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刘某,55岁,河南省林州市人,捕前居住在安阳市文峰区。2018年3月26日,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犯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8年05月10日入狱。2018年08月09日调入河南省第二监狱十监区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分监区、监区根据刘某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犯罪特点、性格特点、顽危形成特点等,综合研究、因人施策、循序渐进,加强教育转化,采取建立信任以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转化措施,并积极实施和推进。 (一)教育矫治难点 1.不认罪。刘某承认将被害人伤害致死,但认为是正当防卫,朴素的认为是他人上门找事,不认为其存在故意杀人罪。二是刘某认为在河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中表述其有前科,但其并没有前科,认为法官徇私舞弊,存在判决不公正,甚至认为正是因为法官认为其有前科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上存在颠倒性的认识,因此刘某非常纠结判决书上关于前科的认定。目前,按照有关减刑规定,其不认罪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因此导致无法正常减刑,始终为无法减刑,基本丧失出狱希望。 2.年龄大。刘某目前55岁,且为无期徒刑,就算将来认罪改为有期徒刑,乐观估计也需要再服刑25年,刘某自认为就算认罪正常改造减刑,也活着出不了监狱,对前途不抱希望。认罪还不如申诉,申诉一旦成功可能活着走出监狱,还能得到一定的国家赔偿,即使不成功,认为监狱也拿他没办法。 3.缺乏家属和亲情支撑。刘某父母双亡,妻子离婚且再婚,回到了广西,对其已经不闻不问,断绝关系。自入狱以来无接见,无汇款,无亲情电话,生活拮据,刘某已经失去了家属和亲情的支撑。同时,其对儿子非常牵挂,认为其子是非正常死亡,被人害死,写信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4.性格内向。刘某性格内向,很少与他犯交流。同时刘某因为操持林州方言,他犯听不懂,加之刘某不注意生活卫生,他犯也不愿意与他交流。 (二)矫治方案 1.注重倾听。刘某与他犯沟通不畅,他犯也不愿同其交流,所有存在有苦难言的苦中。干警在谈话过程中注重倾听刘某的心声,运用好同理心和共情技术,使刘某感到有苦有渠道诉说,有人倾听,也建立了他对干警的信任。 2.畅通申诉渠道并正确看待。刘某长期不认罪、不服判,监区首先向其讲解法律知识。监区选派法律知识丰富的干警多次向其普及故意杀人罪认定的要素,讲解故意杀人罪和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区别,尽可能的使其明白为什么会被判为故意杀人罪。同时,向其说明了之所以没有被判处死刑就是考虑到对方是到刘某家里产生的矛盾,其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判决是公正的。其次,依法保障刘某的申诉权力,对其写的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按规定上报刑罚科后寄出,确保其申诉不受影响。第三,教育刘某要正确看到申诉,保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坚持两条腿走路,避免刘某一旦申诉无果,心理产生过大的落差,导致其心理崩溃,产生恶劣后果。 3.对其贫困帮扶。分监区和监区针对刘某长期无人接见,无经济来源的情况,每逢节日前夕对其进行困难帮扶,并且制定了一对一的帮扶计划,通过帮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刘某的生活必需品。同时,利用帮扶之机,让其感受到监区干警对其的关爱,唤起刘某一定的感恩心理。 4.引导其积极行善。该犯信奉佛教,干警在个别谈话教育时,以积德行善为切入点,重点向其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善有善报等观点,使其能够真正体会到佛教行善的大意,抑恶扬善,积德行善。同时,教育刘某要相信中国共产党,增强“五个认同”,是党和政府给了他一次生的机会,要好好珍惜,多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道理,相信党的领导会给其带来希望和光明。 5.积极联系家属。通过刘某提供的信息,监区积极与其妻子和侄子联系,但因对方不愿再见刘某导致无法建立家庭和亲情支撑,监区将继续想法设法与家属沟通。待疫情缓解,对其进行家访,争取争取亲属的支持,建立起刘某的亲情桥,让刘某有所牵挂,降低轻生想法。 此外,为解决刘某对判决书中关于前科的表述问题,监区专门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刘某并未有前科记载,监区研究后,初步认为可能存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记载存在问题,上报至刑罚执行科,目前,刘某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相关问题,刘某长期以来纠结的问题有望解决。同时,监区利用积极改造的罪犯对其进行引导教育,在日常中经常找其谈心,逐步掌握刘某的思想动态。尤其是让刘某的同乡罪犯徐某对其引导,因同乡的方言相同,具备沟通无障碍的优势,同时也相对了解家乡情况和林州当地人的脾气性格、生活习惯等,帮助刘某较好的适应监区改造生活,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六个月的教育转化攻坚,刘某的思想、心理都有了积极的进步,危险度逐步降低,整体转化效果较好。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改造过程中,有问题能够主动找干警汇报,且对干警也建立了一定的信任。二是虽然有申诉,但基本上能够正确看待,期望值有所减低。三是在平时改造中能够做到不违规。四是开始与他犯进行交流,逐步适应了改造生活。但鉴于顽危犯反复性的特点,且刘某存在危险因素的原因并未完全消失,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复性,需要监区和分监区干警继续加大转化力度,争取使其能够长期安全稳定,不断提高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