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赵某,男,1977年出生,河南省内黄县人,初中文化程度。赵某系主犯、累犯(2002年7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12月21日因抢劫、盗窃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5月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一)成长过程。赵某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有一个弟弟,自幼在农村长大,中学两年后辍学打工,父母对其娇生惯养,慢慢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性。 (二)社会经历。赵某15岁后便混迹社会,由父母亲戚出资,1999年在河北省邯郸市开饭店时,结交社会混杂人员,向他人学习偷盗的“本领”,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9年出狱后因家中生活压力较大,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三年间,数次行窃并抢劫金店数额高达29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入监改造表现 赵某自2016年5月减为无期徒刑后,在改造期间表现较差,主要体现在: (一)赵某日常表现较差,行为规范散漫,不能有效约束自己,内务质量较差。 (二)固执己见,行为冲动。赵某性格偏激执拗,情绪反应强,冲突性明显,遇事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固执的认为别人有意针对他,在自认为遭受不公正待遇后,不去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是一言不和就动手打架。 (三)信心不足,改造消极。赵某改造信心不足,对待改造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对减刑无迫切需求,对考核分数无明显期望。 三、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赵某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结果显示:赵某精神质在正常范围内,有一定的伪装性,对他人抱有敌意,情绪不稳定,易受外界因素刺激,遇事不冷静,急躁,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一)认知因素。赵某认知水平不高,思想上存在顽固性、盲动性和反复性,遇事缺乏正确归因,对教育管理不易接受,或是阳奉阴违,改造不积极,教育效果差,转化难度高。 (二)性格因素。由于成长环境的影响,导致赵某心思沉重、性格固执、脾气急躁,爱钻牛角尖,抗挫折能力差,极易与他人发生矛盾。 (三)心理因素。赵某改造信心不足,抗挫折能力较差,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方法,极易被环境影响而出现冲动和鲁莽的行为,不计后果。 五、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赵某现实改造表现,监狱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矫治方案,循序渐进,不温不火,逐渐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积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一)积极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利用文化课堂,监区《明德讲堂》对其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从身边的人和事、日常的生活入手,结合儒家思想,从“弟子规”到“四书五经”,从“弃恶扬善”到“阳明心学”,从“忠恕之道”到“人生哲学”,深入浅出,循序渐进地进行传统文化教育。既让赵某体会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吸取文化的滋养,陶冶情操,又起到不断约束自己、提高自身教养的作用。 (二)抽丝剥茧观历程,化敌为友树信任。经了解,赵某的女儿正在天津市检察院实习,在个别谈话时以女儿就业为切入点,打开赵某心理缺口,充分挖掘赵某对父母、妻子、女儿的愧疚心理,将赵某心理变化和成长经历抽丝剥茧般的挖掘出来,化零为整,归纳出了赵某成长经历和心理变化过程,其“病根”慢慢浮出水面。赵某与干警的敌对心理逐渐减轻,信任也在慢慢增加。 (三)搭建亲情纽带,树立正确改造观。赵某对家人,特别是对父母心存愧疚,父母年迈却不能在床前尽孝而后悔不已。因此,监狱通过亲情规劝的方式,来促进赵某树立正确的改造观,从而投入到积极的改造中去。 (四)营造改造氛围,改善人际关系。赵某与他人的人际关系较差,这是服刑改造中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日常改造中,干警有意多安排赵某参加监狱和监区举办的集体活动,创造与他犯沟通交流的机会,逐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干警发现赵某与他人的人际关系慢慢由抵抗转变成不抵触,只是仍存在遇到问题或发生矛盾时,经常采用不恰当的方式去处理。监狱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让他逐渐明白遇事可以尝试从多角度出发,全面看待问题,学会“互换思维”“ 设身处地”交际模式,多体谅他人难处,不要因为一点儿小事就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而不计后果,往往给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六、预期矫治目标 (一)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赵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让其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能够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监区管理,严格要求自己。 (二)实现赵某遇事“先归内因,再寻外因”的目标,能够理解民警对其关心教育的苦心,帮助建立和谐的同犯关系。 (三)提升改造积极性,纠正认知偏差,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教育矫治,赵某目前的改造表现和刚调入监区时有较大改观,不但能够积极靠拢政府,遵守监规纪律,而且与他犯关系也得到极大改善,取得了一定的教育转化成效。目前,赵某的改造态度比较端正,在劳动生产中能够按时完成监区分配的任务,且品质较好,从中收获了信心和物质奖励。赵某表示目前情绪比较稳定,心态也平和许多,无论自己何时出狱,都要踏实改造,为家人积德造福。 通过案例,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服刑人员的成长经历、社会关系、认知水平各有不同,普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或深或浅的恶习,每个人的问题性质和程度各有不同,造成了教育转化过程中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我们需要挖掘每名罪犯的特征,通过细致、耐心、认真地观察,深入、充分、反复地论证分析,寻找突破口,找准切入点,科学、规范、个性化地施教,帮助他们一步步开启新生活,为他们的人生之路“点灯指航”,真正达到精准施教的教育转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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