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马教授今年已八十多岁,有两个子女,其小女儿对其很不孝顺,且经常到老人跟前大吵大闹,要求分割老人的财产,让老人伤透了心;其大女儿很孝顺,主动承担了照顾马教授生活起居的责任,近十年来一直对父亲很好。眼见自己年龄越来越大,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为防止小女儿在其去世后,与大女儿争夺他的遗产,对小女儿已心灰意冷的马教授,决定将自己的房产只留给大女儿一人继承。 在生日当天,马教授书写了十六页遗嘱来述说家庭矛盾、财产安排及小女儿的行为。马教授称,在书写完遗嘱后,他仍然担心遗嘱被小女儿找到并撕毁,也害怕遗嘱丢失造成自己的意愿无法实现。在听说公证处能代管遗嘱后,马教授说遗嘱还是交给公证处保管比较放心。公证员在经过马教授的许可下,对其自书的遗嘱内容及形式进行了审查,为马教授办理了保管遗嘱事务,并出具了保管证书,并告诉他,公证处将为其保管遗嘱并进行保密。 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
【公证书格式】
遗嘱保管证书 (2018)甘兰恒信公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 保管内容:自书遗嘱 遗嘱领取人:马某,女,XX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人去世后,遗嘱领取人可持申请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开启密封遗嘱、领取遗嘱复印件。 本证书仅是申请人将其所称遗嘱文件提交本处保管的凭证,并非继承证书。 附: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恒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