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人员陈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陈某,男,1982年生,河南省开封市人,初中文化,已婚。2009年4月6日晚,陈某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随纠集他人到被害人所在的服装店,陈某殴打被害人并持刀将其扎伤,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2010年6月因故意杀人罪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现余刑十一年六个月。 陈某父母年事已高,父亲在其入狱服刑后得病瘫痪在床,由其母一人看护,造成家中经济日趋困难。陈某从得知父亲瘫痪以来,情绪悲观,终日不知所为,虽然不曾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但无改造目标,借口有病不参加劳动改造。陈某性格偏执,与同犯之间关系不和谐,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或过激的行为。对于家庭陈某非常矛盾,一方面自责心强烈,认为是自己害了父亲得病,觉得自己无脸面对家人,一方面又渴望亲情的关怀,故陈某经常失眠,有较强烈的自杀倾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是家里的独子,从小娇生惯养,在父母和家人的溺爱中长大,造成了任性、固执己见的性格。 (2)社会经历:在家人的安排下,陈某初中毕业后到开封市某部队服役,转业后到开封市橡胶厂工作,生活一直顺风顺水,整日无所事事,没有生活目标,造成陈某不考虑他人感受,以自我为中心,法律观念淡薄,自控力差。工作后游手好闲结识了一些“狐朋狗友”,没事就吃吃喝喝,导致后来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2010年7月16日入监服刑,2012年年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入监后怀着对家人的内疚之心,能够遵规守纪,认真劳动,努力改造,表现较好。但在2014年得知家中父亲瘫痪的消息,再加上妻子常常不来会见,情绪发生巨大变化,心理压力大,日常表现沉默寡言,夜晚经常失眠,不与其他罪犯沟通。虽经监区民警多方劝导,仍难以释怀,有强烈的自杀倾向。监区民警通过对陈某的成长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特征和改造表现等资料的调查分析,逐步了解到陈某行为表现的原因和想法。 (1)成长环境原因。 陈某作为独生子从小娇生惯养,备受家人宠爱,养成自私,任性,冲动,偏执的性格。后因冲动造成恶果,导致身份发生巨大变化,内心遭到强烈冲击。入监后意识到自身错误对家庭的伤害,内疚自责之心愈发强烈。 (2)家庭原因。 陈某父母年事已高,两人相依为命,其父得病瘫痪,全靠母亲一人照料,陈某在得知消息后心情非常沉重,认为是自己害了父亲,心理压力大,内心无法接受。妻子将近有一年时间没有来接见,陈某认为妻子抛弃了他,因而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夜晚常常失眠。 (3)自身原因。 陈某性格偏执、自私、任性,容易冲动,不计后果。入狱服刑后,自我责问心过强,对家人有强烈的内疚心,认为自己的存在是家人的耻辱,只会给家人带来伤心和灾难。再加上一连串事件的发生,导致陈某心理防线崩溃。新的减刑政策出台,规定了减刑的间隔和幅度,陈某清楚自己罪重刑长,认为自己这辈子算完了,父亲瘫痪在床急需人照顾,妻子抛弃了自己,想到自己就算是出狱恐怕也见不到父亲,无法尽孝,导致思想消沉,情绪低落,自暴自弃,多次流露出“大不了一死了之”的想法。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在其入监时进行了心理测试,分析认为陈某性情急躁不安,思想包袱大,易生烦恼。面对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明显欠沉着、冷静。为人自私自利、固执己见,易冲动,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感,法律意识淡薄,情绪起伏波动大,不易平静。实际接触发现陈某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刺激,情绪特别容易爆发,自制能力较差,冲动莽撞,好感情用事。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陈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性情急躁不安,缺乏安全感,自控能力差,情绪易受外界环境影响。 (2)性格因素:陈某的性格受成长环境影响较大,作为独生子家人非常溺爱,形成了固执己见、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做事易冲动,不计后果,完全不考虑他人感受。 (3)刑期因素:陈某罪重刑长,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又赶上新减刑政策出台,刑期还很漫长。父亲瘫痪在床急需照顾,陈某又无法尽孝,内疚之情非常强烈,存在较深的悲观心理,容易发生自杀危险。 (4)心理因素:陈某从心理学上看属于情绪型性格,其行为常常受情绪所控制,往往会不顾一切地做出极端的事情。家中发生变故,陈某情绪悲观、低落,短时间内情绪不会平静,很容易做出平常不会做的极端事情。 5.矫治的措施和方法 鉴于以上分析,根据罪犯陈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承包民警融合通过运用“情绪宣泄法”、“矛盾转移法”、“目标激励法”及“情理交融法”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交融,让其重新走上新生之路。 (1)合理甄选罪犯进行夹控,疏导陈某情绪。为了缓解陈某心理压力,改变其自暴自弃、放任自流的状态,承包警察挑选两名改造表现好且同一地区的罪犯对陈某进行夹控,让陈某可以交到朋友,同时要求这两名罪犯每天都在空闲时间和陈某谈谈话,使陈某有什么烦恼都能及时地说出来,而且每天都要汇报陈某的行为举止和思想动态。这样一方面能够疏导陈某不良情绪,一方面又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其思想动态。 (2)增强哲理教育,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承包警察从陈某思想症结着手,每天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晓之以真理,让其认识到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人的,犯错不要紧,要紧的是看自己对待犯错的态度,只要能够在监狱努力改造,家人肯定会原谅你。让陈某充分认识到只有转变自己的人生态度、积极改造就可以得到减刑早日出狱,就可以为家庭多出一份力,就可以为父母多尽一份孝心。通过每天对其灌输正确的思想观念,使陈某尽快走出思想误区,放下思想包袱。 (3)情理交融,用亲情的力量激励转化消极思想。情理交融是教育转化顽危犯的重要方法之一,陈某的思想症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陈父年龄较大并且瘫痪在床,家中只能靠母亲一人照料,陈某恨自己犯错入狱而不能在身边尽孝,并且担心父亲熬不到自己出狱;二是担心妻子要与其离婚,内心一时无法接受。对此,监区民警明确告知陈某:按照你现在的精神状态和日常表现,你是达不到减刑条件的,也减不了刑,就算你熬到刑满释放,恐怕你的父亲也已不在人世,只有积极改造,争取多减刑,才能尽快回归家庭,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针对其对于离婚的担忧情绪,监区民警积极与其妻子沟通,作通工作,促成陈某妻子来狱进行亲情帮教。从此陈某思想上有了目标,日常行为上也有很大改观。 6.预期矫治目标 (1)引导陈某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增强其对自身情绪的控制能力,合理引导陈某从强烈的自责内疚之情转移到劳动改造上。 (3)因势利导,端正改造态度,树立良好的改造观。使陈某深刻认识到只有努力改造,争取多减刑,才能尽快出去尽孝、弥补自己的过错。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差不多三个月的教育矫正,在监区民警、陈某的家人和其他罪犯主动配合下对陈某的教育矫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陈某能积极参加改造生产劳动,还能给自己设置未来的改造目标,并能很好地去完成他自己设置的目标;陈某有什么烦恼也会主动地向安排的两名夹控罪犯进行倾诉,有时也会主动找主管警察反映自己的改造情况和汇报自己思想;由于陈某打开了思想症结,并且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和鼓励,现在精神状态为之一变,劳动的劲头也足了,欢声笑语也多了,每天都能超额完成劳动任务。通过陈某的近期表现,可以看出陈某现在已经能够很好的对待现在的改造生活,也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改造生活,对改造生活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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