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28岁,河南省武陟县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9月18日被押入省焦作监狱服刑改造,余刑1年9个月。周某入狱后,思想较为消极,处事易冲动,不愿服从干警管理,在劳动时容易与他犯发生矛盾,经常出现动手打人,且有咬人现象发生。周某入狱前曾有间歇性癫痫病,在平时劳动改造中遇不顺心事就大叫大嚷:“我不管那么多,谁要找我的事我就弄死他。”鉴于周某现实表现,2018年4月30日经监区集体研究,确定罪犯周某为行凶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周某行为表现的危险成因探析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周某的犯罪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个性心理特征等,认真做好对周某的个案分析。 (1)周某也想获得减刑早日走出监狱,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但周某减刑机会相对较少,继而心理失衡,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久而久之,产生悲观失望和对抗情绪; (2)周某改造目标不明确,身份意识、遵规守纪意识相对较差,生产任务经常完不成,与警察的对抗心理在某种程度上较为明显,曾扬言“不给我减刑,我就不干,咋我了”? (3)周某性格偏执,说话不讲究方式方法,不易与其他罪犯相处,处处疑心他人与自己作对,在犯群中存在被孤立被边缘化状态; (4)周某家庭条件差,自认为犯罪愧对家人,可减刑条件一时半刻挣不够,因此改造情绪低落,改造自暴自弃。 通过耳目对其进行跟踪反馈,进一步确认目前周某形成这种改造现状的原因:家庭条件差,改造信心不足;生产任务完不成,减刑希望小;人际关系紧张,犯人不理睬,家人不愿管;心理不健全,心态失衡,行为偏执等等,这些原因都是周某致使行凶危险的综合性因素。这为开展对其教育转化工作走出了第一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攻坚转化方案、方法措施及实施 (一)加强个别谈话并利用亲情力量教育感化 为了与周某建立良好的谈话环境,我们运用尊重、温暖、真诚和关心的方式对待周某,取得周某的信任。认真倾听周某的谈话内容,细心观察他说话的表情,准确分析研判其说话的真实性。为了促使周犯思想转变,坚持每周固定与周犯谈话一次,利用算账对比、批评劝诫、启迪引导、表扬鼓励、角色换位等方法加大教育力度和深度,从而消除了周某与干警的对立情绪和戒备心理,打破了周犯长期以来反抗的心理定势,有了想改造的心理趋向。 为帮助周某树立改造信心,消除自卑自弃思想,经请示专门安排亲情帮教,及时提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让周某父母定期送治疗间歇癫痫病的专用药,鼓励周某战胜疾病积极改造。周某见到父母后很是感动,给父母跪下说:对不起,以后一定好好干,争取减刑,再也不打架了,很为自己消极冲动后悔不迭,决心积极劳动好好改造。 (二)严格管理,积极防范 根据分析了解周某的改造现状、心理态势后,我们从加大严格管理的角度入手,在劳动、生活、学习、休息及日常活动中,都对其提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同时定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潜伏的不良思想苗头,认真落实对其的包夹控制措施,互监组成员24小时对其监视,防止出现意外。同时安排耳目随时监视,及时向干警汇报周某劳动生活等改造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周某行凶危险降低到最低。 (三)突出法治教育,改变其认知结构 针对周犯文化程度较低且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干警积极对其进行法律教育,教育他深刻认识违反监规狱纪的严重后果和对自身改造的危害,与自己减刑愿望只能是背道而驰。为健全其心智,心理咨询师、监区长邱晓星亲自对其进行心理矫治,逐步改善周某的认知结构,提高认知水平,鼓励周某正确对待现实,接受现实,容纳积极的自我,摒弃消极的自我。经过几个阶段的心理疏导和矫治,周某渐渐有了较为正确的自我认知,打破心理狭隘的羁绊,周某曾坦诚说:我原来老是怀疑别人与我过不去,瞧不起我,其实是我自己瞧不起自己,我疑心大,毛病多,如果我从自身多检讨,怎么会与别人隔阂呢?怎么会一争吵就不分青红皂白打人呢?有时还咬人,自己还算个人么?真是大耻辱呀……以后我一定好好与别人相处,不辜负干警对我的关心和谆谆教导,不辜负家人对我的关爱。明显的表现就是周某能和其他罪犯较正常的相处。 (四)强化周某身份意识、端正劳动改造态度 周某入狱以来多次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发生冲突的原因不仅仅归结于自身的老毛病,主要是与周某身份意识差、改造态度不端正、不能正确对待监狱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我们找到问题关键,对症下药,从端正改造态度,强化身份意识下手,首先做到在改造中服从干警管理,其次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及时找干警解决,不用拳头解决问题,第三,劳动中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要学会与生产线其他罪犯配合,出现次品毫不犹豫主动去返工处理。对周某超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及时给予奖分,通过一系列措施,周某逐渐走向正确的改造道路。 (五)时刻防止转化中出现反复 所有的监狱警察都知道,罪犯改造工作就是抓反复、反复抓。同样,教育转化罪犯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单向不变的,顽危犯往往因为思维定势和习惯,而给警察的转化工作带来重重困难。罪犯周某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转化,基本进入正常改造轨道。但不久周某在劳动现场因琐事又与其他罪犯激烈争吵,差点又动手,虽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改造中的反复性暴露无疑。为了彻底转化周犯,我们制定了“抓反复、反复抓、促稳定”的改造对策,耐心向周犯讲清存在的问题和做事不计后果的危害性,不厌其烦地做其思想工作,有时直到下班,顾不上吃饭,看到干警辛苦忙碌,周某心悦诚服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发誓以后再也不吵架打架了,否则,真对不起干警。 在周犯改造取得点滴进步时,干警及时给予肯定;在周犯改造出现反复时,干警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引导正确的改造方向,增强其改造信心,巩固其改造的进取心。通过我们持之以恒的做工作,周某逐渐明晰认识到一个人失足遭受挫折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被同一块石头反复绊倒。促使其认真改造踏实改造积极改造,从而进入改造相对稳定状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对周犯近4个月的教育攻坚转化,周某于2018年8月20日被转化。现在周某情绪稳定,危险性逐渐减小,改造稳定,生产任务基本上都能超额完成,与其他罪犯交流也多起来,危险性基本消除,改造效果良好。 对案例的几点总结: (一)在对顽危犯转化教育时,必须取得罪犯的信任,动之以真情,晓之以真理,才能达到沟通的效果。在和罪犯沟通交流中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对罪犯进行相应教育改造。 (二)运用倾听的方法让罪犯谈自己的社会经历、自己的想法,对罪犯给予必要的同情和关心,不要对罪犯错误观点做过多的纠正和反驳,应肯定罪犯的改造表现,树立其积极的人生态度。 (三)不枉不纵,管理教育两不误。在肯定罪犯的优点时,也要指出罪犯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教育罪犯要正确面对现实,克服困难,帮助罪犯端正积极的人生态度。 (四)在对顽危罪犯进行转化时,必须让罪犯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认罪服判,服从干警管理。必须改变罪犯不减刑不劳动的错误观念,培养罪犯良好的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和改造态度。这不仅是罪犯是在改造中必须要做的,也是罪犯回归社会做合格公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