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行为疗法与合理情绪疗法矫治心理个案的报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张某,27岁,福建省建瓯市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原判刑期自2014年6月起至2026年2月止。现在福建省榕城监狱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⑴成长过程:自幼父母关系不佳,“非打即骂”,对其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 ⑵社会经历:14岁的张某辍学前往县城务工,当修工小学徒。2007年南平市酒店内当服务员,2009年张某因暴力讨债被定为抢劫罪被判入监服刑。2011年,张某刑满释放,放高利贷最终血本无归张某再次重操旧业抢劫并用抢来的钱进行网络赌博再次入狱。 2.入监改造表现 根据张某的心理测试,结合其改造表现行为:刑期长,身边接触的同改负能量较多,自由受到限制,环境约束,导致来访者产生了明显的思想偏差,情绪偏激。临床表现为性格急躁,情绪难以自控,焦虑症状较明显。经多次咨询交流后,初步分析有以下原因: ⑴家庭原因 家庭亲情的沟通与交流明显不足,亲情支持系统薄弱。 ⑵社会原因 缺乏社会支持体系,人际交往能力差。 ⑶自身原因 初中辍学,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纪律观念差,入监以后,对民警缺乏信任感,无监规纪律意识,对日常改造生活存在对抗情绪,我行我素,小错不断,大错也犯。 3.心理行为表现 知情意协调一致,有自知力,并未察觉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症状,注意力、记忆力均未见明显异常。身体亦无可见创伤,否认吸毒史。 个性独立而有主见,性格内向,不合群,交际能力差,难以融入集体生活;情绪常处于波动和稳定之间,心理上存在一定障碍;规范养成差,对前途失去信心,劳动积极性一般。 4.教育矫治的难点 ㈠教育缺失是张某形成扭曲人生观 ①法律观念淡薄:张某初中辍学,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纪律观念差,虽有服刑前科经历,但个人欲望大于法律的敬畏。入监以后,对民警缺乏信任感,无监规纪律意识,对日常改造生活存在对抗情绪,我行我素,小错不断,大错也犯。 ②性格因素:张某进入社会时间较早,但因缺乏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性格内向,沉迷于网络游戏,在虚拟的世界中寻找自信和快感;羡慕物质享受,信奉“以小博大”、有赌博心理,体现在生产改造过程中,便是劳动观念不强,难以完成劳动改造任务,投机取巧心理较重。 ③家庭原因:张某父亲自幼便对张某颇多抱怨,在张某入监后,对张某的表现更是埋怨到极点。而对张某较为关心的母亲则因身体病弱,对于接见张某,长途跋涉一事多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张某自入监以来,平均一年接见一次,家庭亲情的沟通与交流明显不足,亲情支持系统薄弱。 ㈡错误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 “二进宫”的经历,并未提高张某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言行方式,使张某在生活中习惯于我行我素,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遇到冲突时,会采取攻击性方式寻求解决。 5.矫治方案 长期目标:让张某学会改善自己所处的环境,或者调整自我去适应环境。提高张某的改造信心及改造动力,化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 短期目标:消除张某的改造波动情绪,改善张某的孤独感和暴力解决冲突的方式,确保张某的情绪稳定。 第一阶段: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第1-3次咨询) 1、初诊接待,了解来访者人口学资料,生理及躯体是否存在慢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社会功能状况及社会支持系统,个人成长史(特别是原生家庭给来访者留下深刻印象的相关事宜)。 2、根据来访者所述自身情况,选取COPA-PI(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心理测试对张某进行心理测试,并按照具体指导语,进行评估。 3、采取拉家常、闲聊的形式消除张某的防备心理,向张某讲解心理矫治的原则、双方所应承受的义务,鼓励他宣泄自己的痛苦与焦虑,从而确定主要问题和初步矫治方案。 第二阶段:运用情绪疗法和认知疗法,溯源分析及矫治(第4-8次咨询) 第六次咨询 目的:引导张某回忆、叙述违规事件及动机,剖析内心真实心理变化,重新确立新的认知方式。 过程:针对张某多次因‘‘面子’’问题与人争执情况,引导张某换位思考,重新分析事件的多重可能性,不以单一的可能性判断周边人行为的初衷及目的。其次,我替张某借阅了相关的书籍,让张某充分满足自己的兴趣,“畅游”在书籍的海洋里,使张某的心灵得到了进一步放松,避免张某因无所事事而与他犯发生小纠纷、小摩擦,减少了其违规违纪的可能性,同时,鼓励张某踊跃和分监区的同改们交流读书心得,扩大人际交往范围,有效释放改造压力,丰富精神生活。正所谓一举多得。 慢慢的,张某的身心状况较之以往,有了较大的改观,能够认识到:服刑过程中的情绪波动和焦虑是正常的,而摆脱焦虑的捷径就是要与别人交流,尤其是接受别人的安慰,减轻自身的痛苦。 第七次咨询 目的:实施重点帮扶,重新构建亲情支持系统。 过程:在教育过程中,我发现张某虽然在嘴上说着生活靠自己,不靠家里人一类的话,但却经常关注号房同改人员的家信情况,这说明,在张某的内心深处,还是渴望着得到家人的关心和认可。 对此,我主动与张某父亲多次联系,反馈张某的进步,希望其家人不要放弃对其关心,并让张某父亲给张某写了一封家书,作为亲情系统构建介质材料,在谈话过程中颠覆张某对家人的固有印象,梳理认识家人的付出与不易,反省比较自身行为对他人的创伤,间接树立起张某改造的动力和希望。 第八次咨询 目的:通过了解张某近期变化,对引发其改变的细节进行挖掘和强化,引导张某识别不合理信念 过程:咨询师回顾了上次咨询,针对张某提出的社交能力问题,并详细介绍了不合理信念的三个特征:绝对化的要求、过分概括化、糟糕至极,并通过举例说明三种要求的不合理之处。详细地介绍了不合理信念的三个特征后,咨询师引导张犯举出自己或者周边人曾有的不合理信念。 第三阶段:评估分析,收尾观察阶段(第9-10次咨询) 这次张犯前来咨询时,表情轻松、自然,张某自述通过合理与不合理的思维方式辩论后,收获很大,心理感觉轻松了许多,人生观有了较大转变,不再怨天尤人,已经开始努力修复与其他罪犯的关系,下一步准备主动找民警反映思想、汇报情况,争取取得民警的支持和理解。为了进一步帮助张某摆脱非理性观念,继续探索如何能更好地控制自身的情绪,学会做情绪的主人。咨询师对张某主动反馈改造情况的想法,表示肯定和赞赏。

【教育改造成效】

张某的易激惹、抑郁等不适情绪明显好转,抱怨情况消失,饮食睡眠情况正常。同时,张某的社会功能状态有良性发展,人际关系有所好转,端正改造态度。干警反映张某与他犯的沟通交流明显增多,学习、劳动、日常生活规范能达到监区要求。与张犯共同生活改造的罪犯也反映自从张某进行心理矫治以来,性格开朗了很多,在一起交流也融洽了许多;遇到事情时,张某能做到“三思而后行”,脾气上改变了不少,近期,未与他犯发生口角争执。已达心理矫治的预期目的。 案例心得体会: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心理咨询在教育改造是有效的,它可以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全过程,是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罪犯回顾改造经历和巩固改造成果,也可以通过部分的心理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帮助罪犯走向新生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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