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经信局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法治宣传活动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2年9月20日,县经信局机关第二党支部与亚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政企党建联盟座谈会,我局叶坚副局长带领第二党支部党员参与活动,并借座谈之机,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我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给亚龙智能党支部送去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叶局现场解读了《条例》具体内容。

【重点宣传内容】

我局通过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了该条例在民营企业发展中主要涉及的市场准入、融资、人才、创新、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确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的措施,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三是规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规定合作方案应当包括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提高合作透明度;四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明确列举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禁止行为;五是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信贷公平问题,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 《条例》提供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方面的制度支撑:一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信息推送、境外风险预警、境外投资知识培训等服务,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二是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除对政府制定人才政策提出要求外,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三是完善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和纾困帮扶机制,对政府、司法机关等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分析预警、分类帮扶纾困、企业破产联动协调、企业破产启动资金援助、破产重整企业征信信息修复等制度作了规定;四是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保证担保、授信评价、续贷产品、应收账款质押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措,例如:针对调研中民营企业提出的干预企业自主权、以刑事手段处理不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向民营企业摊派费用等问题,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或者领导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履行政策承诺、合同约定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不得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明确迟延支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审计机关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宣传,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

【活动特点和效果】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出台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有效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送去了政策扶持和发展信心,能依法保障和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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