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依法接收入矫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高某某,男,1975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8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4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17年8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高某某,需要对其居住地进行核实,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房山区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 房山区司法局根据收到的房山区人民法院的居住地核实的函后,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高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犯罪行为的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意见等进行核实调查了解,走访了高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亲属等人员,并制作了询问、谈话笔录。8月21日经房山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7年8月22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调查评估意见。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接收情况 2017年9月13日,房山区司法局收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高某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齐全完备。 2017年9月14日,高某某到房山区司法局报到。房山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房山区青龙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接收宣告情况 司法所确定其妻子范某某作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监督人,要求其及时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思想、工作等情况,共同做好对高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为更好地帮助高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社区民警、村委会评议员、矫正协管员、监督人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督帮教协议,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司法所会同社区民警、村委会评议员、监督人等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入矫接受宣告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关,起到了亮身份、定规矩、明责任、促管理的作用。宣告仪式上,司法助理员首先强调了会场纪律并对被宣告人身份进行核实,宣读了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宣告书、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社区矫正人员高某某的矫正期限,在矫正期间享有和被限制的权利、义务,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电子监管须知,矫正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请销假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按时电话、指纹报道等有关规定,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通过宣告,让高某某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摆正自身位置;增强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改造的自觉性;矫正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做好对其的矫正工作,协助司法所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帮教措施。 宣告后,司法所进行了谈话教育,充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高某某的家庭、生活、社会背景、经济来源、认罪态度、服刑意识等情况,消除高某某的隔阂心理,并向其发放《社区矫正须知》,再次强调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帮助他熟悉矫正监管规定,自觉服从监督管理。谈话结束后,制作谈话笔录,做出初步评价,存入档案。

【小结】

在本案中,司法所在调查评估阶段就做好充分准备,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为其确立监督人以及组建矫正小组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接收宣告后,及时谈话教育,建立信赖关系、消除隔阂,让其深刻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进一步树立服刑意识,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通过入矫宣告、谈话教育,有利于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增强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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