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案例——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某,男,1974年4月出生,户籍地为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现居住地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2020年10月15日王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案被告人上诉,2021年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22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人民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确定王某某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在户籍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执行社区矫正。2023年3月13日,王某某因工作原因,申请执行地从毕节市七星关区变更到贵阳市白云区,到白云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其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际,监狱派驻民警提出监管教育建议 白云区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登记环节认真核查档案资料、开展细致谈话,了解王某某情况。通过原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寄送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发现王某某在原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期间因为不假外出被给予两次训诫,同时在入矫报到时了解到王某某工作性质主要是工程承包。 监狱派驻民警分析研判王某某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经验,提出王某某没有狱内服刑经历,在矫意识和身份意识不强,容易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从而影响教育矫正工作。派驻民警建议:把好入矫宣告关,王某某报到环节就加强法治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建议司法所在制定矫正方案时,除了常规的电话报告个人情况,到所报告、提交书面报告外,加大对其信息化核查的力度;在前三个月的个别教育中加强对其警示教育和规矩意识的教育,做到监管、教育到位,强化王某某在矫意识和身份意识。 二、监督管理情况 (一)派驻民警积极参与入矫宣告工作 派驻民警结合监狱对罪犯的入监教育经验,在入矫宣告后对王某某开展一次入矫教育谈话,详细告知王某某在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其严格遵守;社会环境相对宽松,活动相对自由,但与监狱服刑一样都是刑事执行的方式,如果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可能面临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处罚。派驻民警参与入矫宣告后教育谈话,更加彰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王某某增强在矫意识。 (二)派驻民警积极参与对王某某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避免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开展实地查访。王某某系2023年3月13日到白云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次日司法所对其入举行入矫宣告仪式,3月15日派驻民警即到王某某工作地点进行实地查访。这一方面是让王某某知道在矫期间社矫工作人员会随时对其开展实地查访,确认其是否不假外出等;另一方面发挥派驻民警的优势,对王某某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利用警示案例再次宣讲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后果,并针对林某某工作需经常外出的特殊性,再次明确告知其活动范围和外出的相关规定,让其牢记身份,遵规守纪,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管。 二是参与警告处罚。2023年3月17日,通过信息化核查发现王某某所处地点为黔南州龙里县,司法所立即联系王某某,王某某一开始态度恶劣,拒不承认其不假外出。派驻民警获知后,立即配合司法所收集相关证据,王某某在证据面前,承认自己违规事实。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针对其曾受到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情况,司法所报请白云区司法局给予王某某一次警告处罚。派驻民警向王某某宣读并送达了《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后,向王某某作教育谈话,告诫其必须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再违反规定甚至可能面临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处罚。 (三)加强警示教育,促其遵守规定,接受监管教育 针对王某某被警告的情况,派驻民警利用工作经验和资源帮助司法所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对王某某再次开展个别教育,从监狱的吃、穿、生活等方面让王某某了解监狱的真实生活状况,引导其珍惜社区矫正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二是让王某某在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使用VR设备,感知监狱服刑将面临的状态。三是派驻民警与监狱联系,让王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到监狱开展一次特殊的警示教育,实地体验监狱服刑生活,让其充分认识再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取得较好效果 派驻民警将监狱管理经验和社区矫正实际结合,通过法治宣传、实地督查、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使王某某很快增强了在矫意识和身份意识。目前王某某能做到有事外出先申请,按时向司法所汇报个人情况,按时参加集体教育和公益活动等,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

【案例注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司法厅《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18年以来,白云监狱每年选派监狱民警到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派驻民警与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紧密合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民警优势,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本案例中,派驻民警充分利用丰富的管理教育经验,认真总结与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和监狱工作的相同与不同之处,结合自己监狱工作的经验,积极思考,逐步摸索出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把握好的重要环节;并积极建言献策,从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报到开始,根据其生活、工作和原社矫期间表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与教育,使王某某尽快认清自己的身份,端正态度,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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