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开展涉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助推企业合规经营 守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 试点单位,近年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将办案、服务、创新三者有机结合,特别是在行使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中,把护航民企、公益保护、行政监督相结合,依托“陈新公益保护工作室”、“公益有我益心为公”等平台,针对辖区内企业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公益损害风险,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不断丰富护航民企“动作”,通过自行或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行政部门开展涉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服务,增强法律监督和服务民企的融合度,助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在履行检察职责中为营商优化法治环境。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三个延伸”精准发力。1、延伸民营企业风险防控范围。在企业环境污染防控的基础上,结合高港实际,探索延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用工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经营等领域,为民营企业精准保驾护航。2、延伸民营企业公益防控关口。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工商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公益损害风险防控项目,在行政机关挂牌成立检察官办公室,选派干警到行政执法机关挂职学习。与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健全案件信息互通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制度等机制。3、延伸与民营企业的交流触角。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座谈等常态化机制,实地走访企业36家,召开座谈会17场次,倾听意见建议,明确服务保障重点。在“五一”、国家宪法日等重点节点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和职工代表走进检察院,零距离交流。 (二)“三大风险”重点防范。1、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坚持“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强化督促指导。联合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走访区内11家化工企业,实地检查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对处理后的废水、废气进行检测。与环保部门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受邀参与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和涉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提前介入2起民营企业涉嫌排放污水行政争议,向行政机关提出不予或者从轻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得到采纳。2、防范安全生产风险。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区内18家建筑安装类企业和所属工地现场,重点检查安全员制度是否落实、安全器材是否充足、特种设备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防范预案是否完备等,帮助消除隐患,强化现场管理。如办理的范利生重大责任事故案,该院综合考量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整改,并回访了解企业安全整改情况。3、防范侵害企业用工权益风险。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联合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走访区内21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查看职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了解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帮助企业防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罪风险。依法引导部分使用超龄职工的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责任 义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超龄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三个结合”服务企业。1、与青年志愿者服务能动结合。探索“志愿者+网格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与高港团区委联合聘请6名青年志愿者观察员,由团区委管理、环保局培训、检察院组织,以“检察蓝+志愿红+环保绿”方式,定向参与泰州东田电子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累计服务相关企业19次。2、与为民办实事深度结合。邀请南京大学环境保护专家针对企业环保问题答惑解疑;梳理企业被侵犯知识产权线索,积极帮助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认真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事项。如江苏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该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当面答复说理,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得到企业负责人好评。3、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该院开展系列检察普法宣传,将所办的典型案例转化为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创作了《保卫咱农民工的血汗钱》《守护咱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等情景短剧,在企业员工食堂、休息区等普法宣传角滚动播放,提高企业员工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化精准普法效果。

【活动特点和效果】

该院自开展企业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以来,不断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提高法律监督和服务民企的契合度,不仅以实打实的实事例证为我区优质的营商环境打Call,而且该工作集民间、官方、企业等多方力量,达成“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既要高速度发展,更要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形成多方良性互动交流,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社会公益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双赢、共赢、多赢,实现三个促进。 (一)促进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加强监管。通过客观分析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在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优化监管措施,理顺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促进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加强自治。尊重和发挥行业协会对成员单位的约束作用,引导其加强对成员单位在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方面的引导,帮助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民营企业自身加强防控自律。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诚信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自我排查、自我管理,预防各类损害公共利益情形发生,促进民营企业积极承担起公共利益保护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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