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伪造印文的鉴定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在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1日间根据被告要求向被告提供商品混凝土共计534吨,并向法院提交出具了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商品混凝土价款结算单》。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从未签订过检材结算单,双方不存在商品买卖关系,至于结算单上盖有的本公司印文系伪造形成,不是本公司真实公章所盖印,系原告单方面伪造被告印文盖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正当不合法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商品混凝土价款结算单》是否成立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于是委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对结算单上印章印文的真伪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SF/Z JD0201001-2010和SF/Z JD0201003-2010鉴定规范进行。 经检验,检材上需检的“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为红色五角星的圆形印文,由汉字、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搭配组成,系红色印泥直接盖印形成,完整清晰,印文特征能得到反映,具备鉴定条件。 提供的样本“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文,盖印清晰完整,特征反映充分,具备较好的比对条件。 在体式显微镜下,对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在印面内框的直径,星徽的形态,字体字形等印章印文规格特征方面表现不同,且在印文文字笔画的形态与位置,缺损的形态与位置,暗记的位置和形态等印章印文细节特征方面亦存在大量差异点。如:“团”字“才”部中横画收笔的形态与位置,“有”字中撇画运笔的形态与位置,字母“U”运笔的形态与位置,“限”字中撇画起笔的形态与位置,“公”字中捺点画运笔的形态与位置,“司”字中横折钩画起笔的形态与位置,字母“H”运笔的形态与位置,“黄”字中捺点画运笔的位置与形态,“建”字中第一笔横画收笔的位置与形态以及“设”字中横折提画运笔的形态与位置特征,等等。 将检材印文的扫描图像和样本印文的扫描图像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中,经变换、反色、半透明化、调整位置后进行重叠比对,发现两者图像不能够重叠

【分析说明】

根据检验结果,综合评断如下: 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在印章印文的规格特征方面表现不同,且在细节特征方面亦存在大量差异点,其差异点数量充分、分布广泛、质量较高,是本质的差异,充分说明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鉴定意见】

送检的日期为“2013年1月13日”的《商品混凝土价款结算单》上“订货单位确认无误(盖章)”处名为“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其提供的同名印章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