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崔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崔某,男,1953年8月3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3月30日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十五天,2011年12月23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5年9月22日转入呼和浩特第四监狱。 崔某改造态度消极,不想参加劳动,混刑度日,自以为是,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经常顶撞干警。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民警对崔某进行心理分析,认为崔某长期在社会上混,有江湖人的处事圆滑,讲义气的豪放。崔某入监时已经60多岁,晚年要在监狱度过心有不甘。他对家人有许多亏欠,女儿已经成家,还有了两个外孙,想念亲人,想早点出去给孩子做点事作为补偿。结合崔某的改造表现及性格、心理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方案,引导崔某转变态度,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来。 (一)加强个别谈教 崔某调入监狱医院后,民警对其教育改造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包组民警、管教干事、管教领导严密关注,及时全面掌握其改造、思想动态。医院领导轮流找他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他不想劳动除了思想上的原因外,还有身体上的原因,他在看守所摔坏了腰,并且有骨质增生腰间盘突出,加上年龄大,体力下降,参加劳动有一定的困难。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民警制定转化方案,一方面尽量不安排劳动,另一方面,从生活上关心照顾,有病及时治疗,经常询问身体情况,让他感受监狱对他的帮助和关怀。慢慢地,崔某主动要求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养花、养鱼、倒垃圾、打扫卫生、帮助护理病犯等。 (二)加强监规纪律教育 针对崔某纪律观念淡薄,对自己要求松的问题,民警对他加强行为规范的教育,要求他必须牢记行为规范的内容,并督促其严格执行,组织他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他知法、懂法、守法。帮助他摒弃社会恶习,让他明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只有安心改造才是出路。安排他参加心理辅导和心理调适,克制自己的情绪。积极发现他的优点,发挥个人专长,鼓励他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最终,多种转化措施收到了效果,崔某放下了派头,不在自以为是,变得关心同改,改造有了动力。 (三)加强亲情帮教 民警了解到崔某有一个女儿,小时候没怎么管过,年龄大了,总觉得对不起女儿,现在女儿都有了孩子,他的愧疚之心更甚了,希望能早一点回去帮助女儿;他还有一个姐姐,崔某父母很早就去世了,与姐姐相依为命,姐姐对他关怀备至,现在姐姐也已经80来岁,眼看着能在一起的日子没几年,特别想在姐姐与姐夫面前尽尽孝心。民警根据他的这些情况,制定亲情帮教方案,让他给想亲人汇报改造情况,每月的接见日都会问家人会不会来,不来就让他打亲情电话,并与他的家人及时沟通,共同帮助崔某改造。 (四)学习职业技术 民警发现崔某喜欢养花养鱼,让他参加了种养殖技术培训,学习一技之长、参加劳动、矫正恶习。通过学习,他在监区养的花草受到大家的好评。在美化了环境的同时,崔某自己也很有成就感,这件事对他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对崔某的教育改造,他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改造成绩,思想上有了变化,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社会、国家、家人、他人、自己带来的严重危害和伤害。他心中悔恨,真诚悔过自新。他说:“我今年67岁了,一辈子干的这些事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家人、对不起那些受害人,我就是一个反面教材,年轻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 崔某近几年的改造非常顺利,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等次,曾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在最后的服刑日子里,崔某保证要以良好的改造态度,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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