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马某某椎体损伤、骨盆损伤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月某日马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入院治疗。 资料摘要 某某县医院XXX号住院病历摘要: 马某某,女,主诉头部、胸部、腰部、髋部外伤后疼痛6小时。 现病史:患者缘于入院前6小时,骑电动三轮车被机动车倒伤及头部、胸部、腰部、髋部,伤后头痛头晕,胸部,腰部,左髋部疼痛活动受限。恶心,未吐。未在当地做任何处理,急诊120接来我院,查头颅、胸部及腰椎CT(2020年某月某日)示:左侧第2、3、4、5、6、7、8、10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骨陈旧性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腰椎退行性变;主动脉及冠状动脉钙化,双侧基底节区腔隙灶,左侧顶部帽状腱膜下血肿。X线示:左侧耻骨下支可疑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以“头皮血肿,多发肋骨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收住我科。 专科情况:左顶部头皮广泛肿胀,触痛,未及明显颅骨凹陷,未及明显骨擦音及骨擦感。双侧瞳孔3.0mm,等大正圆,对光反射灵敏,胸廓对称无畸形,左侧胸部广泛触痛,可触及骨擦感,腰椎无畸形,左侧腰部广泛触痛,左侧腹股沟部肿胀,触痛,活动受限,骨盆挤压试验阳性。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各关节活动正常。 诊疗情况:住院期间给予相关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左顶部头皮血肿;多发肋骨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 出院情况:胸廓对称无畸形,左侧胸部左侧腰部及左侧腹股沟部触痛,活动受限。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巴氏征阴性。 住院78天。

【鉴定过程】

本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于2021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医院,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马某某进行鉴定。 (一)查体情况 自行进入检查室,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诉胸部骨折处、骨盆骨折处疼痛。查体:胸廓局部按压痛。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二)阅片情况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XXX号CT片示:腰1、2左侧横突骨折。 2020年某月某日某某县医院XXX号CT片示:左髋臼前缘、耻骨下支骨折;左侧第3-10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骨陈旧性骨折。 2021年某月某日某某医院XXX号CT三维重建示:左侧第2-7、10肋骨骨折,骨痂形成,右侧第5肋骨陈旧骨折。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送检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查体及阅片情况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伤残等级评定 2020年某月某日马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头部、胸部、腰部、髋部外伤后疼痛,行保守治疗,临床诊断为:左顶部头皮血肿;多发肋骨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目前伤情基本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查体见:胸廓局部按压痛。阅送检影像学片示:左侧第2-10肋骨骨折、右侧第5肋骨陈旧性骨折。分析交通事故致马某某肋骨骨折6根以上,后经保守治疗,未见明显畸形愈合。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之规定,目前马某某符合十级伤残。余损伤尚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分析交通事故致马某某的主要损伤为:多发肋骨骨折;腰1、2左侧横突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依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7.2.2、9.1.1、9.5.1及附录A之规定,建议马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

【鉴定意见】

1.马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肋骨骨折6根以上,保守治疗,未见明显畸形愈合,符合十级伤残。 2.建议马某某的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80日,营养期为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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