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李某等20名农民工慕名找到了吉林崇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铁英寻求法律帮助,帮助他们讨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张主任通过详细询问,了解到李某等20名农民工被包工头宋某和吉林市某劳务公司派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下辖某村一处建筑工地打工,自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7月5日被拖欠劳动报酬共计37万余元。虽经李某等20名农民工数次追讨,工程负责人迟迟不予支付。通过了解案情,张主任意识到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他们的诉求理应得到法律的回应。为践行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优援的法律服务理念,张主任立即组织召开律师事务所专题会议讨论李某等2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由张铁英、肖迪、吴伟等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为李某等20名农民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到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律师团队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从主体到案由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意崇唐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们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后,律师团律师立即展开了准备工作,约见农民工代表,进一步了解案情,查阅现有案件材料,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争议焦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诉讼主体问题,本案涉及发包单位、分包单位和实际承包人,主体较多。加之实际分包人已经死亡,由其亲属继续管理该项目,谁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第二,分包单位再分包的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分包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第三,本案中发包方是否应当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是否对违法发包的行为有过错,若有过错需要承担何种责任;第四,从农民工带来的证据材料来看,还需要补充证据以证明拖欠工资主体的主体信息、工资数额;第五,因工程在新疆乌鲁木齐,调取证据难度较大;第六,为确保执行到位,需查询各责任主体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防止责任主体转移财产。 经历了前期的准备工作,崇唐律师事务所召开案件说明会,向李某等20名农民工讲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现有证据以及律师们选择的诉讼思路,为李某等20名农民工提供可行方案,说明会增强农民工们讨回劳动报酬的信心。 立案过程中,律师们遇到了困难。在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律师又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主体较多,需要厘清的法律关系过于复杂及执行难度大,告知律师被告主体不适格,要变更被告再立案。一次次碰壁使农民工慢慢失去了信心,就在大家打算放弃的时候,律师团队依然坚持并鼓励农民工不要放弃。抱着最后一试的心态,工人们与律师来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收到立案材料后,法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诉讼主体较多,案件中涉及跨区域的因素,审理比较困难。尽管如此,立案庭法官并没有将农民工们拒之门外,而是高度重视,向主管院长汇报。经过集体研究,立案庭决定对该案立案受理。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农民工们等到了开庭的日子。庭审中,律师团队顺利完成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认为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应当维护,农民工们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同时从案件的特殊性出发,法官认为此案应当侧重调解,争取在调解中化解双方矛盾。否则,即便通过判决胜诉,农民工们的工资仍然面临执行困难。为此,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促使双方见面沟通。在庭下多次找到工程负责人从法律、情理等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说理释明,最终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当庭制作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送达后的一个月内,李某等20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2018年6月29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以(2018)吉021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对李某等2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结案。2018年7月20日,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农民工工资兑现会,李某等20名农民工从法官的手中接过了共计37万余元的劳动报酬。
【案件点评】
本案历经两年多,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律师团队都经历了重重困难。但凭借着农民工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律师团队的辛勤付出,农民工们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们没有因案件困难或无利可图就敷衍懈怠,而是尽心竭力,让受援人不但得到程序上的帮助更对办案结果满意,让他们在具体案件中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