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李某某与郭某某、冯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6日,郭某某和冯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与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嘉峪关市某街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2017年11月30日,按照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郭、冯与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安置合同,取得某街区X幢X单元XX号房屋一套,未取得产权证。2017年12月1日,郭、冯夫妻二人又与李某某协商,约定将该房屋以42万元价格出售于李某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某当日向郭、冯二人给付定金1万元。郭某某、冯某某收到定金3天后,担心李某某分期付款风险很大,而该房屋购买者很多,遂有悔约将房屋出售于他人的想法。郭某某、冯某某与李某某多次协商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和后续过户等问题均没有结果,以致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矛盾冲突随即发酵升级。2017年12月27日双方到嘉峪关市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嘉峪关市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后,提前谋划,邀请社区律师、业主委员会主任共同参与化解这起矛盾纠纷。调解员组织双方展开首次调解,细致审核了郭某某、冯某某对交易房屋的权利归属。郭、冯二人向调解员提交了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产权置换补助款计算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屋相关缴费证明,调解员边询问边审核证据材料,确认房屋由郭某某、冯某某回迁安置所得,且回迁安置房屋的超出面积已缴费齐全,房屋没有拖欠房款、也无抵押情形。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得知交易房屋地处市中心、房源紧缺、购买人多,以致房屋价格攀升,郭某某、冯某某自知房屋出售价格不高,而李某某不能一次性付款,只能分期付款,二人担心钱房两空,故想撤回合约。李某某出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冯某某收到的定金条一张,坚决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特邀社区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讲解,并专门就定金法则进行了详细解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当事人在明确了权利义务和承担责任后,回到调解室继续磋商。调解员苦口婆心、情理并用、耐心劝解双方换位思考,彼此互让一步,以最满意的效果解决问题。最后李某某表示,因正在筹备结婚仪式,手头资金不宽裕,且父母均在农村务农,一时拿不出现金,希望郭某某、冯某某能多宽限些付款期限,并自愿多付购房款作为补偿。郭、冯二人通过调解员的明法析理说明,认识到若坚持己见,就将违反约定,需承担违约后果,同意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尽量让双方满意。经过双方慎重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郭某某、冯某某将位于嘉峪关市某街区X幢X单元XX号房屋一套出售于李某某,房屋总价款43.4万元。 2.李某某已支付的定金1万元冲抵房款,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再向郭某某、冯某某给付第一笔购房款19万元。 3.李某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郭某某、冯某某给付第二笔购房款10.6万元。 4.李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郭某某、冯某某给付第三笔购房款10.3万元。 5.李某某自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3日内向郭某某、冯某某给付尾款2.5万元。 6.自开发商通知办理房屋产权证起,郭某某、冯某某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至自己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自郭某某、冯某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积极协助李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双方各承担50%。 8.如有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

【案例点评】

棚户区改造工程,必定会牵涉到改造后居民原地产权置换的民生很多问题,如何能够妥善处理因大环境变化带来的这一系列社会性纠纷,维护辖区范围内合法公平的交易,给社会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衡量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会稳定发展所起的作用。本案中,涉及到日常生活中合约的签订、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何让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情绪中慢慢冷静下来,消除彼此的敌对情绪,回到谈判桌前继续磋商解决问题,考验着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 一要有证据意识。在安置回迁房屋买卖中,当事人还未实际申请拿到房屋产权证书,但为满足双方需要已开始对回迁安置房屋进行交易,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房屋权利归属问题,需要房屋所有人提供回迁安置全部手续证明房屋权利归属。 二要有公平意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始终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要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让双方当事人结合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在听取当事人请求后,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解决问题。 三要有文书意识。针对达成的回迁安置房屋买卖协议,要让双方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字按印,防止纠纷当事人反悔继而使纠纷反复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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