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等10名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谭某于2018年承包了某村的100多亩农田用于种植雪里红蔬菜,并雇请本村及邻村数十位村民进行栽种、扯草、喷洒农药打虫、施肥等蔬菜种植工作,所聘请的村民绝大多数系留守在家的女性村民。谭某与所雇请的村民张某等对工资的计算方式及给付期限进行了口头约定。张某等村民在谭某处工作了一段时间,谭某未按约定支付工资。被雇请的村民向谭某讨要工资,但谭某一直推脱,称无法支付,在被雇请的村民强烈要求下,才出具欠付劳务费的欠条。谭某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支付工资,村民多次催要无果。 2021年2月3日,张某等十位女村民向湖南省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且指派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随后安排本所的王运红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人。承办人在接到该案的指派后,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因正值春节假期前夕,且申请人自述将在春节假期与谭某再行协商。承办人告知申请人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及时联系承办人,由承办人组织整理起诉材料。期间,承办人多次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协商进展。 2021年2月27日,申请人明确告知承办人,与谭某协商未果。承办人立即着手准备诉讼材料,因十位申请人居所与县城相隔甚远,为避免舟车劳顿,承办人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分别向十位申请人了解案情,并逐一登记记录,制作文书。因十位申请人与谭某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承办人决定为申请人采取支付令的方式争取权利。待全部资料准备完毕后,承办人通知十位申请人,统一于2021年3月9日面签诉讼材料。当日,承办人带领十位申请人前往法院立案。2021年3月10日,法院审查资料后发出十份《支付令》。2021年3月底,经承办人了解,谭某在收到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谭某也未依支付令给付工资。 2021年4月初,承办人告知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帮申请人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引导帮助各申请人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2021年6月中旬,经强制执行,各申请人的劳务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的十位申请人为常年居住于农村的女性,承办人在该十位申请人中确定一位有号召力且热心的女性作为该系列案件的主要联络人,请其向各申请人进一步解释说明案件情况,使本系列案能得到及时便捷的沟通。因支付令具有时间短、费用低、程序便捷、金额不受限制等优势,故本系列案件,承办人采取申请支付令的方式。从本案的进程来看,该方式采取得当,短期内实现了各申请人的诉求。 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为了维护好宣传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在积极推动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到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是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随着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通过这一制度,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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