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某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孙某某,男,1995年4月生,江苏人,初中文化。2012年11月2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后一直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7年2月22日调入某监狱服刑。孙某调监服刑以来,经常不服从民警管理,加之劳动技能较差,改造信心低落,两次自伤自残,危险性评估等级为高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孙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较为贫寒,自小学习成绩较差,父母没文化,对其教育简单粗暴,使得孙某性格内向,脾气暴躁,认知水平较低。初中毕业后便打工混迹于社会,由于年纪小,身体瘦弱,加之不擅长人际交往,在打工过程中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较为自卑。案发前,孙某听说父亲因为琐事被他人殴打,便手持镰刀找当事人理论,在纠缠的过程中将被害人砍伤致其死亡,被判刑入狱。 (二)入监改造表现 调入新监狱改造后,孙某改造态度散漫,沉默寡言,反应迟钝,并借口身体差、学不会等理由,抗拒劳动改造,在与他犯相处时,多次与他犯发生争执,与家人会见时,经常表现出愤怒情绪,出言不逊,并流露出自杀念头。2017年7月,孙某趁人不备吞食洗发水50ml左右,被及时发现后送医院治疗,被短期管控一个月。回监区以后,孙某不思悔改,几日后,对民警谎称自己吞食了大头针等异物,后经调查并不属实,被临时管控十五天。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自身犯罪不认可。孙某认知水平有限,法律常识匮乏,认为犯罪主要原因是源于别人对其父亲的殴打和一时冲动,对自己的犯罪定性和判决并不认可。 2.亲情认知有偏差。孙某父母年老体弱,经济困难,家里离监狱又相对较远,入监以来,其父母一直未能前来探望。孙某认为自己为了父亲出头,才将人弄死坐牢,自己现在仿佛被遗弃在监狱里一样,故将自己改造困难的局面归因于家人对自己的漠不关心,对家人心存怨恨。 3.劳动能力有不足。孙某在未管所服刑五年期间,一直没有减过刑,改造信心不足。调入新的监狱后,主观上认为自己年纪小、学历低、劳动能力不够,肯定无法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没有减刑的希望,产生自暴自弃的念头。 4.自身性格有缺陷。自幼缺乏父母关爱,导致孙某心生怨愤,叛逆心理较强,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事事以自我为中心。入监综合评估显示其对人冷漠,缺乏同情心;易激动,抗挫折能力较差;情绪稳定差,急躁冲动;好强固执,行事武断;敏感多疑,内心冲突较多,自我克制力差。 (四)预期矫正目标 1.深化法律文化教育,知晓基本法律常识,主动写认罪服法书,从思想上彻底认罪悔罪。 2.提升遵规守纪意识,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能够做到跟同犯正常相处,不轻易发生矛盾,遇到改造困难主动向民警汇报,寻求帮助。 3.改善劳动改造态度,增强参加劳动改造积极性,提增劳动改造技能,树立改造信心。 (五)矫正措施 1.做好阶段评估。及时了解孙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认真梳理分析孙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后果,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教育。将对孙某教育转化全过程划分为若干小单元,为其不断设立服刑改造阶段性目标,定期评估教育转化效果。结合孙某评估状况及时调整教育管理策略,根据其改造过程中的点滴变化和蛛丝马迹予以及时关注,采用“恩威并施”的方式对其逐步“加码”服刑改造要求。 2.加强法治教育。在结合日常法律知识大课教育的同时,从懂法、知法、守法三个层面,对孙某不定期进行“一对一”专人认罪悔罪教育引导。分管民警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知晓法律基本常识,了解法院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详细介绍监狱减刑假释政策,消除其思想疑虑。结合孙某案情,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来监对其进行答疑解惑,促使孙某走出思想误区,逐步认罪悔罪。 3.合理劳动矫正。结合孙某劳动能力,为孙某调整合适工种,安排劳动表现好的罪犯“一对一”帮扶结对,给予手把手的悉心指导,带动其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在每日劳动改造任务安排中,循序渐进地为其设立目标定量,当其完成时,及时给予鼓励和奖励,助其树立劳动信心。针对孙某在劳动矫正中出现的反复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批评指正,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让其尽快调整自身状态,适应劳作环境。 4.运用亲情帮教。通过查找排摸,及时与孙其在念大学的姐姐取得联系,与其多次沟通,争取并鼓励其姐姐每月来监与其会见,定期通报孙某改造情况。通过其姐姐,邀请父母在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佳节来监参加感恩亲情帮教,吃亲情餐、系同心结、拍全家福,通过多种方式为他们创造温馨的会面环境。鼓励孙某加强与家人的书信联系和电话沟通,定期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逐步消除与其父母之间的误会,感受家人关心,从而化解其心中怨念,进一步树立改造信心。 5.营造良好环境。在孙某所在小组内安排一名表现较好的同龄“老乡”罪犯,主动与其交心交流,日常给予他生活与改造上的关心帮助,引导其努力调整心态,学会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小组集体学习、周评议等场合,鼓励孙某提前准备、积极发言,并在监区组织的教改活动中安排一些诸如活动组织策划、现场布置设计等协助工作,助其进一步融入环境,打开心结。安排孙某参加监狱开设的音乐班、国学班等传统文化小班课程,力求在丰富其服刑改造生活的同时,努力提升其自我认知水平。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孙某已明确表示认罪服法,主动写出认罪服法书,基本能完成民警安排的各项改造任务,劳动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也比以前有很大进步。目前,孙某对未来改造充满信心,已经在为下个季度呈报减刑做“冲刺”努力。 通过此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在教育转化过程中,科学认识罪犯是前提,科学矫治是重点。只有全面了解罪犯情况,找准罪犯问题症结所在,才能有的放矢,找到教育矫正罪犯的正确路径。既要注重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原则、加强管理。二是罪犯改造不顺利通常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要综合施策。在分析罪犯问题时,需要用全面、发展、联系的观点来分析内外因,在制定改造计划时,要考虑用系统的对策体系来解决问题,改造目标的实现往往是对策发挥组合效应的结果。三是教育转化举措需要真正打动罪犯内心,契合罪犯深层次需要。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服从,并不能真正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通过亲情感化、普法教育等多种手段,灵活施教,让罪犯易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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