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罪犯任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任某,男,48岁,初中文化,捕前系无业人员,离异。2017年1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任某入监后心理压力较大、抵触情绪严重,与人基本无沟通。他偏颇的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不严谨,证据不足;认为自己的贩毒事实不成立,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但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觉得法律不公正。任某对未来不抱任何希望,不服从民警管理,还声称出狱后直接拿着被褥去信访、法制等部门上访,必须要讨个说法,宁愿牺牲自己,也要把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转变过来。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针对任某的情况,监狱迅速成立攻坚转化小组,并结合任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转化方案。 1、宣讲政策,加强管理 主管民警首先调取了任某档案,详细了解了任某的成长史、犯罪史,并与任某进行推心置腹的谈话,为任某讲解当前形势,说明利害关系,就任某关注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讲解,普及法律知识。随着交流的深入,民警掌握了其性格特点及思维方式存在的缺陷,同时了解到任某内心真实的想法,与之建立了初步的信任关系。 为使任某能够认清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监区民警安排其学习《宪法》、《刑法》和国家针对贩卖毒品罪的各项法律法规,纠正其对违法的错误认识;民警还通过以案析理的方式,驳斥任某不认罪罪犯的理由,利用法律的震慑作用对其进行心理施压。 监区还通过个别谈话、向他犯打听等渠道获取其现实思想状况、情绪波动及心理情况,持续关注任某表现。攻坚转化小组定期召开转化工作会议,对任某表现做出评估,找出需改进或跟进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的带其融入集体,参加学习、劳动,就表现作出点评。 2、采用心理咨询技术,鼓励罪犯放下包袱 利用日常教育谈话中掌握的任某心理特征,监狱对任某制定了专门心理咨询方案,对任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通过心理游戏等方式在其心中树立团队集体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协同合作意识,进一步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概念,使任某懂得团队合作的重要,体会到因为一个人的错误会给团队带来整体影响,在游戏后与任某交流心得,将这些心得体会升华成为做人的道理,任某冷静反思自己,配合民警的引导,深挖犯罪根源和应付出的代价,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逐渐形成,任某表示会继续努力,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有意识的改变自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 3、利用亲情的力量,寻找转化突破口 在工作中,民警了解到,因任某社会交往复杂,有多年吸毒史,家人对他已经不抱任何希望,采取放任的态度,妻子因此与其离婚,任某入监后一直无人接见、无人存钱,一定程度上给他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扭曲。掌握此情况后,监区民警与职能科室进行合作,联系到任某家人,并做通了任某前妻的思想工作。由于离婚无法办理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任某前妻无法与其会见,但她仍然来到监狱,为任某账户存钱,并委托民警转告任某:“只要你肯回头,家人愿意再给你一次机会,我也愿意等你,但我们都要看到你的转变。”任某在接过存款单据、看到妻子签名时,落下了激动的泪水,他对民警表示:“第一次感受到有人牵挂原来是这么幸福,以前不懂得珍惜,希望现在明白不会太晚。等我真正回归的那一天,就是我从头开始人生的时刻。”亲情的力量与民警的教育形成了合力,促使任某的转化工作取得了突破。 在春节期间,监区鼓励任某给家人写信,汇报近期改造表现和取得的进步,家人在回信中肯定了成绩,同时也勉励他继续努力,叮嘱他家中一切安好,只要踏下心来服刑,家人一定会等他团聚。

【教育改造成效】

2018年3月,任某在监区内宣读《认罪悔罪书》,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无异议,并表示自己会摒弃恶习,断绝一切不良社会关系,从新做人,干干净净的迎接新生。任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成功,但由于涉毒类罪犯反复性较强,因此巩固转化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监狱将继续加强对任某的引导教育,平稳有序的夯实转化成果,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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