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酒店租赁纠纷案以案释法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近日,东山派出所接到高铁新城社区某酒店报警,称因租金纠纷,有人扬言要堵酒店大门。其后,该酒店向东山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调查,系某酒店与131名业主因2月份租金问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调查与处理】

5月27日晚,司法所和街道相关部门组织酒店负责人和业主代表进行协商。经了解,疫情期间,该酒店在2月份未营业,同时拖欠131名业主20余万元租金,业主早期在微信群曾多次表示希望酒店方出面协商租金问题,酒店方均未出面表态。在此种情况下,有个别业主就扬言若是不出面协商就堵酒店大门,酒店方就选择了报警。在调解现场,有4位业主代表出面,他们表示,本是想要及时沟通,有效解决问题,还考虑减免酒店2月份的租金,但是酒店方拒不出面的态度让他们极为不满,因此要求酒店方在10月份之前将2月份租金一次性支付到位。酒店负责人则出示了酒店经营情况表,表示酒店在此期间营业情况不佳,提出其他酒店遇到类似情况已获得业主减免租金,希望能减免2月份租金,但业主代表不同意,双方协商顿时陷入僵局。 查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听取双方意见后,司法所调解员首先对业主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建议业主们理性维权。然后,调解员向业主耐心讲解疫情期间租金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明白双方构成租赁关系后,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调解员也向双方解释了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房东与租客应该互相理解体谅。最后,经过长时间的协商,业主同意酒店方最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月份房租,2020年其他月份房租按时交付。

【法律分析】

此纠纷的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二是承租人能否因为疫情,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三是疫情下,如何指导房东与租户有效地沟通和处理,共度时艰?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表示:“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处理疫情期间的租赁纠纷时,可根据不可抗力来处理相关问题。 (二)商业用房是否减免租金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 对于商业用房,如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房租的,一般可予支持。如果疫情并未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仅基于疫情期间,客流量减少等原因造成承租人营业收益受到影响的,一般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如果对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 (三)租户与房东应及时沟通,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从租户角度出发,租户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向房东发出减免租金的请求函,并详细说明情况,附上相应的证据;二是与房东协商,争取减免租金,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是无论房东是否同意减免租金的请求,应友好协商,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街道和社区可以搭建协商平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应贸然解除合同或不理性维权。 从房东角度出发,房东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及时回应租户的请求,指导租户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二是向租户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合理评估租户损失情况,确定租户是否符合减免租金的条件;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租户,协商减免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具体方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充分说明理由,避免纠纷。如因租户不满租金减免拒不缴纳租金的,房东也应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切不可直接通过停水、断电、驱赶租客的方式激化矛盾。

【典型意义】

本案的意义在于:一是房东在早期想要积极协商,但是酒店方一直拒不出面,问题得不到有效沟通,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在疫情期间,租赁纠纷层出不穷,有效沟通、友好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二是对于疫情这种特殊事件的发生,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也缺少依法维权的意识,导致协商场面僵持。司法所将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意识到疫情下的租赁纠纷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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