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0年生,黑龙江人,汉族,大专文化程度。2012年1月30日因参与黑社会组织罪被宝泉岭农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李某入狱后因犯罪类型原因先后被调转过两个监狱,调入我狱后明显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拒绝参加生产劳动,被动式抗拒改造,很少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略有自闭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罪原因分析 1.成长经历。李某出生在黑龙江农垦地区,成长过程中周围充斥着严重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且因一些偶然因素,该服刑人员思想中“讲义气”情节比较浓厚。 2.社会经历。李某大学期间就读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接触到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其在思想上剧烈滑坡,且愈加趋于功利性。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入狱之后因犯罪类型原因,先后被调转过两个监狱服刑。调入我监区后思想消极,对服刑改造持无所谓态度,且表现明显。李某拒绝参加生产劳动,被动式的抗拒改造,很少与其他服刑人员交流,有自闭倾向。近期李某脾气突然暴躁起来,因琐碎小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过数次冲突,且伴有失眠情况出现,对民警的管理较为抵触。 (三)消极改造原因 包教民警数次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逐渐了解到该犯消极改造的深层次原因。 1.价值观原因。由于李某从小成长和生活的环境充斥着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因素,逐渐使他产生了金钱至上的观念,进而对自己所犯罪行产生了错误认知,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自己是被人冤枉的,入狱服刑是过度执法的结果,并因此而产生了消极改造、对抗管理的情绪。 2.家庭原因。李某不久前与家人进行了亲情会见,了解到因妻子远在外地,父母年迈有心无力,受自己入狱服刑影响,缺少亲人关爱和约束的独生女儿,产生了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并频繁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来往密切,有学坏的趋势。想到自己的刑期还有一年半,新的减刑办法限制了自己早日减刑回家的可能性,而女儿又处在即将参加中考的关键时期,李某心急如焚,所以产生了焦虑抑郁的情绪,这种情绪进而演变为暴躁易怒和敏感多疑,也导致他与其他服刑人员频频发生冲突。 3.性格原因。李某性格偏执,人格结构不完善,始终存在不合理信念,对自身情绪管理能力较差,加之不认同对自己的判罚,对调转过两所监狱服刑影响了减刑进度一事心怀不满,总想要找到机会进行发泄。 (四)主要心理特点 包教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一系列的心理测试,发现其焦虑抑郁情绪值很高,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过于强烈,情绪爆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且无法管理自身情绪,人际沟通能力较差,失眠情绪是因为应激性事件引起。 (五)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虽然文化程度很高,但法律意识淡漠,受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腐蚀严重,同时又因不合理信念因素的存在,造成对自身所受刑罚的不认同。 2.性格因素。李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且因受教育程度较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他人的说教油盐不进,非常反感,改造难度很大。 3.家庭因素。李某心中特别牵挂女儿,担心她学坏,导致焦虑异常,不合理情绪无法发泄,而自己在狱内服刑,自感对此无能为力,形成了恶性循环。 (六)教育转化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李某的家庭情况,包教民警决定对症下药,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教育转化。 1.强化心理矫治。针对其不合理的认知结构,对其进行心理矫治。通过合理情绪疗法,家庭作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心理疗法让其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作斗争,同时通过民警的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帮助其建立起合理的认知及人格结构,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同时加强法制教育,通过与其交谈,帮助其重演犯罪经过,让其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看待自己所犯罪行,并客观分析所作所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正确的认识自己所受刑罚的合理性。 2.强化沟通交流。包教民警巧妙利用李某文化程度高、理解和分析能力较强的特点,充分备课,主动与他交流起心理学上的一些知识,重点是发展心理学,并将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特别是家庭有变故的初中生的心理特点一一进行列举,从中筛选与其女儿相似的情况,并共同研究正确、合理的交流方式和疏导方法。李某运用与民警的交流心得,同女儿进行了亲情电话沟通,事后反馈感觉很有效果,进一步对民警产生信任感。 3.强化亲情帮教。经请示监区领导,并报监狱教改科登记,包教民警增加了李某与家属进行亲情通话的次数,目的是为了让他与家人更多、更好的沟通,了解父母的身体状况和女儿的学习情况,同时也能得到家人更多的劝慰,增强主动改造信心,舒缓消极情绪。 (七)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李某的法律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劳动和思想课学习。 2.帮助李某探索建立合理的认知结构和人格结构,帮助他初步掌握情绪管理方法,学会控制情绪,努力改善与其他服刑人员之间的关系。
【教育改造成效】
(一)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包教民警的努力,目前李某已经能够认罪悔罪,参加到正常的生产劳动中来,与其他服刑人员的关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包教民警主动帮助联系了李某女儿所在城市的心理专家,对其女儿进行了心理帮助。经过几次咨询,其父母在亲情电话中对其反馈孩子情况明显好转,逃学情况已经杜绝,并且与社会闲散人员断绝了往来。李某得知此情况后,情绪明显得到改善,失眠状况消失,不良情绪泛化情况得到改善。 (二)矫治心得 通过此案例,民警认识到,教育转化方式有很多,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通过心理矫治与传统教育相结合可以收到更好的转化效果。本案例中,李某最大、也是最容易入手的心结在于独生女儿的教育问题,由于本人不在身边,通过亲人的描述,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想,他对于女儿几乎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步入“坏孩子”行列有着痛彻心扉的难过之情,想要做点什么,却又无能为力。包教民警果断选择从这里进行突破,运用“共情”方法,首先打开了李某封闭的内心世界,进而拿出科学实用的理论知识与李某进行探讨,初步赢得他的信任,最后通过具体实施,将李某心中的不可能变为可能,彻底消除了李某抗拒管理、消极改造的负能量。 顽固犯的转化对监狱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狱内改造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民警及时对顽固犯进行谈话教育,准确了解服刑人员家庭变动情况和心理动态,有利于把握教育转化的每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