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贾某涉嫌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李某设立某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设置多种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某为首,关某、范某、李某鹏为重要成员的赌博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人员众多,李某指挥、安排集团所有成员,给集团成员发放工资、福利,在李某的组织、领导下,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从事开设赌场、抢劫、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贾某经黑恶犯罪集团重要成员李某鹏介绍到赌博游戏厅担任保安,主要就是看门望风,处理在游戏厅闹事等事情,每月从犯罪集团领取工资2400元。贾某担任保安期间,除了给赌场看门望风外,还参与了该恶势力集团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抢劫的犯罪事实。2014年下半年,贾某感到有些担心,主动要求从赌博游戏厅离职,但仍跟随李某担任专职保安。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以李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安机关一举打掉,李某等人被依法逮捕。2020年7月,贾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后,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有关要求,洛龙区人民法院通知洛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贾某指派辩护人。洛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受理后,指派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姜爱军、段福英律师为贾某提供辩护。 姜爱军、段福英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洛龙区人民法院复制了卷宗材料,涉案卷宗57册,涉案被告人17人,是一起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办案律师高度重视,多次阅读,仔细分析在卷证据材料,与同行多次讨论后,认为在卷证据中,关于《起诉书》指控贾某参与涉案的4个罪名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贾某参与了诸多犯罪活动,能够予以印证。同时,律师也注意到,贾某在参与的4起犯罪活动中,地位不高,作用有限,不是主犯,应该让贾某主动认罪认罚,交代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贾某,征求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意见,但贾某对指控的全部罪名不予认可,贾某认为:“自己就是个保安,拿人家工资,人家让干啥就干啥,从未参与任何犯罪活动,拒绝认罪认罚。”承办律师了解到贾某的态度后,认为贾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认识不清,承办律师多次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贾某做思想工作。庭前会议时,承办律师经过沟通,争取到了单独会见贾某的机会,再次向其讲解了案件的证据体系以及其推翻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可能性和拒绝认罪认罚的后果,贾某思想上有所变化,开始听取律师的建议,进行认真思考。为了彻底让贾某改变认识,在庭审前,承办律师又与贾某家属联系,向其讲解法律法规、刑事诉讼程序以及贾某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和律师的意见,希望家属能够帮助贾某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家属同意承办律师的意见,积极帮助承办律师做贾某的思想工作。开庭审理前,承办律师没有放弃,再次与贾某沟通,讲明出发点,利用法庭准备阶段的十几分钟时间,向贾某分析了在案证据的实际情况。开庭审理中,经贾某反复考虑后,当庭明确愿意认罪认罚。在休庭时,主动申请再次会见承办律师,专门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当庭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人员、公诉人均对贾某的思想转变和认罪认罚态度表示吃惊,同时对承办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采纳了律师的量刑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对贾某涉嫌的4个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贾某收到判决后,表示认可,不再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典型的“黑恶势力”集团成员主动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承办律师充分发挥了积极介入案件的主观能动性,向被告人积极宣讲了《刑法》的惩戒和警示功能,被告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及其同案犯罪集团成员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诚心悔过,争取宽大处理,最终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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