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03月15日,应委托人要求,对张某、林某与张某孩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常规消毒,一次性无菌采血针扎取外周血。每个被鉴定人的血样涂布于采集专用采血卡上,同时止血棉签回收留存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附录A中的Chelex法抽提DNA,采用GoldeneyeTM DNA ID System 20A试剂(基点认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00型号遗传分析仪(ABI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说明】
D19S433等19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张某孩的等位基因可从张某的基因型找到来源,经计算,累计亲权指数为4.5801×106。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张某孩的等位基因可从林某的基因型找到来源,经计算,累计亲权指数为2.7959×105。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张某、林某为张某孩的生物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