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徐某,男,1975年生,江苏盐城人,初中文化。该犯于2012年12月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在看守所期间因突发神志不清转监视居住;2013年12月19日被再次逮捕,又因突发倒地神志不清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28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16年1月7日徐某被投送至江苏省洪泽湖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后,该犯伪装病重逃避改造,企图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学习成绩较差。徐母一直对其较为溺爱,并为徐某犯罪后伪病提供掩饰帮助。 2.社会经历。该犯初中毕业后无稳定工作,混迹社会,结交闲杂人员,有吸毒史。成家后,妻子对他的社会交往很少过问,后成为其贩卖毒品的帮手。该犯2006年9月26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2年6个月;2010年10月30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1年3个月。 (二)入监改造表现 201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将徐某从租住处收押投送监狱。入监后该犯继续伪装病重“昏迷”74天,紧闭双眼,不吃不喝,大小便在床上,对民警谈话和罪犯规劝置之不理。经医院会诊,排除了器质性病变和精神障碍类疾病。 监狱通过内查外调,初步判断该犯属于伪病,企图逃避改造,并基本摸清了该犯伪病的主要原因。 1.逃避改造的侥幸心理。徐某只有初中文化,法律常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在收监执行前,曾有两次伪装突发神志不清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经历,自认为装病在监狱内也能蒙混过关、逃避改造,并以此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 2.家庭原因。徐某妻子与其同案被判刑入狱,父母年老体弱,两个孩子入学存在困难。该犯因此有较重的思想负担,担心仅靠年迈的父母抚养,小孩难以健康成长。 3.犯罪恶习难改。徐某曾有两次服刑史,犯罪恶习深,具有一定的对抗执法机关经验。同时,面对较长的刑期内心充满恐惧。 (三)心理行为表现 量表测试显示,该犯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对他人抱有敌意,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主观恶性深,荣辱观模糊,守法意识差。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该犯文化水平低,认知能力低下,法律知识匮乏。犯罪后,曾伪装神志不清骗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错误地认为通过装病能逃避法律惩处,达到长期保外就医目的。 2.性格因素。该犯性格偏执,脾气暴躁,爱钻牛角尖,以自我为中心,容易与他人产生对立情绪。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沾染毒品,人生观扭曲,悔改意识差。 3.心理因素。该犯属于多血质气质类型,情绪冷淡,挫折承受能力差。对逃避法律制裁心存侥幸,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容易受环境影响行为冲动、不计后果。 (五)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错误认知。增强法律意识,弱化抗拒心理,打消装病念头,适应改造生活。 2.改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承受能力,改正恶习,纠正欺骗习性,培养进取心态。 3.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增强身份意识,服从民警管理,接受教育改造。 4.积极投入改造。端正劳动态度,学习劳动技能,完成劳动任务,争取早日获得行政、法律奖励。 (六)矫治措施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罪犯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监狱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并加以实施。 1.强化医疗保障。该犯入监就开始绝食长达74天,监狱及时邀请专家进监会诊,调整鼻饲营养方案,确保该犯生命体征正常。对该犯进行健康检查,排除了身体器质性病变和精神类疾病。经反复教育引导,辅之以物理治疗,该犯逐步睁开眼睛、饮水、进饮食,与人交流。针对该犯因吸毒身体素质差的情况,监狱定期对其体检,鼓励其加强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2.摸清真实情况。全面查阅档案,了解该犯基本情况、成长经历、犯罪情况。加强个别教育,把握思想脉搏,挖掘深层思想,捕捉关键细节。及时安排民警到该犯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其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以及收监等方面情况,为教育矫治奠定基础。 3.政策法律攻心。该犯入监后,监狱并未因其长期卧床“昏迷”伪病放弃教育,而是安排专人向其宣讲法律政策和保外就医相关规定,告知其体检结果,促使其接受现实。积极开展禁毒教育,使其认清毒品危害,做到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剖析其伪病原因和心理,引导他与过去决裂,逐步动摇其对抗管理教育的心理。在此过程中,对于徐犯取得的点滴成绩,民警都及时给予鼓励和认可,促进其增强改造信心。 4.注重心理疏导。结合徐犯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的特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在真诚关怀、耐心倾听的同时,重点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等心理矫治技术,逐步解决该犯偏执、投机和逃避等心理问题,促进其产生较强的现实认同感和正向积极行为,愿意面对现实并接受管理教育。 5.开展亲情帮教。该犯绝食住院期间,监狱两次联系其母亲及妹妹对其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在徐犯分流至监区后,监狱又联系其父母带孩子对其进行亲情帮教。同时,协调该犯妻子服刑监狱,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双方通话,缓解思念之情,促进共同改造。监狱还积极协同徐某户籍所在地司法部门,对其未成年子女开展助学帮扶,并向徐犯发放“阳光帮扶基金”,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6.坚持严格管理。督促其认真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刑改造意识。安排2名表现好的罪犯进行夹管,培养其服从管理的自觉性。安排合适的劳动岗位,促使其循序渐进,完成劳动任务。加强日常考核,强化过程监控,及时兑现奖励,激发其向上向善的内生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一年半时间的教育矫治,徐某彻底放弃了伪病念头,积极面对现实,学会合理解决问题。“心魔”破解之后,徐某重拾了生活信心,并以较为积极的态度投入服刑改造。能够遵守监规纪律,与他犯正常相处,努力参加劳动,目前已获得2次监狱表扬。 通过罪犯徐某成功教育转化的个案,民警深刻地认识到,在教育转化装病罪犯过程中,科学认识罪犯是前提。只有全面了解罪犯情况,找准罪犯问题症结所在,才能有的放矢,找到教育矫正罪犯的正确路径。鉴别病情真伪是关键。只有依靠专业力量,排除器质性和精神类疾病可能,才能为打击伪病抗改行为、开展教育转化提供科学依据。科学矫治是重点。既要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生命健康;又要坚持原则,理直气壮地加强管理。既要发挥监狱的主体作用,又要充分发挥亲属的帮扶、规劝作用,形成教育攻坚的合力。既要坚持以事实说话,不给罪犯钻空子;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让罪犯容易接受。互动融合是保障。要积极争取地方司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掌握罪犯情况,及时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唤醒罪犯良知,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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