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孟某某,男,1971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地为长春市绿园区,居住地为长春市汽开区。2017年11月,孟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2017年12月12日,孟某某到汽开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 孟某某在外打工多年,接受社区矫正后与父母居住在一起,无固定经济来源,文化水平不高,又无一技之长,加上案发后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孟某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孟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后,情绪低落,意志消沉,总认为自己是个社会无用之人,不愿与人交流,甚至有意封闭自己,陷入在缺乏社会归属感的痛苦迷茫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首先,进行社区矫正宣告,让孟某某清楚所犯罪行,明确矫正对象身份以及矫正期限。告知权利义务,让孟某某知晓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开展入矫教育学习,让孟某某明白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其次,通过依法监督管理,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走出心理阴影。通过日常谈话,掌握了解其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孟某某后,组织其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重点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同时对其教育开导,使其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帮助其消除心理障碍,重树信心。在集中教育学习基础上,对孟某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针对孟某某的案情特点,司法所为其讲解有关寻衅滋事行为处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孟某某多年不在长春生活,回到父母家居住后,左邻右舍有意无意对其避而远之、警惕防备。孟某某更加沉默寡言,不愿与人沟通。为此,司法所组织孟某某参加社区服务,打扫街道卫生、参加社区植树、为孤寡老人献爱心等,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根据孟某某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对孟某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自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诚平等相待,让他感受到司法所真心帮助他,逐渐消除戒备心理,敞开心扉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谈。孟某某近日体检发现患有疾病,平日身体总是疲劳,只能在家中休养身体。因为此事,孟某某父亲与其发生争吵,孟某某心情抑郁,想要搬出父母家,一个人居住,不想看见父亲与其每天争吵。孟某某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了解情况后,与社区多次走访,与其家属面对面沟通。劝导其父对孟某某多些宽容和鼓励,协助其治病。其父慢慢转变了对孟某某的态度,愿意再给孟某某提供生活费和治疗费,等养好病再找工作。父子俩在工作人员及家人的帮助下缓和了紧张的关系,互相理解。家庭的和睦也使孟某某有了积极生活的态度,能够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思想稳定,心态较过去平和很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孟某某建立了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以及孟某某母亲组成的矫正小组。司法所所长及专干多次对孟某某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以及心理辅导,鼓励其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鼓励其积极治疗疾病,树立对新生活的信心;社区主任及网格长多次入户走访孟某某家中,与其家属沟通互动,了解孟某某的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小组成员运用社工专业知识技巧帮助父子俩进行心平气和的有效沟通,家庭关系进一步得到改善;司法所及社区组织孟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和公益性活动,增进与他人交流机会。帮助孟某消除心理障碍,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定期邀请检察院、公安局、戒毒干警等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孟某某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常识以及各类安全知识的教育学习。同时,司法所与街道党办、工会及辖区企业联合互动,边帮扶边教育,为孟某某找到小区物业保安的工作,工作虽辛苦但自力更生,不依赖父母,靠自己的力量重新振作起来,使其重燃生活的信心。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孟某某深受教育和感动,抵触心理消除,法治意识增强,重拾了信心。孟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司法所的教育矫治及帮扶,使他积极面对就业中的困难,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获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在找到新的工作以后,他还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用自己的一份力量回馈社会,赢得了社会好评和尊重。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的社区矫正对象孟某某,因罪获刑后,身患疾病及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重新就业的困难,一度使其陷入痛苦和迷茫,造成了孟某某较大的心理压力及落差,使其对生活失去信心。司法所通过对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心理疏导,适时跟进及时与家属互动沟通。同时,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支持引导其就业,帮助其早日走出生活困境,积极面对生活,实现自我价值,重新融入社会,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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