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袁某,男,30岁,中专文化程度,无业。2010年,袁某在自己的汽车上与妻子发生争吵、扭打,并从车上取出尖刀朝其身上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袁某投案自首。最终,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袁某入狱服刑后,在行为上表现出抑郁的特征,具体为目光呆滞、沉默寡言、睡眠障碍、丧失食欲和生活乐趣、情感低落、坐立不安等,且其易感情用事,冲动鲁莽,不计后果。在心理上表现出性格内向,偏好独处,人际交往交际能力较差,社会环境适应比较慢;情绪反应起伏波动较大,不稳定;同情心差,不能较好地体察他人情感、随群附合、缺乏主见、独立性较差、依赖性较强等特征。 此外,民警通过谈话了解到:袁某始终无法走出杀害妻子的心理阴影,对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女儿深深愧疚自责,对监狱的监规纪律极不适应,感到痛苦,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原因分析 造成袁某抑郁症状、轻生念头和不适应监狱服刑生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较差是根本原因 袁某父母、姐姐均为医生,婚后育有一女,家庭条件比较好,从小衣食无忧,成长过程中基本上没有遇到过挫折,即使偶有困难也总会有家人处理,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较差。而袁某入狱服刑后父母和姐姐的呵护相对缺位,导致其无法面对杀害妻子这一现实和尽快适应服刑生活。 2.无法面对三个女人是直接原因 一是无法面对逝去的妻子。袁某夫妻俩的感情基础本是良好的,但由于他的一时冲动造成两人阴阳相隔,袁某对此深感后悔。二是无法面对年迈的母亲。袁某离开父母的呵护入狱服刑后有所悔悟,认为不但不能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还让她面对家庭支离破碎的痛苦、面对妻子家人和社会的指责,深感愧疚。三是无法面对幼小的女儿。袁某本想让自己的女儿也像自己一样在快乐中成长,但他的冲动行为不仅导致其失去母亲、得不到父爱,还要让她那幼小的心灵承担沉重的心理负担,由此深感痛苦。 3.缺乏规则意识是重要原因 袁某是家中独子,自小父母溺爱,忽略了对他的社会道德以及规则意识教育,让其养成了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冲动鲁莽的性格特点。这造成他中专毕业后不自食其力,整天混迹于社会,经常结交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随身携带刀子,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沾染了不少社会恶习,导致袁某入狱服刑后无法适应规范约束的服刑生活。 (二)教育改造目标 1.近期目标 民警通过亲情帮教、心理辅导和谈话教育等方式,给予情感支持,促使袁某合理宣泄和疏导负面情绪,使其尽快放下心理负担,走出过度自责的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的服刑改造。 2.中期目标 一是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使其敢于正视过去,认识到勇于接受惩罚、积极改正错误才是真正的赎罪。帮助其重燃生活希望,勇于面对未来,做一个真正对得起母亲和女儿的男子汉。二是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遵规守纪意识,努力克服冲动鲁莽的性格特点,逐渐矫正自身的社会恶习。 3.远期目标 使袁某能成功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回归社会后能用自己在监狱内学习掌握的习艺技能,立足于社会,回报家庭。 (三)教育矫治过程 1.心理辅导先行,缓解不良情绪 袁某最迫切的问题是因深深的自责感导致抑郁等不良情绪,在无法自我调整情况下进而产生自杀念头。因此,监狱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多次适时对其开展心理辅导,以稳定其情绪、缓解其痛苦。首先,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测试、资料查询和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袁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自杀的动机、方式等信息。然后与袁某正面接触,建立咨询关系,明确咨询目标和计划。最后,运用森田疗法、支持疗法以及倾听、渐进式放松、音乐放松等心理治疗技术来稳定袁某的情绪,逐步消除其自杀危机。 2.亲情帮教为要,重建情感支持 考虑到袁某自小父母溺爱、依赖性较强的特点,袁某需要一个“重要他人”来帮助其克服遇到的问题。在服刑前,袁某的“重要他人”是其母亲。