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对12名女职工追讨工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杨某某等12名女职工在蒙某某公司做洗脚工,用工当日每名职工预交押金1000元,依提成方式结算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蒙某某,实际经营人为王某某,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曾属夫妻关系,本案发生时处于离异状态。2015年3月8日,该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问题被查封,公司注册法人和实际经营人也被刑事拘留,致使洗脚工2个多月的工资及押金未能兑现。为此,她们多次向劳动、公安、信访等部门寻求帮助,因无法提供拖欠工资及缴纳押金方面证据,一直未能得以解决。 2015年6月3日,12名女职工来到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讨回2015年1月至3月份工资及押金。 接到此案后,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查法律援助条件,因申请人符合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当日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了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经询问受援人得知,公司负责人和中层管理员均因涉嫌刑事犯罪问题被刑事拘留,办公场所也被查封,职工工资拖欠近三个月,未向职工退还押金,受援人手中无任何拖欠工资和交纳押金的证据材料。经询问12名女职工后,援助律师认为本案中无法确认的事实有以下几点,需通过调查核实:1、公司注册法人和实际经营人;2、公司拖欠受援人工资的事实及拖欠的具体数额;3、受援人向公司交纳押金的事实;4、除已被查封固定资产外是否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援助律师确定以上调查方向后,从工商部门调取企业基本注册信息,并从当地刑侦部门调取了公司《业务协议》《足浴技师提成表》《足浴技师借支单》,仔细了解了该公司资产状况。虽然上述证据能够确认基本事实,但在《足浴技师提成表》上未体现公司负责人和职工签字确认的信息。为此,援助律师前往看守所寻找证人搜集有利证据,寻找案件切入点,经向公司中层管理员索某某(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等人调查核实后,确认了具体拖欠的工资及押金未退的事实,办案律师的取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经调查,由于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实际经营人名下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实际经营人和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事实无法取证,依法律规定无法执行其财产。因此,即使本案胜诉也不能保证顺利执行,通过判决或裁决方式解决将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本案的顺利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办案人员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即通过与实际经营人沟通协调,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援助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找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某了解案情与其交涉。刚开始由于已被刑事拘留,情绪极其不稳定,且其性格倔强,难以沟通,随后办案人员每次与其见面时均耐心讲道理,引导其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体谅受害者的困境,使王某某逐步理解、认可并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 法律援助律师在取得公司实际经营人的信任和积极配合后,第一时间把案件申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提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劳动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调解方案,2015年6月11日在日喀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司方的委托人在场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确定2015年8月30日前公司向12名受援人兑现工资及押金总计101014元。仲裁协议达成后,法律援助律师又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敦促其筹集资金按期付款。2015年8月28日,公司方在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向受援人兑现了拖欠的工资及押金共计101014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在立案之前,受援人曾到公安、劳动、信访等多个部门上访请求处理。法律援助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纠纷解决方式有多种,应当通过具体案情选择解决方式。本案中,办案人员顺利收集了受援人拖欠工资等重要证据后,直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但当事人仅仅拿到胜诉的判决书,而拿不到血汗钱。援助律师在不放弃当事人根本利益和合法的条件下选择仲裁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案结事了的最佳法律效果。在本案中,调解成为了“高效、便民“的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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