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郭某,男,1991年12月生,河南省商水县人,小学文化。 2011年7月14日因抢劫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余漏罪盗窃罪于2012年5月16日被上蔡县公安局从河南省豫东监狱解回,8月15日被上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合并前罪判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郭某生长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均为农民,年幼时父母离异,郭某随父亲、哥哥一起生活,他兄弟二人关系不好。其父平时好吃懒做,根本不照顾家庭,性格暴躁并经常酗酒,根本不知道去教育子女。郭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教育,自小养成了叛逆的性格。 2.社会经历:因家庭条件不好,郭某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开始走向社会,但是因为文化程度低、年龄小、没有专业技能,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郭某平时常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见一些歪门邪道赚钱速度快,便心生羡慕,渐渐参与其中。其胆子也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郭某入狱以来表现一般,因性格内向与其他罪犯关系并不融洽,总是固执地坚持自己的思维方式与认识,时常与他人产生分歧,一言不合便会发生争执。长时间的孤立和压抑造成郭某心理自卑、对他人猜忌心强,日常改造中小毛病不断,属于典型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也让管教警察时常感感到头疼。 (三)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和长时间观察发现:郭某个人主义非常严重,总以自我为中心,且控制力差,遇事不冷静,只要自己认定是正确的事一定要较真,甚至走极端。在监舍经常因为一些琐碎小事与其他人员发生口角;对客观事物理解、判断偏于简单化、片面化,对周围的人和事看不惯、怨愤,违纪行为发生后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是批评指责他人。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综合观察逐步了解到郭某出现一些问题大概有以下几点原因。 1.家庭原因:自小破碎的家庭使其缺少家庭温暖和父母的关爱,缺乏对其他人的信任,从小产生了自卑、倔强和自私的观念。 2. 社会原因:他从小接触交往的人员多为有不良习惯的人,对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产生消极的影响,与家人的隔阂较深,基本没有亲情观念,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 3.心理原因:思想上存在明显的认知错误,情绪敏感,爱胡思乱想,不能很好的自我调节,性格偏执,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找不到宣泄不良情绪的途径等。 (五)教育矫治的难点 1.身份意识较差。郭某由于家庭教育缺失,过早踏入社会,正能量的东西接触太少,内心深处缺乏集体意识和社会意识,没有责任意识、秩序意识和大局意识,日常改造生活中始终以自我为中心。 2.心理障碍难释。思想敏感,自尊心强,易冲动、易受刺激;性格偏执、做事胆大,不计后果;情绪不稳定,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加之敏感多疑、戒备心强,遇到问题时易造成心理失衡,做出冲动的事;遵规守纪意识差,行事不加思考;改造容易出现反复的情况。 (六)矫治方案 任何教育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达到长期教育的目的,更好地对他进行矫治,因人施教,结合郭某的具体表现,为其量身制定了相对系统的矫治方案,目的是让郭某尽快融入大集体中,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望闻问切,精准把脉。在对郭某不断进行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时,重点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郭某每一个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理工作,梳理分析郭某违规违纪的类型、目的、形式、后果、影响,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教育,将每一个过程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思考,及时进行阶段性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2.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像郭某这样刑期长、性格偏执、性感脆弱的罪犯,在心理辅导的初期往往不能接受别人的想法,认为别人不能真正理解自己。我鼓励郭某转换角度看待自己的问题,客观分析自己在改造中的负面影响,从而形成对问题的全面认识,从而改变其不良的心境。首先,消除戒备心理,建立信任关系,通过谈话让郭某感受到我的真诚与尊重,运用倾听法引导他谈比较敏感的话题——家庭和社会经历,始终表示出自己的关心,以倾听的想法为主,愿意倾诉是沟通的开始,经过几次交谈,逐步了解郭某的犯罪原因以及经常违规违纪的原因。其次,分析问题,改变认知。通过向曾经管理过郭某的其他警察进行了解,收集郭某更多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类,从真诚与尊重入手,使用积极关注的方式,与赵某相互交流,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政策进行教育,用真情进行感化。 3.以文化人,以学促改。从懂法、知法、守法三个层面,对郭某进行教育引导,利用我本身法律专业的特长,通过自己办过的案例小故事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纠正其对法律的认知误区。绝大部分犯罪都和其文化教育有关,督促郭某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文化修养,为领悟做人做事,提升情商奠定基础。让监区文化程度较高、改造积极的罪犯帮助其补习相关文化知识,学习传统文化,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懂得感恩,不断改变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与郭某的交流中得知,郭某喜爱诗词,积极鼓励郭某参加监狱的各类诗词活动。郭某感受到了警官的认可,努力背诵记忆诗词,在豫东监狱罪犯诗词大赛中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比赛的过程中,郭某自信心更足了,人也更加开朗。 4.人为关怀,融入生活。利用罪犯中的积极改造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其逐步融入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有意识地安排郭某参加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各类兴趣小组用集体的温暖培养他良好的行为习惯。 5.心理重塑,走向新生。通过日常谈话对郭某进行循循善诱的教育,详细讲解当前的改造形势,对比过去与现在的形势,让他从陈旧的思维定式中走出来,感受如今改造的新气息,让他明白改造的目的和价值,在希望中改造,在改造中新生。让郭某悟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教诲,悟出自己的错误不是别人造成的,而是自己不懂得珍惜,不注重修养,文化水平低造成的。只有老老实实遵规守纪,踏踏实实的教育改造,平平安安回归社会,才能享受自由,拥抱亲情,走向新生。 (七)预期矫治目标 1.矫治他的不健全的性格,改善他的人际关系和处境体验,逐渐减少与他犯的冲突,促进他对改造环境的适应,更好地融入服刑改造生活。 2.促使其树立正确的服刑改造观念,真心服从管理,真诚接受改造,在充分调动郭某改造积极性的前提下适时促进他在性格上的成熟和成长。 3.培养其严守规范的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治,郭某的转变十分明显,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转变,行为上也产生质的飞跃,对自己之前的改造行为十分懊悔,开始对自己的改造生活抱有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外在表现更加积极、乐观,对同犯的敌意、怨恨情绪明显减少,遇到问题学会请教和沟通,人际关系得到极大改善,能够积极参加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规范意识增强。 (1)领导重视、统筹协调、高效开展。本次转化活动中,是监狱、管教科室、监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协调高效开展的结果,对罪犯进行个性化因材施教,根据罪犯人恶性的深浅及性格、年龄、经历、家庭背景等具体情况,施行定制性转化手段,达到预期的教育改造转化效果。 (2)转变思维、真情感化、用心帮教。如果教育只是空洞的讲道理谈政策,罪犯只是表面上服从,并不能真正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走进罪犯的内心和生活中去,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在警官的指导下,帮助他们做到明智的选择。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必须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真诚的关心,设身处地为其着想,是打开罪犯心灵之门的钥匙,随后的摆事实,讲道理也就顺理成章,可以更好地推动和促进罪犯的思想转变,此外,善于利用外围资源,包括亲人的感化,同犯的协助等,这些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3)恒心耐心,罪犯改造是个长期的“持久战”。罪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心理波动,从而抵触管理,这需要用对方法,对罪犯取得的成绩多肯定,不吝啬表扬,对心理波动较大的罪犯,警官的表扬是最好的治疗矫治方法,通过表扬能使罪犯心理愉快,更有助于保持良好的习惯,树立信心,同时要正确看待罪犯在改造中的反复现象,对改造中的反复性不能简单的加以批评,要保持耐心,持之以恒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矫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