但服刑后其母亲无法及时给与袁某帮助,所以心理咨询师成为了其服刑初期的“重要他人”。但心理咨询师与袁某的共处时间相对较少,所以袁某的管理民警成为了其服刑中期的“重要他人”。 管理民警要成为袁某的“重要他人”,首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帮助袁某获得家人的谅解来建立信任关系。因此,民警一方面教育袁某不要一味地后悔,不要沉迷痛苦而不能自拔,要积极面对现实,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赎罪,以亲情电话、写信等方式向母亲、向妻子的父母表达忏悔之情和改过之心。另一方面,民警联系袁某的亲属,帮助袁某取得了家人的谅解,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积极回应袁某的忏悔;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特别是在家庭发生重大情况的时候要提前告知监狱;三是至少每月写信一次,每半年会见一次,关心袁某的改造情况,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鼓励其踏实改造。最终,在袁某亲属的帮助下,民警对其建立了情感支持,袁某抑郁等不良情绪得到明显的改善,因过度自责带来的痛苦感受基本消除,自杀可能性得到极大的降低。 3.视频帮教传情,浪子幡然悔悟 教育改造不是通过一件事、一个人在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某日袁某亲属通过信息交流渠道告知民警,袁某母亲病危,迫切希望临终之前看一眼心爱的儿子。在与其亲属商定了应对措施后,袁某通过亲情电话得知了这一消息。这一噩耗,让本已安心踏实改造,力争早日回家尽孝的袁某痛苦不堪。在同民警的谈话中,自知不符合离监探亲条件的袁某说道“妈都没有了,改造还有什么意义,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对此,民警一面稳定其情绪,一面积极协调帮助袁某通过视频的形式与母亲见最后一面。最终,民警通过走访的方式将其忏悔和表达重新做人决心的视频影像带到其家人面前,又将其母亲的教诲录制为视频播放给袁某看。当袁某在监狱内看到母亲的教诲时嚎啕大哭,民警立即跟进教育,化解袁某的不良情绪,引导其积极改造,最终使其幡然悔悟。每当袁某的服刑改造道路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时,一旦看到这段视频就会积极改正。 4.教育攻心治本,弥补人格缺陷 自小溺爱的家庭教育导致袁某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和遵规守纪意识较弱。如果这一人格缺陷不能及时弥补,袁某在今后的生活中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民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教育袁某:一是加强道德、法制和纪律教育,让袁某明白法律的威严,知道监规纪律的强制约束性;二是培养袁某象棋等兴趣爱好,一方面让其逐步融入服刑改造生活,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另一方面让其在游戏规则中学会担当,培养规则意识;三是鼓励袁某多参加篮球、劳动技能等比赛活动,让其在比赛的失败中学会应对挫折,学会自我控制情绪;四是鼓励其参加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
【教育改造成效】
虽然袁某母亲已去世,但是其通过民警的教育矫治已放弃轻生念头,能够通过踏实改造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争取早日回家尽父亲之责。目前,袁某已获得四次减刑,取得了大专文凭,还有一年就将重获新生。 通过此案例民警认识到:教育改造罪犯要做到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扇门,我们就是那个寻找钥匙的人,一旦找到这把钥匙,就一定能把罪犯改造好。对于那些因家庭溺爱而存在人格缺陷的罪犯,往往服刑后因为溺爱的缺失而导致种种不适应症状。因此,我们要积极联系其家人或“重要他人”,在亲情感化的作用下及时建立情感支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逐步修正其人格缺陷,最终将其教育改造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案例点评】 “小皇帝”是一种当前存在的社会现象。由于家庭教育的溺爱,常常导致他们缺乏独立性和适应能力等人格缺陷。如果因一时失足而身陷囹圄,其往往难以适应服刑生活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案例中的袁某便是如此。而且,袁某的侵害对象是其妻子,属于亲情犯罪,更增加了其教育难度。此案中的民警运用心理学方法化解不良情绪、建立情感支持、弥补人格缺陷,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