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刘某,男,1976年9月出生,黎族,海南省东方市人,小学,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3年9月入监,同年11月分流至三江监狱。刘某与其他罪犯的关系紧张,经常与他人产生矛盾,在个别谈话教育中对民警的询问避而不答。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经历:刘某从小在农村长大,家里有三个哥哥、两个姐姐。刘某从小一直缺乏父母的关爱,与兄弟姐妹间的联系也十分的少,一直由爷爷抚养长大。爷爷去世后,刘某对其他家人的态度都十分的冷漠,认为自己在这个世上已经没有亲人了。 (2)社会经历: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与爷爷一起生活,年幼时就在家附近打零工挣钱,成年后独自生活,外出打工,家人对其基本上不闻不问。刘某多年来独来独往,性格孤僻,不善于人交往。打工期间刘某因为一些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动手伤人,触犯了法律。 2.入监改造表现 刘某入狱后由于刑期较长,思想压力较大,终日提不起精神,不完成劳动定额,经常脱离互监组单独活动。刘某不善与人相处,语言表达能力差,有时被同犯嘲笑,人际关系紧张,情绪低落,经常一个人坐着发呆。 3.心理行为表现 90项症状清单结果:敌对3.5分,偏执3.3分,人际关系3.7,总分197分。 16PF人格测试结果:忧虑性O(8.5分)高,怀疑性L(8.0分)高,乐群性A(2.0分)低。 心理测试显示,刘某容易怀疑他人,患得患失,行为上表现为自私,好逸恶劳,人际关系较差,易出现用过激行为对抗改造。 4.教育矫治的优势与难点 (1)认知因素:刘某法律意识淡薄,看待问题偏激,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分析问题。 (2)性格因素:刘某个性孤僻,不合群,人际关系紧张,对民警有抵触情绪。 5.预期矫治目标 建立信任关系,消除刘某对民警的抵触情绪,纠正不合理认知,逐步适应服刑改造生活。 6.矫治方案 针对刘某目前的改造问题以及矫治难点,根据矛盾的主次性,作出以下矫治方案: 第一阶段:管控矛盾,打好基础。 一是灵活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民警就刘某因与他人争吵违规后,进行谈话教育,在谈话中民警采取迂回的方式,先问刘某事情起因经过,耐心听刘某把话说完。刘某说:“争吵是因为某某服刑人员看了他一眼,这是针对他……”刘某说完后,民警抓住时机指出刘某的认知偏差:“日常生活当中每个人都会用眼睛观察周围的事物,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凡是被你看过一眼的人你就会跟他过不去,是吗?”经过民警的教育引导,刘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问题,逐渐接受了民警的教育,表示再遇到此类问题时尽量保持克制并及时向民警报告情况。 二是加强互监组管理。监区及时调整互监小组编排,安排改造积极且能与刘某相处的服刑人员负责夹控,注意刘某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确保刘某一天二十四小时不脱离互监包夹,一举一动始终在民警的控制中。同时要求互监小组的其他成员平时多对其进行帮助,引导其参加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促使刘某尽快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当刘某遵守监规纪律,尝试主动与他人交流时,民警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 三是引导刘某接受心理矫治。监区心理辅导员引导刘某报名参加主题为“相亲相爱一家人”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旨在帮助刘某改善人际关系。刘某认真按照活动设置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仔细倾听别人的心声并发表活动感言,如在暖身活动《揉肩揉背》中,通过肢体接触,刘某感受到了久违的与他人接触的感觉,虽然只是捶捶背、揉揉肩,但在这种肢体运动中,刘某感受到了温暖。主题活动一《我的问题你来答》,把每个人在人际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写下来,别人来回答。刘某的问题是:“不愿与他人沟通,有时候觉得他人在骗自己。”别人回答的:“放下内心的怀疑,因为怀疑会让你离朋友越来越远。”虽然刘某表示这个回答内心也知道,但还是谢谢那个回答他问题的人。主题活动二《心有千千结》通过成员之间相互配合,解决难题,提升每个人与他人的沟通能力。刘某表示,他们组解结的时间最久,分析原因大家都在发表意见,没有一个领头的人,七嘴八舌,才导致了效率低下,自己在过程中发挥也不好,表述的也有点不清楚,希望下次可以更好。活动结束回访的过程中,刘某能够积极主动表示,愿意参加类似的活动,因为在活动中自我能够得到充分的提高,敞开心扉,也不用在乎他人的看法,还可以畅所欲言,说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通过心理咨询帮助刘某修正认知、信念,教会他更直接、简洁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问题,让刘某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鼓励其自信心和正确的自我评价。并引导他看清自己的负面思维和核心信念,调整和修正思维方式,改善人际关系,树立改造信心。 第二阶段:亲情帮教,树立信心。 民警多次与刘某的父母沟通,并上门做家访,在民警的多方努力下,刘某的父母到监狱参加了亲情帮教,在帮教过程中,刘某望见父母湿红的双眼,常年对亲人冷漠的心态也发生了改变。通过民警的沟通协调,刘某知道了父母原来一直都在关心自己,改变了以往刘某认为亲人对其不闻不问的想法。帮教结束后,民警及时找刘某谈话,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难处,消除他与家人之间的隔阂。刘某对家人的看法有了转变,与家人恢复了联系。监区趁热打铁,通过组织他写家信、拨打亲情电话,安排亲情会见等,一方面肯定其在改造中取得的成绩,让亲人知道其一点一点的转变;另一方面也让他感知民警的关怀和亲人的不离不弃。 第三阶段:鼓励引导,巩固成效。 刘某的改造表现逐渐向好,民警鼓励其再接再厉,将刑期变为学期。刘某喜爱打排球,民警安排其加入监区排球兴趣小组,代表监区参加监狱组织的排球比赛,缓解了改造压力,并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了集体观念。此外,刘某还参加了监狱举办的面点师职业技能培训班,掌握了面点制作技能,为其今后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打下基础。功夫不负有心人,刘某的思想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在监区组织的“朗读家信”主题活动,民警的指导刘某给自己的父母写了一封家信,并让其在活动中声情并茂地朗读了自己写给父母的信,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心理咨询师的教育与矫治,加之民警采取各种策略正向引导教育,刘某的心态有了明显转变,焦虑、烦躁水平明显下降,社会功能状态逐步向良性发展恢复,人际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与刘某共同生活改造的其他罪犯也反映刘某现在独自发呆的情形已减少很多,和同犯在一起开始有了交流;在学习和劳动中,刘某开始积极努力,逐步回归到正常改造的轨道上来了。经心理测试,SCL-90的各项结果趋于正常。 通过自此教育转化案例我们认识到此类罪犯一般都具有较偏执、敌对、多疑等性格及认知特点,善于构建不合理认知框架;其自身的性格缺陷也往往导致此类罪犯家庭生活、服刑生活出现各类问题,诱发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其转化难度。单纯的政策宣教、泛泛的心理督导,并不能对症下药,广大民警必须做到耐心倾听,挖掘根源,找准突破口,打开心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教育改造工作不是一蹴而就,改造罪犯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