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此种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反社会型人格容易引起同一性质的屡次犯错违法,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和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则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情感诉求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在没有得到有效沟通或表达时,在内心形成的一种亟待发泄和诉说的渴望。心理学认为,人的情感心理过程会受到生理、自然与社会环境刺激的影响,出现高度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觉,对人的行为产生具有趋向性作用。通过满足戒毒人员极高人情味的情感诉求,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戒毒人员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提高戒毒人员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继而达到丰富人格、完善自我的目的。
【案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张某,男,1982年8月生,江苏省无锡市人,无业。张某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离异后即失去联系,一直跟随祖父生活,2013年祖父去世,家里房子又因经济纠纷被骗。作为“三无”人员,张某自幼在社会上游荡,加上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吸毒歧途,自1999年起因吸毒先后被劳教戒毒、强制隔离戒毒8次。因吸食海洛因于2017年再次被无锡市新区公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8年1月送入江苏省句东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1.入所表现 自视甚高,态度傲慢。张某自入队开始,便将自己定位成场所内“大哥”级人物,原因是他认为在场所中,他的前科数最多,改造经验最丰富。不参加任何学习、劳动;无视所规队纪,经常耍赖、胡闹;身份意识淡薄,对民警的日常管理经常指手画脚。 敏感多疑,惧怕现实。在每日的戒治生活中,张某总觉得其他戒毒人员在背后时常议论和中伤他、针对他,于是小则与对方进行语言攻击或嘶吼,大则上升为肢体冲突。有时因与他人不断升级的摩擦,张某会采取类似“用笔戳自己手腕”的极端方式,不计做事后果,选择莽撞、粗暴的对抗手段。张某认为民警会刻意刁难自己,于是每日的康复训练态度很差,总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参加。 不思进取,消极怠工。张某有8次戒毒经历,他对戒毒场所和环境习以为常,总以为民警和其他戒毒人员拿他已没有对策,自己打算“破罐子破摔”。加之张某动手能力较差,纪律意识散漫,因此在生产劳动上懒散、消极、拖沓,能偷懒则偷懒,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担当品德。 2.原因分析 家庭因素:家人的缺失致使张某在成长的过程中缺乏对亲情的认知观念,某种程度上导致他性格的偏执。张某家境贫困,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离异后即失去联系,一直跟随祖父生活,2013年祖父去世,家里房子又因经济纠纷被骗。家庭管教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张某对家庭观念的意识淡泊,内心世界孤独,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转而向社会外界寻找情感层面的认同。 社会因素:长期混迹“毒友圈”,使得张某的“三观”偏离正确的价值取向,仇视社会的心理越来越扭曲。张某在社会上结识的“道友”,这些人传递给张某更多的负面观念,加上张某意志力弱、文化水平低、社会经验不足、无经济来源等多种因素,促使张某受人教唆轻易沾染上毒品,进而成瘾,有过八次戒毒经验的他,在思想意识上对这样的法律制裁已经习以为常。 心理因素:由于张某长期处于没有家人、没有亲戚、没有收入的“三无”状态,性格变得偏激、自卑,自控能力很差,长期养成的消极思想和散漫习惯使得他认为外部社会环境已无法接纳他,对外人的抵触,对社会的仇视,对人性的冷漠,这些心理问题使张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吸毒、进戒毒所,再吸毒、再进戒毒所,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二)方案制定与实施 1.以情化人,助力情感关怀 张某在家庭与社会中一度缺乏情感方面的诉求,因此心理和思想上存在负面情绪,行为表现上也存在较多误区,责任意识淡薄,易自我封闭且不合群,无法融入集体生活。针对张某的这些情况,民警从张某的“情感诉求”入手,根据张某的现实状况和兴趣技能制定了教育目标和矫治方案,来提升他的戒治规范意识,坚定戒治决心,进而树立坚强的人格。同时,从民警的教育感化入手,来构建社会支持系统,温情助力张某重获健康的情感内心。 2.向前延伸,深入情况排摸 2018年1月张某入所后,民警进行深入排摸,通过无锡市禁毒支队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库对其基本信息进行了核查。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其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联合无锡市崇安区司法局到张某户籍地进行了实地走访。针对排摸出的具体情况,安排有经验的老民警分包到人,长期开展有效戒治。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张某没有会见,没有家人及亲友汇款。综上,民警决定将张某纳为重点帮扶对象,牵头制定了初步的戒治计划。 3.戒治前期,实施危机干预 戒毒人员入所后,对毒品的躯体依赖基本消除,但还有稽延性反应,心瘾是戒治对象融入戒毒所、积极戒治必须面对的最大困难。张某入所后,心理矫治科民警定期对张某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筑实张某保持操守、适应社会的健康心理基础。