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吴某(化名),男,1978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2017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洛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生效后,因罪犯吴某患癫痫且处于发病期,需要药物控制,洛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决定对吴某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3月31日,马甲司法所到吴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吴某开始接受社区矫正。吴某的监护人其妻子林某在吴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积极配合马甲司法所工作,协助司法所对吴某进行监督和教育。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针对其家庭实际需要,依法依政策对其监督人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吴某后,经了解,吴某家庭生活困难,住房属危房。吴某的家庭仅有其妻子在家从事手工作业,且工作量少收入不稳定。司法所通过联系当地企业工厂,为其妻子提供岗位技术培训机会,提供稳定的手工活,并能在家完成工作,既能确保家庭收入稳定,又能时时监管吴某的动态,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减少与社会闲杂人员的接触,确保稳控其病情或者在病情复发时不做出过激行为,继而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纳入乡镇精神病患者扶持对象 吴某患有癫痫性精神病,病情不稳定,需长期靠药物控制,司法所根据当地政府政策,将吴某纳入精神病患者扶持对象,每月可免费领取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实际,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考虑到吴某家庭困难,收入不稳定,经济条件不好,矫正小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吴某办理了低保,确保了其基本生活所需。 (四)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鉴于其生活困难,住房属危房,司法所联系当地政府为其搭建提供安全活动房,解决住房问题,对吴某开展全方位的救助。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其特殊情况,司法所为其成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以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医疗互助、心理治疗等为主要措施的矫正方案,使吴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既感受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也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关怀和帮助。 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因患癫痫病容易受到他人刺激导致脾气暴躁,很容易再引起重新犯罪的可能,矫正小组定期走访走遍群众,向群众解释强调尊重吴某,不与吴某发生口角,配合对吴某的感化及教育引导。 (六)社会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情况 通过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适当对其家庭进行经济帮助。 (七)根据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其他帮扶情况 邀请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对其开展谈话和心理矫治,保证矫正质量。通过专业的精神医疗方案,有效的对吴某的病情进行治疗。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吴某目前心理稳定,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从初入矫至今态度有所改变,能主动与矫正小组人员交流,主动参与到监护人的手工活,十分配合工作。其监护人对司法所的所作一切表示感谢。
【小结(或反思)】
吴某是由于身体缺陷加上家庭及外在原因导致犯罪。鉴于其犯罪存在内外两种原因,矫正小组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形成一套针对吴某个别情况的矫正方案。吴某在整个矫正过程中也看到矫正小组的帮扶和付出,在态度上对矫正小组人员改变很大,能主动交流并配合工作,表示将好好改造,克服困难,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