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徐某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淘宝网上注册有淘宝店铺,开店之初为了方便就以徐某的信息进行的注册登记,但实际经营人却是其儿子徐某某。徐某于2020年因突发疾病死亡,儿子徐某某欲将该店铺过户到自己名下继续运营,但申请过户时却被淘宝方面告知:淘宝店原认证人如果过世,子女需要办理店铺更名手续,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关系证明及公证书等资料。于是徐某某与家人协商一致,来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淘宝店铺继承的公证事宜。 本案涉及淘宝网上淘宝店铺的继承。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淘宝店铺经营权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予以保护,并可以依法继承。经营人在淘宝店铺上的经营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夫妻财产约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经营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经营人死亡后,该经营权属于其本人所有的部分应当属于其个人遗产,自然可以继承。淘宝店铺虽然虚拟,但公证作用实实在在,经营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淘宝店铺经营权就可以顺利办理过户了。 公证员审查了徐某的死亡事实、家庭关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鉴于淘宝网店不像房屋一样有书面的权属凭证,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先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网店,验证了徐某的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支付宝账号等,并现场对该网店进行了权属核查,并截图存档,证实该店铺认证人确实为徐某。同时为了确保公证文件的有效使用,公证员又通过电话咨询淘宝官方客服,确定办理的公证事项为放弃继承权声明。为了公证审查留痕,又通过登陆公证员淘宝个人账号,与淘宝官方客服进行聊天,并下载截图留存公证档案。 最终,公证员通过出具声明公证的方式来处理,然后徐某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则以声明的形式放弃了淘宝店铺的相关权益。
【公证书格式】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徐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浦江县XXXX。 徐1,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2,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3,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4,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5,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XXXX。 声明人徐某某是(被继承人)徐A(身份证号:****)的配偶,声明人徐2、徐3、徐4、徐5、徐1是(被继承人)徐A(身份证号:****)的子女。(被继承人)徐A个人名义登记有淘宝店铺,店铺ID(**)店铺名称为***,相应支付宝账号为***。 (被继承人)徐A(原认证人)于***年***月*日去世,她去世时对她的上述淘宝店铺相关事项未立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也未进行其他让与安排。 现声明人在本人神志清醒、清楚并接受发表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自愿放弃对徐A(原认证人)淘宝店铺店铺名称**,对应支付宝账号**相应财产性权利遗产继承的权利。且同意店铺归属给徐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1、徐2、徐3、徐4、徐5、徐某某 日期: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21)浙景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徐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浦江县XXXX。 徐1,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2,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3,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4,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XXXX。 徐5,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XXXX。 公证事项:签名、指印 兹证明徐某某、徐1、徐2、徐3、徐4、徐5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