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男,1991年5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兰西县。2019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6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司法所在分析高某的实际情况后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提高高某的综合素质。每月对高某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月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旨在培养和确立其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意识。通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使高某逐渐接受矫正,自觉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二是要求其按时递交思想汇报,重点反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至少与高某谈话一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内容、方式,用语言打动他、触动他,并有目的地让其表达情绪,进行宣泄。三是与所在村委会沟通,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在生活上多关心,使其端正态度,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通过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教育,使高某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学会做一个守法公民;通过学习传统文化使高某思想净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找高某谈话一次,耐心的做思想工作,予以正确引导。高某在刚入矫时,对各项规定和纪律不理解,觉得判处缓刑就是免于处罚,不需要再被监管,认为司法所要求太高太严,小题大做,对矫正过程中要求的事项表现得不耐烦,又由于偏执心理,难以进行良好的沟通,不愿意透露自己的想法。工作人员找到其父亲,共同做高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交谈逐渐打消了高某的抵触情绪。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高某参加一次社区服务。在参加社区服务的同时,高某逐渐融入社会,性格也有所转变,通过参加社区服务,使高某更加容易融入社会,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高某从小专横跋扈,养成了吃点亏就要动手的习惯,所以才导致了这次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某家庭本来就不富裕,犯罪后又赔偿了被害人不少钱款,心情低落、郁郁寡欢,本次犯罪后使其心理和性格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社区矫正小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邀请其村委会干部作为志愿者,主动找他谈心。每隔一段时间,社区矫正小组、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要到高某家去走访,与其耐心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逐渐引导高某走出阴影,增强生活信心。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高某性格暴躁,生活一片混沌,打工之余因琐事将被害人打伤,对自己行为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致使走上犯罪的道路;因经济赔偿给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致使本身不富裕的家庭又背负债,受到了沉痛的教训。接收入矫后,社区矫正小组认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强化对高某的日常管理。通过定期走访、随时查访,实行全天候监管。矫正小组其他成员也随时关注他的动态,并及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社区矫正小组积极为他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高某放下了思想包袱,逐步融入了社会。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沟通,给予高某必要的心理疏导,在生活上多关心、多关注、多沟通、多鼓励,使其端正态度,促进其进步;引导其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给他介绍工作,帮助其渡过人生关键时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对高某的教育矫正,使高某能够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严肃了社区矫正纪律,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提升了社区矫正执行权威。通过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不断跟进,帮其解决实际困难,使高某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在矫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办法规定。高某通过社区矫正,逐渐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对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表示今后一定做个守法公民,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小结(或反思)】
开展社区矫正,目的是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极其的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要深挖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根源,对症施药,才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改造效果:一要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二要切实落实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三要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其教育引导。四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道德修养,强化心理疏导,采取适应性帮扶措施,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卸掉思想包袱,全身心的投入到改造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