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网购过程保全证据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但准入门槛过低,平台缺乏有效管理机制。不良商家借助各类电商平台恶意侵权、假冒名牌商标,肆意扰乱市场,发现苗头不对立即下架商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宝应县公证处与某公司长期合作,接受各知名品牌公司委托,通过在各电商平台采购疑似假冒品牌的商品,经过严格检验确定为假冒产品后,运用保全公证固定证据,在诉讼中维护企业知识产权。 公证人员经深入研究,结合实际为当事人设计了保全方案:一是无论用电脑端或是手机端购物,均使用公证处办公设备,连接公证处无线网络;二是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作为购物人,代理人以化名订购并寄货至菜鸟驿站,避免商家因可疑地点、可疑收货人而不发货的可能,提高网购成功率;三是对每一件购买商品实行“三步保全”法,其中在线上的商品采买、查看物流信息这两步属于线上购物过程,出具在一份公证书内,其后现场的收货、拆封、封存这一步属于现场操作,出具另一份公证书。针对第三点,当事人起初提出异议,一方面,出具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公证费增加,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将整个采买环节分成两块,难以保证将来在法庭质证时证据的完整性。公证处认为,倘若只出具一份公证书,则会表明公证处默认网上采购的商品与在现场实际收到的货物为同一物,而对此公证处无从证明,何况还会有商家发错货、网上显示的物流单号与实际收到货物的快递单号不一致等情况。同时,在出具的两份公证书中均会有相应的单号等内容映照,并不会影响证明效力。最终当事人采纳了公证处的意见。 2019年度,宝应县公证处共办理此类网上购物的证据保全公证近1500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合作品牌不断增多,由最先的五六个发展到后来的二十多个,电商平台也涉及淘宝、拼多多、京东、酒仙网等。700多件商品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从购买到收货的全过程均通过公证的形式固定保存下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公证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在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方面,帮助明确侵权行为的发生及侵权事实的认定,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当下网上购物盛行,在维护消费者、商家、网站以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性的网上交易环境方面,保全证据公证还将会有更大的作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扬宝证民内字第3400号 申请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东莞市XXX。 法定代表人:金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上海市XXX。 法定代表人:冯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吉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委托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者委派委托代理人吉某于2019年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高某与吉某于X年X月X日在本处,吉某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高某的面前,使用本处提供的经清洁的红米手机(型号:Redmi 6A)通过本处无线网络接入互联网,随后进行如下操作: 一、查看上述手机“设置”中“我的设备”,打开“应用商店”,下载“拼多多”APP、“微信”APP; 二、登录“微信”APP,再登录“拼多多”APP,在名为“A”的店铺中购买“B智能手机”项下手机(机身颜色:R9s香槟金),收货地址设置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某菜鸟驿站,生成订单编号:XXX,随后使用微信付款; 三、吉某对操作过程中手机显示部分页面进行截屏,本公证员对上述操作过程进行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打印件(共15页)系根据吉某现场截屏所得,所附光盘的内容系根据本公证员现场摄像及吉某现场截屏所得,均与操作时的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截屏打印件共15页; 二、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19)扬宝证民内字第3401号 申请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东莞市XXX。 法定代表人:金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上海市XXX。 法定代表人:冯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吉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委托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后者委派委托代理人吉某于2019年X月X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高某与吉某于X年X月X日来到位于宝应县某菜鸟驿站,吉某在本公证员和高某的面前领取了快递单号为XXX的邮包,本公证员和吉某对现场拍照。随后,本公证员和高某与吉某回到我处,本公证员对该邮包开启前外观、内装物品及重新封装后外观进行拍照,物品封装后暂由本处保管,最后打印所拍照片(内容见附件第1-10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照片打印件系根据现场拍照所得,与拍摄时的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照片打印件共计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宝应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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