每周定期通过大中队民警联系了解张某思想动态,引导和督促张某预防吸毒心理,遏制毒品心理渴求,劝导、帮助其纠正不良的思想言行,帮助其早日适应戒治生活,摆脱恶习;定期见面交流时对张某实施吸毒危机干预,通过心理疗法纠正张某所表现出来的错误认知、情绪和行为,引导张某积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爱好等个性化的抗复吸技能并指导实施。通过多次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成功化解其心理危机,减轻了心理压力,张某顺利度过入所后心理应激期。 4.戒治后期,注重帮困解难 张某临近解戒期间,因其“三无”人员身份,因出所后无所依靠,担心无法顺利回归社会的心理压力日益加重,民警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与所部联系协调,民警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从戒毒人员帮困基金中特批500元现金帮助张某解决燃眉之急,并第一时间与崇安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安排后续事宜。由地方司法所出面协调街道民政部门领导特批为张某解决过冬御寒物品,同时协调街道民政部门为张某积极办理低保。经后续跟踪回访获悉,目前张某已拿到每月800元的低保金。拿着御寒物资、帮困基金和低保金的张某体会到戒毒所及社会的关爱,更感受到了生活的人情味。 5.向后延伸,修复社会功能 因多次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张某长期与社会脱轨,想要让张某放下心理包袱,顺利戒治并不是一件易事。2019年9月,无锡市崇安区司法局在与临解戒人员的后续帮扶协议签订活动中,工作人员特别向张某详细介绍了后续帮扶的联系方式、工作理念、服务内容以及针对他的后续帮扶计划,约定待张某解戒后一定会对其给予帮助。张某回归社会后第二天就主动与崇安司法局联系并见面,寻求后续帮助。经了解,张某身上除了戒毒所发放的结余适度劳动报酬1000余元及500元帮困基金外,没有工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目前于新区租住一民房,生活较为艰难,缺乏重新融入社会的勇气,思想消极,眼神流露出深深的无助和惶恐。了解张某目前困境后,司法局工作人员鼓励其必须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珍惜现在的生活,不要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张某保证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根据张某目前无收入、无房、无工作情况,征求张某意见后,司法所迅即为其协调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协调房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6.协调就业,助力融入社会 一个人精神空虚,无所事事就容易无事生非,这是许多戒毒人员复吸的重要因素。19岁开始吸毒,至今已有8次戒毒经历的张某是一个复吸可能性较大人员。张某刚到司法局报到时,就动员支持他去就业,并与无锡市禁毒支队联系,协调在无锡百千计划安置基地给张某找了份临时就业工作,充实张某的生活。为了给张某寻找稳定工作,拓展就业路径,崇安区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走访相关企业,为其就业奔波,最终在无锡惠山某物流公司谋得一份月收入2000多元且包吃住的工作。 (三)戒治成效 自我评价:经过两年时间的教育矫治工作,张某认为自己已经能够面对生活经历给身心带来的挫伤,整个人的精神面貌有了彻底改变,重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热情。通过辛勤劳动积极工作,充实了生活,收获了成功,自信的融入了社会。张某对给他提供帮助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了由衷感谢,并保证说:“我要从这一刻起好好做人,努力做事,彻底戒除毒瘾,用行动来证明你们对我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 民警评价:解戒后的张某适应社会的能力有所加强,张某对毒品的心理渴求明显降低,对自己的错误心理、情绪和行为均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并能在戒治期间和解戒后,一直保持良好的操守。 社工评价:在街道与民政部门给予张某社会帮扶支持后,张某能认真工作、快乐生活,并定期去社区报到,与社工联系,张某给所有人留下了面色红润、精神饱满、信心满怀的新印象。
【案例思考】
(一)因人施教,抓住矫治问题重点 张某的矫治重点在于情感和经历的不健全造成的性格缺陷,从心理建设入手能够有效地安抚其情绪和情感关系上出现的问题。关心和爱护戒毒人员的心理建设,逐步温暖其内心世界,放下戒备和不安的心态,端正其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循序渐进,把控教育矫治进程 对于许多吸毒人员来说,他们所表现出的状态是抵制、对抗的,他们的身心状态也因为受到毒品危害而不同程度地发展为有缺陷的人格。要使他们正视挫折与失败经历,找到受挫的原因加以分析。通过各种科学合理的手段培养他们的承受能力,并能对挫折采取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措施,将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培养起来的应对挫折的正确态度和有效技巧迁移到新生活的重建当中。 (三)多措并举,构筑社会支持体系 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戒毒工作不是孤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张某仅是我们戒毒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全方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之一,戒毒工作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改进方法,推进戒毒人员的全方位戒断工作,继续成为所有戒毒人员的前行灯塔,帮助戒毒人员修复社会功能,解戒后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降低复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