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男,1982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2018年4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2018年4月26日,王某到道里区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道里区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性格特点,指派专人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辅导期间,工作人员发现王某对互联网技术比较感兴趣,同时道里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同样对互联网技术感兴趣。于是决定聘请相关高校的计算机应用科学技术专业老师对王某以及其他对互联网感兴趣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系统的软件知识培训。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犯罪前,一直在某科技生物公司上班,犯罪后公司将其解雇,至今未找到工作。为解决王某的生活来源,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王某所在社区、派出所及民政部门,积极为其寻找就业机会。通过多方了解,市内部分企业都需要计算机专业人员,王某的特长符合招聘单位的需要,于是工作人员积极鼓励王某参加招工企业的面试,为将来工作打基础。 (三)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王某家庭生活条件非常困难,王某幼年父亲因病离世,其母亲忧郁成疾,脑出血后半身不遂瘫痪在床,其还有一个妹妹未出嫁,一直在家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居住环境也非常窘迫,母子三人挤在一个不足30平方米的平房里。鉴于王某生活负担比较沉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联系,为王某一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王某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他感觉生活有了奔头,有了希望,接受矫正的态度也非常积极。 (四)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请示道里区司法局,一方面自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捐款为王某全家购买了米面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另一方面为王某母亲积极联系治疗所需的相关药物,希望能够对缓解王某母亲的病情有所帮助。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在王某报到的第一天,司法所便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社区主任、王某的邻居等人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人员不定期到王某家中进行走访,一方面随时掌握王某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另一方面帮助王某家人打扫房间卫生,照顾养病的母亲。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鼓励王某要放下思想包袱,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外,要积极与左邻右舍沟通,并学会感恩,在自己获得帮助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他人,回馈社会。通过矫正小组人员的帮扶,王某某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渐入正轨。 (六)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道里区司法局还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志愿者、社会工作者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方式,对王某进行帮扶。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与王某建立了微信、QQ等联系方式,通过定期与其沟通交流,疏导其心理压力,并在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帮扶,使王某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王某从一开始不愿与人交谈,到后来乐于与人交谈;从漠视司法所的管理到乐于接受管理,王某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王某找到了一份称心的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但能够满足基本生活。王某在思想汇报中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想法: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帮扶,使自己清醒认识到自身的罪行,也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所应承担的责任。他表示,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一定坚决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矫正期间所要求的学习和劳动,积极改造,不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要把司法所对自己的爱与帮助化做自己以后生活和工作的动力,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把这种爱心传递下去,帮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走向走光明大道。
【小结(或反思)】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我们认为,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要有不同的社区矫正方案,特别是对于生活困难,有较沉重家庭负担的社区矫正对象,我们更要采取积极的教育改造和帮扶措施,使他们认识到我们不仅仅是教育引导他们遵守法律,更能够在他们有困难的时候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促使他们通过自己的积极改造和不懈努力,完成教育转化,进而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担当的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