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因犯故意伤害罪服刑人员唐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唐某,女,1988年10月6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小学文化。2017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唐某于2017年6月30日入狱,唐某入狱后遵规守纪意识差,多次违反监规狱纪,并自称脑子不好使,控制不住自己为由,多次在监舍和车间大吵大闹,扰乱监管秩序,对监区正常管理工作造成极坏影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唐某出生在农村家庭,其父母文化水平低,对其十分娇惯,成长过程中缺乏教育引导。 (2)社会经历。唐某自诉丈夫年龄比其大十余岁,结婚后发生争执其丈夫多有忍让,有一子。但唐某与其丈夫的婚姻不被家人理解接受,唐某经常因婚姻问题烦恼忧愁。 (3)性格表现。唐某性格容易冲动,又没有文化,看问题很偏激,理解问题能力较差,容易与人发生争执。 2.入监改造表现 唐某于2017年6月30日入监改造后,遵规守纪意识差,改造态度较差。自下队以来,唐某年轻话多,爱争强好胜,又口无遮拦,在监舍经常因为生活上的小事与监舍她犯发生口角,不能与她犯和睦相处,监舍及互监组成员劝阻时,唐某多有不满,从而加深矛盾。并且唐某爱计较,一些小争执、口角唐某一直记在心里,反复去想、反复去提。唐某性格比较爱冲动,曾因一言不合动手打人,多次高声吵闹。干警与其谈话要求唐某注意个人言行,三思后行,与她犯和睦相处,唐某每次都有自己的理由:自己脑子不好使,脑子里有小人在说话;自己又想起来与丈夫的婚姻问题了,心里烦躁;听监舍她们唠唠叨叨很心烦、看她们不干活很烦等,说自己不是故意的等,但后续仍会再犯。 (1)家庭原因。唐某自小养成一不高兴就发脾气的坏习惯,并对乱发脾气的恶性后果无正确认知,在入狱服刑改造之前,从未为此付出代价,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气。 (2)自身原因。唐某文化水平低,说话不注意方式,理解能力较差,有什么想法与其预期不一致都是先高声大闹,言行有时十分幼稚。 3.心理行为表现 唐某比较感情用事,冲动鲁莽,行事前较少思考,倾向于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愤怒或烦恼时缺乏抑制,过分追求一时快乐,比较粗心大意,忽视细节。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而且极易焦虑、紧张、易怒、发脾气,往往又有抑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由于强烈的情绪反应而影响与其他人的交往,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甚至走上危险道路,容易冒火,以致激动;进攻,好偏见,以致错误。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没有文化,理解能力低下,性格冲动。婚姻的不被家人祝福、进监狱让唐某觉得自己非常不幸,自我保护意识过强,遇事不冷静,以自我为中心,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明显感到唐某的偏执行为,非常固执,听不进去任何建议和意见。 (2)心理因素。唐某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情绪波动很大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对周围的人认识片面,不能很好与人沟通,认为别人都在针对她。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干警制定了详细的矫正计划,让唐某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早日积极、踏实的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耐心教育、有针对性的治疗。唐某认为自己的冲动、易怒都是因为自己脑子有病,并且都是有缘由的。谈话教育唐某不能把一切都推到有病上,与唐某丈夫、父母联系,询问其既往情况,并告知唐某,做好心理矫治,强化其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和接受度。 (2)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调整唐某的互监组及监舍成员,将矛盾双方分开冷处理,同时利用监舍内改造积极的成员,为其提供生活及改造的帮助,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加强唐某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让唐某能够与人倾诉,不抗拒,不抵触。让其学会倾听,理解他人,逐步改正遇见自己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就是错的,就要吵闹的思维和行为。对唐某的些微进步及时予以表扬和肯定,让唐某重新认识自我,积极参加监狱、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充分发挥亲情帮教作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际观念。健康的心理无论对其服刑改造还是未来生活都很重要,要求唐某正确面对改造生活。一方面积极与唐某丈夫、父母联系,让唐某了解家人在外的情况,并说服家属,要求家属配合监狱工作;另一方面教育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鼓励其多通过亲情电话与家属沟通,让亲情感动她,重燃生活信心。 (4)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互监制度。唐某性格易怒、爱冲动,理解能力差,对于别人的劝解很难听从,喜欢以自己的意志做事,对其管理绝不能有半点松懈,安排互监组密切注意唐某的行为举止及思想动态,严格落实好互监制度,及时反映情况,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 6.预期矫治目标 (1)减少唐某内心消极情绪,促进唐某对生活的希望。鼓励唐某要学着与别人沟通,有什么心事及困难及时告诉警官,多参与监区、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生活上多关心其家庭情况,让其感受到亲情的温暖。最终使其明白发脾气是没有益处的,要学会积极、冷静、客观地看待并处理问题。 (2)提高唐某适应能力,减少违规违纪现象。让唐某认识到自己经常因小事与她犯发生矛盾,最后结果是自己身心不适,集体生活要讲究相互理解、顾及他人感受。让唐某认识到之前的行为带来不良后果,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遵规守纪,与人和睦相处。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唐某表现明显进步,违规频次大大降低,并能在事后真正的反思自己,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生产上一直在进步,能够参加监舍的擦地、洗抹布等活动,与她犯关系有所缓和。唐某表示对自己的进步十分开心,对以后的生活也充满了希望,今后会好好生活,不愧对警官对自己的关怀与帮助。 通过这个案例,干警深刻体会到:教育不能只是一味讲道理或是提要求。针对生活经历、文化程度大不相同的罪犯,要深入剖析其思想、行为变化的内在原因,从罪犯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抓住细节,从细节入手,真心实意地帮助罪犯,让罪犯对干警产生信任、主动倾诉的想法。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多种方法如亲情感化和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对她们的进步及时予以表扬和肯定,充分挖掘她们身上的闪光点,让她们正确的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接纳社会。教育罪犯就是让她们从内心接受改造,理性对待人和事,避免过激行为和言行,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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