳动时突然发生晕厥,监区立即将该犯送往监狱卫生所救治,卫生所诊断后立即急诊送往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就诊,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因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建议转院治疗,女子监狱立即雇用120急救车将该犯送往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同时联系该犯家属告知病情,并将相关情况向大沙坪地区检察院驻甘肃省女子监狱检察室汇报。而后监狱即依法启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急办程序。 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亦为蛛网膜下腔出血,但因颅内出血量多、脑内压大,无法正常实施手术治疗,同时也下了病危通知。2016年12月4日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决定对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2016年12月4日经监狱管理局兰州医院鉴定,该犯患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并下发了病危通知书,该犯情况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监狱即依法启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急办程序,因该犯案情是将其丈夫杀害,故与婆家及孩子再无联系。因该犯情况特殊,病情危急,时间紧急,在第一时间与该犯的母亲取得联系,告知病情,办理取保手续的同时,为争取有效时间,监狱民警与该犯户籍地渭源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告知该犯具体情况,寻求帮助。该犯家属称家离县城较远,第二天再来监狱办理手续,监狱民警耐心做罪犯家属工作,为争取最佳治疗时间,希望家属尽快赶往监狱。渭源县司法局也积极配合,寻找该犯家属,并协助办理具保手续和具保人身份核实等工作,为监狱办理该犯暂予监外执行争取时间。 2016年12月4日依照《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甘肃省女子监狱逐级召开紧急会议,综合该犯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及该犯所患病情、下发病危通知书等情况,一致认为该犯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对该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会后狱政管理科将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兰州市大砂坪地区检察院驻甘肃省女子监狱检察室审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做出同意监狱对罪犯赵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2016年12月4日监狱长办公会对罪犯赵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议,通过了对罪犯赵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监狱狱政管理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请示》,连同罪犯赵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在收到女子监狱呈报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请示后,由生活卫生装备处对该犯的病情进行审核,病情审核通过后移交狱政管理处对该犯基本情况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急办程序提请省局评审委员会及局长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认为罪犯赵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12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赵犯暂予监外执行后,监狱在狱内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无民警和罪犯提出异议。
【案件办理结果】
甘肃省女子监狱在办理罪犯赵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时刻与医院驻守民警联系了解该犯病情变化情况,医院已几次下发病危通知,监狱民警一边积极办理,一边与罪犯家属时刻保持联系,督促其尽快赶往监狱,为罪犯治疗争取时间。罪犯家属赶到监狱已是2016年12月5日凌晨3时,监狱等候民警立即带家属赶往医院,在前往医院的路上,民警将该犯具体病情及预后情况对家属进行说明,让家属能够正确理智面对,并与家属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监狱民警陪同罪犯家属到达医院后,主管医生对罪犯家属讲解了罪犯病情及治疗方案,告知手术存在的危险性,罪犯家属商讨后决定保守治疗,签字放弃手术。5日清晨,罪犯家属提出自该犯犯罪后,再无见过其子女,能否请监狱协助寻找其子女,让见母亲最后一面。监狱民警积极与户籍地司法局及当地村委会联系,司法局与村委会同志积极配合,协助寻找到该犯子女,说服其前往医院探视,5日早九点多该犯子女赶往医院看望该犯,十点多该犯因病医治无效死亡。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监狱积极协助家属做好罪犯死亡的善后工作,将罪犯尸体在兰州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火化后骨灰由罪犯家属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