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刘某在马某承包的一电线杆般迁工地上干活时,因电线杆倒塌导致刘某受伤,后刘某被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12月,刘某委托重庆市石柱县某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1.刘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2.刘某住院期间需有人陪护,出院后需护理30-40日;3.刘某出院后需休息90-130日方可从事部分轻体力劳动;4.刘某需营养支持80-90日。2019年1月,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过程】
街道调委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听取刘某和马某双方的陈述,在充分掌握纠纷情况后,对双方的赔偿金额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双方对于刘某在作业中不慎受伤并无争议,只是对赔偿的金额存在分歧。对此调解员并未急于按照法律规定向双方分析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比例,而是让双方充分陈述自己对纠纷解决的意见,各自提出解决方案。 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双方提出的解决方案差距较大的情况,调委会决定先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在与刘某沟通中,调解员劝说,受伤后,马某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积极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且明确表示会支付法律规定的费用,刘某伤情并不很严重,好好调养下很快就可以恢复,没必要为了多要几千块钱僵持不下,待伤情痊愈后又可以出去挣钱。建议刘某考虑作出退让,以尽可能通过本次调解化解纠纷、获取赔偿、安心休养。另一面,调解员又对马某进行劝解,要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该给付的营养费、护理费等一样都不要少,早点解决对双方都有好处。通过调解员的劝说疏导,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有了改变,再经过调解员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解说,双方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马某一次性支付刘某伤残补助金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19176.13元,减去马某已经支付的59176.13元医疗费,马某再一次性支付刘某60000元现金。协议生效后,刘某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再次向马某主张任何权益。
【案例点评】
此纠纷伊始,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退让,经过多次自行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人民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分析案情后,准备把握争议焦点,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多做让步,消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最终就矛盾解决达成一致,成功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