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王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3年11月生,江苏人,初中文化。2011年7月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入监服刑后,就表示法院判决不公,扬言出去一定要报复,在改造中破罐破摔,多次发生殴打他犯、对抗管教等严重违规行为,具有较高行凶危险,被列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王某自幼被养父母抱养,有两个与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姐,因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影响,平时养父母、姐姐均对王某较为宠溺,使其养成了唯我独尊、我行我素、暴躁易怒、自私叛逆的性格。初中在校期间,无心学习,性格叛逆,经常打架斗殴,后辍学混迹社会,常有打架偷窃等不良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入监后,一直对自己的判决结果存在疑义,认为法院法官判决不公、量刑过重,并先后数次申诉,法院也数次书面专函回复,认为王某“犯罪证据确凿,量刑适当”。但王某不能理性接受法院的回复,扬言出去之后要对法官进行报复。自控力差,暴力倾向严重,与他犯一言不和就大打出手。多次调整改造监区,依旧桀骜不驯、脾气暴躁,对一切抱无所谓态度,违规违纪更是“家常便饭”,经常与他犯发生矛盾,人际关系较差。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法律缺失,认知简单。王某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自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民警执法不公,导致其对社会不满,对法官和民警持敌对态度。 2、家教不严,管理失当。因收养家庭的过渡溺爱、教育失范等,导致王某性格自私、脾气暴躁,缺乏自制力。 3、文化低下,敏感多疑。因王某成长经历坎坷文化低下,内心敏感、自卑,易产生焦虑、对抗情绪,对他人抱有敌意,自我封闭,不与他人沟通交流,暴力倾向严重,具有反社会人格特征。 (四)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服刑改造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认清犯罪对社会、家庭、自身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学会换位思考,真正做到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2、强化行为规范养成,增强情绪自我控制与调节能力,与他人能和睦相处,提高规范意识,服刑意识,真正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去。 3、改变认知方式,消除对抗情绪,度过心理应激的高危反应期,在改造中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五)教育矫治措施 1、主动介入,内外结合,改善认知。通过查阅王某档案资料、民警日常关注、罪犯联号汇报等方式,全面搜集王某表现和心理状况,准确掌握王某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教育矫治方案。通过具有律师资格的民警帮助王某分析自身犯罪的审判量刑情节及适用法律条款,引导王某重新客观理性审视自己的案件,并提醒王某如果认为自己确实冤屈,可以收集证据,通过申诉的法律途径解决,胡搅蛮缠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民警对照王某近年来的奖励分情况,帮助王某剖析违规原因,引导其正视自身存在的缺陷,并自觉去改正。依托监狱建立的“法律帮扶工作站”平台,邀请法律援助工作者进监,帮助其答疑解惑,了解法院定罪依据和量刑标准,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同时邀请原判法院法官来所开展“面对面”帮扶,帮其分析案情,剖析量刑适用,并以心交心,从而使其能够认罪悔罪。针对王某极端自私和为所欲为的情况,进行道德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激发其责任感,培养责任心,让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伤害及对社会的危害,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心理引导,建立信任,重塑信心,通过监狱专职心理咨询师民警,对其多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引导王某放下戒备,认识自身问题,正视犯罪原因。开展心理辅导、心理互助活动,通过情感宣泄和心理支持等方法,让其看到自己的认知缺陷,强化内心正力量。对王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时尽量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营造一个宽松的氛围,引导王某说出自己真实想法,分析王某的思想状况,纠正其不正确的观点,不断的教育鼓励,逐步消除与民警的对立情绪,增强对民警的信任度。根据王某习艺劳动技能熟练,多岗位技能掌握全面的特点,对王某的习艺劳动工种进行调整,安排其协助民警培训新分流罪犯的习艺劳动技能,让王某重新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价值,从而树立起改造信心。 3、多措并举,亲情交流,瓦解防线。鉴于王某养父母近一年未来会见,民警主动与其养父母联系,告知王某的转变,并积极动员他们来所会见。王某养父母再次来所会见,与王某沟通顺畅、相谈甚欢。会见后,民警及时对王某进行个别教育,利用亲情力量感化教育王某,王某对民警帮助其化解与养父母的隔阂与矛盾心存感激。在日常管理中,民警从细节入手,对王某予以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因王某身高较高,囚服不太合适,协调服装车间帮其定制几件较为合适的囚服。通过点点滴滴的小事,触动王某的心灵。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多次安排王某参加各种主题帮教活动,安排社会志愿者与其结对帮扶,使其深切感受社会的关心关爱,从而消除偏见,消除仇恨心理。 4、严格管理,多元激励,巩固提高。监区专门制定了一整套针对王某的“从严控制,强化训练”教育计划,通过行为规范来约束指导改造,要求其在改造中做到导之以行,规之以矩,增加强制性的规范养成训练,迫使其接受管控,加深刑罚体验,突出体现从严管控的强制性和威慑力,逐步提高王某遵守监规纪律的自觉性。因王某反应迅速、动作灵活,多次在运动竞赛活动中获得优胜,运用正激励手段,在大会上对王某进行表扬,并给予加分奖励。通过正向引导,使王某对自己的改造充满信心,并能够有效克制自己的冲动行为,遇事能找民警汇报,不再自行其事。针对王某情绪易变,思想上易反复的特点,着重抓好巩固教育,通过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谈心教育,强化灌输正面观点,引导其逐步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做到抓反复、反复抓、防反复,使其认识一点点提高,逐步消除错误观念,并能够正确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效地巩固了教育成果。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王某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努力完成民警安排的各项改造任务。心态平稳,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自身情绪,人际关系得到改善,与家人的关系融洽。目前王某已被减刑一年,获得二次监狱表扬,2017年7月结合现实表现,经综合评估,危险等级已降为中度。 通过这个案例,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改造方法要“灵活”。在长刑期服刑人员的管理实践中,应尽量避免强硬态势,多采取柔性、韧性迂回的管理方式,防止矛盾对立的进一步扩大,有时冷处理其实是谨防出现强硬对抗的良方。二是教育方法要 “用情”。对恶习较深、性格偏激的服刑人员不宜片面强调禁闭处分、严厉打击,民警在日常管理中更重要的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罪犯认识到错误所在,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矫治教育罪犯,落实治本安全观。三是教育时机要“找点”。谈话的切入时机需适当。民警找服刑人员谈话的时机不对,耐心不足,只会事倍功半。只有持之以恒,把握时机,做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有的放矢的跟踪教育,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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