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监狱心态消极服刑人员李某教育矫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李某,陕西省蒲城县翔村镇太山村人,年龄28岁,大学文化,因抢劫、非法拘禁罪,判处刑期五年两个月,于2019年9月投送河源监狱接受改造。 (二)犯罪事实 2017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8年4月,以李某等人为首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英德市建立多个传销窝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三)现实表现 李某入监后沉默寡言,情绪很不稳定,心态消极悲观,改造日常中小错不断,基本处于混刑度日状态。根据现实表现,2019年11月,经监狱认定为重点教育对象。 (四)教育难点 1.李某年纪小,心智不成熟,遇事不够冷静,做事欠缺考虑。 2.经系列心理测试表明,李某有较强变态心理,性格内向、冷漠,缺乏与他人交流,同情心较差,有点冷酷,比较不近人情。 3.李某经长期的非法传销组织管理,思想僵化、行为顽固,容易走极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鉴于李某心理测试出现的较强变态心理倾向及不稳定情绪,监区多措并举教育转化李某。 (一)情况摸底 一是查阅档案资料切实掌握详细信息。二是深入对其日常改造行为模式进行细致摸查,了解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多次对其进行谈心谈话教育,掌握思想状况。 (二)教育转化 1.消除心理隔阂,建立信任关系 结合李某的心理特性以及性格特点,通过互相尊重、积极关注其日常表现、耐心倾听其诉求、真心实意为其解决困惑等途径,取得李某的初步信任,消除李某的诸多偏见,逐渐消除其内心顽固的思想壁垒,让其逐渐敞开心扉。 2.强化教育引导,促使其行为规范养成 通过强化一日行为规范学习,定期开展监规纪律教育,督促其积极参评文明标兵评选,在潜移默化中矫正李某不良行为、去除其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3.开展亲情帮教,增强情感寄托 开展家庭正面帮教活动,通过亲情感化,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促进亲情帮教功能,促使李某以父母为亲情寄托,让李某在家庭中找到自身的归属感,使其增强家庭的情感寄托,养成健康心理,增加改造信心。 4.实施系列心理矫治,养成健康心理 开展心理辅导课。监狱每月定期开展“做自己情绪的主人”、“我可以”等心理辅导课程,让李某达到重新认识自我、接纳现在的自己、到欣赏改变后的自己、肯定以后的自己的积极心态,切实增强李某自身控制情绪的能力。同时,监区动员李某积极报名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竞赛,李某所在团队获得监狱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竞赛二等奖的好成绩。 开展“正念”矫正。让李某感受到正视当下,正面思考的正确思维模式,改善情绪调节能力、缓解压力、提高积极情绪、减少消极情绪、促进内心平静和情感平衡,从而使李某体会到内心的平和带来的正面情绪。 开展“经史合参”文化改造活动。“经史合参”是将国学经典道理与自己的行为史实,以及对人生思考放在一起进行参悟,通过自我认知理解、内化国学经典要义,促进自身知行合一的矫正方法。针对李某文化基础较好,学历较高的特点,监区动员其参加该项文化改造学习活动。李某在该项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文化基础牢固、国学底子好的优势,抄写经典、诵读经典、感悟经典。李某在此活动学习笔记中写到“通过学习‘孝悌’感悟到了家庭的责任感,学习‘吾日三省吾身’参悟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当前经历的人生磨难,通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的情景模拟,亲身感悟学习并找到正确的改造方向和目标”。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系列综合教育矫治手段,李某情绪控制、习惯养成等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李某能主动遵守监规纪律,全身心投入日常改造,积极参加三课教育,积极践行五大改造,取得较好的改造成绩。 监狱的教育矫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监狱警察对每一个改造环节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对每一个改造阶段都要有明确的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方法,遵循正确的改造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人施教,才能如春风细雨般潜移默化地促进其转化,使其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向善的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