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1968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2022年4月12日,王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2022年4月28日,王某到郏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受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次日,司法所为其建立了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并进行了入矫宣告。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多措并举抓教育 由于王某文化程度较低,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工作人员抓住王某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症结,多举措增强其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一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与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和矫正小组成员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其工作、生活、思想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教育,突出质效。入矫后,工作人员尤其注重加强对王某的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安排王某学习了《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相关内容,还利用市强戒所刑罚执行一体化派驻干警多次对其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其端正心态,将学到的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和法律知识转化为服从监管教育的行动自觉。 三是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司法所通过定期组织集中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在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营造学法用法、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通过入矫以来的深入学习,王某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一样,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社会责任,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 二、真情帮扶显关怀 郏县司法局在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教育、大帮扶、大督导、大整治”百日行动中,通过走访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妻子郭某被确诊为白血病患者。王某过失致人死亡,为赔偿被害人家属举债数十万,现在妻子又突遭重疾,家庭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因此,王某思想压力大,情绪低落,感觉生活无望。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将王某的情况向县局社区矫正中心汇报。 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决定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律政花开”教育帮扶平台作用,由县局领导带队到王某家中进行探望并予以帮扶救助。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王某妻子近期的治疗情况,送上由爱心律师捐助的500元帮扶资金,并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三、技能就业促改造 秉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工作理念,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教育帮扶成效,在王某社区矫正期间,从其文化程度、知识技能、就业意向等方面入手,多次邀请心理辅导老师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技能就业。在一次个别谈话中,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曾从事货物运输、农作物机械收割等行业,有一定的驾驶经验。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及时联系劳动保障部门获取招聘信息,通过多方努力,半个月之后终于为王某找到一份环卫洒水车驾驶工作。通过岗前培训和一段时间的实地作业后,王某因表现较好被正式聘用,实现了技能就业。另外,王某还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其他工作,提高收入。在家门口就业之后,王某不仅能赚钱养家,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还能照顾生病的妻子。随着家庭生活逐渐步入正轨,王某的心态也变得乐观开朗起来。 在近期进行的一次入户走访中,王某十分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现在我有了收入,妻子的病情也有所好转,生活慢慢好了起来。我一定会感恩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珍惜来之不易的矫正机会,认真接受监管教育,踏实工作,老实做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案例注解】
监督管理是基础,教育帮扶是核心。本案例中,王某和多数社区矫正对象一样,具有文化水平低、法律认知薄弱、心理压力大等特点,如不结合其特征制定个别化教育帮扶计划,进行“大水漫灌式”教育帮扶,很难达成教育矫正成效,甚至有可能引发不良事件。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通过认真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基本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落实监管举措,彰显人性关怀,统筹协调资源,创造性开展教育帮扶工作,以常态化管教端正其矫正态度,以多样化教育增强其守法意识,以专业化疏导破除其心理藩篱,以精准化帮扶重振其生活信心,让其感受社会关爱,体会人生美好,汇聚起改过自新、奋发向上的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就业,重拾生活信心,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帮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