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把法律服务运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之中,为戒毒人员打开法律大门,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戒毒治疗效果,从而促进戒治场所安全稳定。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隋某,女,1973年出生,离异,初中文化,吉林省白山市人。2016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送入我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隋某从小被养父母收养(无亲生父母信息),养父是工人,养母是个体经营者。初二就辍学随母亲做买卖。2003年结婚,但也是在这一年她母亲去世。婚后丈夫经常打骂她,自感婚姻不幸,于2015年离婚。母亲去世,婚姻不幸,父亲疏于管教,她开始慢慢接触毒品。 入所初期,隋某不愿与其他戒毒人员沟通,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不能安心接受戒治,想通过自伤、自残等手段出所。情绪恍惚、敏感、多疑,谈及戒毒就大哭不止,并伴有头晕、失眠等生理症状。 针对隋某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情况,在综合教育实施过程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戒治方案的制定 1. 诊断评估 (1)精神问题 种种行为和表现反映出隋某因长期毒品的侵蚀导致思维逻辑混乱,属于药物滥用所致精神障碍。研究表明长期滥用冰毒可造成精神异常,其症状表现为:敏感、多疑,逐步发展为偏执,并伴有相应的情感反应,在妄想的支配下可能出现自残行为。 (2)心理方面 通过入所后各项心理量表测试,提示隋某存在一般性心理问题,加之其特殊的生长环境,其养母去世对其打击很大,逐渐形成自卑心理,做什么事情都没有自信,感觉自己做什么都没有用,得不到养父的爱。敏感、多疑、自卑的性格加上没有安全感对其后来走上吸毒之路有很大的影响。养父在其吸毒后与隋某断绝关系更加打击她的自信,认为没有人关心和爱护自己,因此她选择了自暴自弃。 (3)法律认知 入所初期,隋某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想通过自伤、自残等手段出所。民警积极为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指导书写法律文书,帮助邮寄、送达复议材料,提供法律援助,适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其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诉权。 2. 制定戒治方案 综上分析,结合隋某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戒治方案,将隋某的戒治方案定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法律咨询、安抚情绪、化解抵触、了解问题。 第二阶段:法律帮助、仔细倾听、调查取证、分析问题。 第三阶段:法律援助、耐心讲法、客观解释、解决问题。 第四阶段:法制宣传、辨明法理、指明方向、拥抱阳光。 (三)戒治过程 1. 第一阶段:法律咨询、安抚情绪、化解抵触、了解问题。 在与隋某法律咨询谈话时,开始会感到她有抵触情绪,由抵触而产生反感,由反感而产生排斥,这给教育矫治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所以,如何化解戒毒人员与民警之间的抵触情绪,是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的切入点。 通过谈话了解到,隋某认为公安机关不应该对她做出强制隔离的决定。想到自己因吸毒进来,家里还有八十多岁老父亲没人照顾,就想早日回家。现在什么也干不了,整天胡思乱想。 鉴于隋某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民警适时介入,帮助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戒毒人员同样更需要人性的关怀,在重塑她们的心灵时,也要重铸她们的法律防线。 2. 第二阶段:法律帮助、仔细倾听、调查取证、分析问题。 通过法律帮助,隋某清楚的知道了自己为什么会被强制隔离戒毒,了解了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步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首先让其配合脱毒治疗,再参加法律常识课堂化教学,而后循序渐进改变其不正确的认知,提高了法律意识。让她明白复议能否成功与安心戒毒不冲突,可能的情况下暂时不要想复议的事情,建议并鼓励她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戒治,重塑自我。 在此期间民警积极与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联系,询问复议情况,并及时告知其联系询问的结果。由于法律的帮助,她的情绪逐渐稳定,此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自律意识。依照法律规定,隋某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维持原决定。当民警把这个结果告诉她时,她已经能够平静的接受。 3. 第三阶段:法律援助、耐心讲法、客观解释、解决问题。 在隋某已经基本进入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时,一纸诉状又把她的情绪推到风口浪尖。其父亲因为财产继承问题,将她告上法庭。其父诉求:与隋某脱离父女关系,分割房产。这种诉讼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巨大的打击,但此时她与民警之间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接到诉状后,她把真实想法告诉民警。她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想和养父断绝关系,想重新做人。根据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民警积极与法院沟通,并在所内开庭前,从法律角度告诉她开庭注意事项,准备答辩意见书,提示她如何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所内开庭审理时,民警全程陪同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法律援助的积极帮助,其父当庭撤诉,消除了家庭问题给戒毒人员带来的思想负担。 4. 第四阶段:法制宣传、辨明法理、指明方向、拥抱阳光。 通过适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戒毒人员辨明法理、指明方向,满足戒毒人员的法律需求,从而促进戒治场所安全稳定。 隋某法律方面的心结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得以解决。当隋某的父亲透过玻璃窗看到现在已经成功戒毒的孩子时,不禁老泪纵横。其父亲感激地说:他原本已经对这个孩子放弃了,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才把她告上法庭。没想到戒毒所挽救了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他老人家握着民警的手说:你们不但救了孩子,也救了我。
【案例思考】
通过本案例在戒毒工作中的运用,结合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方法,就如何在教育矫治中引入法律服务,作如下思考。 (一)隋某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她不懂法,只会采用极端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所以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才是治标治本之法,同时也能化解她给戒治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通过法律帮助的作用,渐渐地打开了戒毒人员的心灵之门,让其能够进一步接受教育矫治。戒毒人员在“法律”的帮助下,恢复了对未来生活的信心,能够正确的面对现实。 (三)隋某发生了实质性的进步,从刚入戒毒所时用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解决问题到能够通过寻求法律援助解决问题,从法盲到知法懂法守法,从无心戒治到认真学习争做优秀戒毒人员,树立了永不复吸的决心和正确的人生观。 (四)针对有法律诉求的戒毒人员,提供个性化咨询,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解开戒毒人员心结,引导戒毒人员依法理性维权。本案例切实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戒毒人员实际问题,维护了戒治场所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