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2年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南省浚县。2015年7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8月8日起至2018年8月7日止,2015年8月15日,陈某到浚县司法局报到,由所辖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及时与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所在村委会取得了联系。为其确定了矫正小组,由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村委会主任及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妻子为成员,协助对陈某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司法所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司法所盖章,矫正小组成员每人签名。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及时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司法所经与矫正小组成员研究,为其制定了矫正方案,重点加强《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学习,促使其认罪悔罪,增强其法律意识,多与其沟通了解心理变化。要求其按期电话报告、到所报告、书面汇报思想,定期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不私自外出,引导其关心他人、服务社会,为其落实手机定位管理等内容。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后,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很积极,每次均按时电话报告、到所报告、书面汇报思想。有时候到县城办事时,还不忘到司法所和工作人员聊聊自己,矫正态度较好,对自己被判处缓刑很是感激党和国家。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入矫后,司法所对其开展了为其一个月的入矫教育(严管)。入矫教育结束后,司法所对其进行入矫教育鉴定和风险评估,认为其入矫教育期间表现良好风险评估被评定为中度风险等级,再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经司法所与其矫正小组讨论,将管理级别调整为普管,并及时为其调整了矫正方案。 (五)实施电子定位(手机定位)管理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到司法所报到后,工作人员及时为其落实了手机定位管理,确保随时都能够查找到陈某的实时情况。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为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情况,坚持每季度到其所住村走访核实情况,走访村干部、邻居、家属和陈某本人,通过走访了解其日常表现情况,以便对症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进行监督管理,陈某在矫正期间一直遵规守纪,其家庭、邻里关系融洽,邻居及村干部对其评价较好。
【小结(或反思)】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工作中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要求去做,才能够体现刑罚的严肃性。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要明确底线、红线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形成好的教育效果,有利于树立其对法律的敬畏心,提高其法律的认知,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