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助力“盱眙龙虾”打假维权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持有的“盱眙龙虾”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在品牌创立、维护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近年来每逢龙虾上市季节,大街小巷烧制龙虾的饭店遍地开花,“盱眙龙虾”招牌随处可见。根据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介绍,无锡城区正宗的“盱眙龙虾”店9家,而市场上假冒、伪造“盱眙龙虾”商标的大小店铺有百余家。这些商家严重侵犯了盱眙龙虾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盱眙龙虾品牌带来重大损失。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决定采用公证保全证据的方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16年6月上旬,委托协会法律顾问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经初步审查,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拥有第3739968号商标证书,证明享有盱眙龙虾商标注册权,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指派公证员承办该起公证案件。承办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先后赶赴无锡市内的十多家打着“盱眙龙虾”招牌的饭店现场,通过向店内服务人员购买龙虾,索取餐卡名片、发票、收据等实物,以及对店内、店外的侵权广告、假冒商标的现场进行拍照等形式取证。整个取证过程均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并且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在取得现场证据后,公证人员及时将现场取得的材料封存,将拍摄的图片文件及时送至照相馆冲印成照片,并认真按程序拟稿、审批、制作公证书。公证文书中对保全证据的过程详细如实进行描述,并将照片作为公证书的附件内容,以确保公证文书使用的有效性。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在公证部门的支持下取得相关证据后,一并将无锡市首批涉嫌侵权的十多家龙虾馆集体告上了法院。由于每份保全证据公证书都起到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法院认真审理后全部支持了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赔偿金。省、市内的各大新闻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公证人员在该项公证中的细致、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赏。 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如何合法取得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事关维权成败。公证具有法律保障的特殊证据效力,通过公证方式取证无疑是确保证据真实有效的最佳途径,公证正在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共同选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锡证民内字第4597号 申请人: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住所:盱眙县盱城淮河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32083019xxx。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男,公民身份号码:15042919xxx。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公民身份号码:32028319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马某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来到我处,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冯锡忠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某、马某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中午来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湖滨商业街的一处有“名厨食府”、“杨四龙虾”字样招牌的饭店,郭某某向该店服务人员购买龙虾一份,要求打包带走。郭某某支付款项后,取得收据和订餐卡各一张(复印件内容见附件)。在店内期间,马某使用其持有的苹果品牌手机(带有照相功能)对该店内公示的招牌进行拍照。然后上述人员来到该店外面,马某使用上述手机对该店的外观状况和购买的龙虾及取得的收据进行拍照。马某拍照完毕后即将上述手机交由本公证员代为保管。然后,上述人员来到本处办公室,本公证员将上述手机在上述过程中所拍得的照片文件复制到该办公室内的办公电脑中新建文件夹内保存。事后,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冯锡忠一起将上述新建文件夹内所保存的照片文件送至无锡市新区某照相馆进行照片冲印。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九张照片为马某现场拍摄所得,照片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收据、订餐卡复印件共一页与上述过程中取得的原件相符,收据、订餐卡原件由申请人的代理人郭某某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锡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