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障碍所致行为异常的戒毒人员黄某某成功处置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莫某某,男,35岁,广西梧州市人,小学文化,家有父母和一弟一妹,在家排行老大,有妻子和一个几个月大的孩子。2017年开始吸毒,同年8月25日在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吸毒被查获,2017年12月被梧州市公安局送至广西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1月26日,莫某某产生自杀行为并着手实施。被值班警察及时发现并救下。戒毒所立即启动紧急抢救预案。

【案例基本情况】

(二)安排医生进行身体检查。莫某某自缢未遂被救下后,所部医院医生对其进行身体检查和问诊治疗,夜间对其随访。其生命特征平稳,表情呆滞,反应迟钝,无幻听幻觉等症状,否认有头部外伤史。事发的第二天上午,根据其临床症状及体征,拟诊:精神行为异常,予其服用抗精神类药物奥氮平片,5mg,qd控制精神症状、稳定情绪,并进行监督服药管理。 (二)采取措施重点关注。莫某某精神状态较差,对警察的问话和开导不理睬。大队及时清空其住宿的203号房间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排4名戒毒人员24小时对其进行重点关注。 (三)积极沟通,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由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了解其自杀动机。心理咨询师观察莫某某衣着整洁,面部气色尚好,红润,皮肤黝黑,身体无明显异味,精神无萎靡或亢奋体现,目光专注但呆滞。语言迟钝简短,声音正常不高亢不微弱,语速正常,有时结巴口吃,且偶有答非所问现象。思维有阻断感,反应迟缓,部分问题回答客观,对重要事件回忆不起,对躯体不适反应无法具体描述。在交谈过程中,给人感觉脑海一片空白,无幻觉现象,无明显焦虑和抑郁症状。莫某某交代自己于2015年患精神病曾住院治疗。 (四)搜集外在信息。经向梧州市公安机关协查了解,莫某某有精神类疾病治疗病史。其分别于2015年10月在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性障碍”住院15天。2017年1月在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住院治疗24天。 (五)精神疾病鉴定诊断。2018年2月1日,安排医生和大队警察带莫某某到桂林市福利医院就诊,脑涨落分析报告提示:大脑控制力下降,大脑认知、记忆功能下降,大脑兴奋与抑制功能不协调。2018年2月4日,邀请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专家进行鉴定,结果为:双向情感障碍,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病期)。 通过警察的思想疏导,采取夹控等措施进行重点管理,结合医院诊断治疗,坚持服药处置,莫某某思想稳定,病情无反复。2018年2月获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批准,办理所外就医手续离所治疗。

【案例思考】

(一)完善内部管控系统 1. 首谈摸底。戒毒人员入所后,警察要通过首谈了解其个人信息、吸毒史、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和家族病史等,从谈话中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为下一步制定针对性教育矫治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2. 严密夹控。在日常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应完善定置定位管理机制,对重点关注人员应采取双人双岗24小时关注,及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才能有效防范突发事件。 3. 深入排查。戒毒场所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劳动现场清理、规范工具管理和个人物品整治,及时排查违禁品违规品,消除危险因素。 4. 监督服药。管理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服药管理规定,对其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服药情况和服药后的反应,如实汇报,及时跟踪,随时掌握病情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调动社会支持系统。戒毒场所要与公安机关搭建友好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对症处置非常重要,能有效促进针对性治疗措施的制定和心理疏导工作的开展。 (三)合力评估系统。戒毒场所应成立应急小组,整合警力,集体攻坚,着重从内部强化思想疏导与教育。同时,外部邀请权威医疗机构共同救治,所地共治、内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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