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汪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汪某,1976年4月生,汉族,本科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2016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于2017年1月投入瓮安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5月1日与罪犯胡某打架致使胡某左眼上角被缝两针,被监狱禁闭15天,并列为重点犯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 汪某从小家庭条件较为优越,养成了随性、自私等性格, 1996年当兵转业后安排的工作未达到自己预期,从而对工作没有兴趣,最终失业。2000年与妻子离婚,离婚时孩子才刚满月,汪某因此情绪受到影响。 (2)社会经历:汪某失业后,与社会上无业游民结交,堕落沉沦,沾染上毒品,开始吸毒,最终由于经济问题,走上了犯罪道路。 2、入监改造表现 汪某自入监以来,改造态度消极,意识较坏且有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情况,曾因一些生活琐事与其他同改大打出手,在犯群中影响极坏,被监狱禁闭处理,汪某改造反复性较强,民警多次找其汪某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及时了解汪某的想法和原因,但因汪某改造过程掩饰性较强,导致民警在对汪某的教育效果并不好。 (1)性格原因 汪某性格外向,性格冲动,遇事不冷静,爱钻牛角尖,做事不计后果,喜好面子,自私自利,虚荣心强且好逸恶劳,生产上拈轻怕重,吃不了苦,没有正确反思自身的错误。 (2)家庭原因 汪某因沾染上毒品导致家庭破裂,其妻子与汪某离婚时孩子才刚满月,工作丢失、沾染毒品、家庭破裂、失去孩子,种种原因使汪某情绪十分低落。 (3)其他因素 汪某入监以来曾经在监区担任过统计员劳动岗位,因自身没有完成好监区民警安排的任务被撤销统计员工作,调其到生产组从事焊锡工种。汪某被撤销事务犯后,心理产生变化,又因琐事与同改大打出手,并教唆他犯违规违纪。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汪某性格外向、善于交际、容易受亚文化影响,性格冲动鲁莽、考虑不周,自私自利。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 汪某虽然有有本科学历,但是对国家的法律知识理解并不透彻,或者说对法律并无敬畏之心,导致自己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够。 (2)性格因素 汪某从小家庭条件优越,在家里比较受宠,导致从小便养成了自私自利、性格偏执、反复无常的性格,其性格特点和曾经的当兵经历,使其性格特征上具有掩饰性,在教育过程中,民警明显能感到汪某性格的反复性和掩饰内心真实想法,同时在面对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的偏激行为。 (3)心理因素 汪某对人和事自认为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即时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1)建立良好的警囚关系,确保谈心谈话达到预期效果 借助监狱“一犯两警”、“3123”等矫正制度,由片区主管民警及监区包教民警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等关系技能与其谈话,获取汪某的信任,认真观察倾听其的内心真实想法,并全面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平等的谈心谈话让汪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本次被禁闭作为自己的又一个警示。 (2)找闪光点,增强信心 汪某曾当过兵,文化较高,并且喜好设计,监区充分挖掘并利用汪某这些特长,监狱民警在对罪犯进行队列训练时,有意让汪某协助民警开展训练,并刻意安排汪某在劳动改造之余参加监区楼道文化建设,鼓励其写文章发表在监狱的公开刊物上,鼓励其积极参加监狱演讲比赛,汪某通过民警的支持和鼓励,由最初的被动接受到渐渐开始主动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教育改造信心有了明显变化。 (3)充分利用罪犯耳目 在对其开展有针对性教育的同时,民警安排两名平时改造表现好且与其经历相似的罪犯对其进行互帮互助,在厂房联组联号及其相邻工位安排上都是积极改造的罪犯,帮助汪某的罪犯经常开导汪某,让汪某及时将烦恼宣泄出去,并将掌握的汪某思想动态及时向民警汇报,通过罪犯间近半年的互帮互助,汪某危险系数直线下降,目前能够正常投入改造。 (4)帮助修复亲情关系 汪某由于吸毒致使家庭破裂,父母虽多次送其进戒毒所戒毒,但效果都不理想,汪某父母已经对其失望透顶,导致汪某原生家庭的亲情关系破裂,但汪某入监后却十分渴望家人的原谅及支持,监狱开展亲情修复两步走方案,一是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让其认识到人无完人,谁都会犯错,重要的是犯错后的态度,家人绝不因为错误就疏远及抛弃自己;二是监狱通过主动与汪某的家人联系,告知汪某的现实改造情况,希望家人能够原谅汪某并鼓励其积极改造,通过亲情两步走方式,汪某目前每月都会积极主动通过亲情电话关心家人并向家人汇报自己近期改造情况。 (5)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 结合科学的测评,从汪某的心理问题入手,综合考量其心理方面的转变,对汪某的动态发展及时跟进,每隔三个月就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和阶段性测试,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并及时调整矫治方案。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规守纪意识、自控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增强对民警的信任感。 (2)改正错误认知,增强知晓情理的理解力,促其遵规守纪,按时完成劳动定额,杜绝改造反复。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一年的教育矫治,汪某现已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生活中,能积极遵守监规纪律,与民警和其他罪犯的关系也得到极大改善,努力完成安排的劳动定额,每月都能超产完成劳动任务,目前汪某已经获得了表扬的行政奖励,并向民警表示将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减刑,与家人团聚。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教育如果只是空洞的讲道理或谈政策,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并不能真正地让其转变态度,心服口服。要想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找准教育点和正确的矫治方案等多种手段,深入了解罪犯真实的想法,换位思考,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教育罪犯就是要去帮助他们走出疑惑和困境,树立改造信心,这样的教育方式,罪犯才更容易接受,态度和观念变起来也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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