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XX区XXX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5日,苏州市XXX区XXX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向苏州市苏城公证处申请对苏州市XX区XXX项目区域内的718户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方式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公证,公证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1〕91号)》第10条和苏州市公证协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公证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征收部门通过多数决定来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房屋征收既涉及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权益,也涉及社会的稳定,公证在服务城乡一体化、城市建设中,更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困难多的情况下,为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征收部门能顺利开展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公证处对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依法进行公证,对以下过程进行参与,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工作记录: 一、政府征收决定文件、征收公告等材料,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8家)的基本情况及房屋征收部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方式、途径等告知内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的事实及内容(提供张贴的照片、登报的报纸等);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反馈意见进行汇总统计的事实及内容【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在征收范围内发放及回收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及被征收人填写的加盖了房屋征收部门和街道、社区印章并经上门征求意见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征求意见表等文本,房屋征收部门入户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工作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被征收区域内所有被征收人(户)花名册(总户数、每户人员名单、住址、电话等)】; 三、房屋征收部门就被征收人多数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质疑的事实及内容(公证人员对张贴内容拍照留存); 四、公证处根据上述房屋征收部门操作及公证处所参与过程,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多数决定结果质疑期满后无异议的情况下3日内出具公证书。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公证对老城区、城乡结合部、道路改造等项目建设征收中的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既保障政府征收、改造项目顺利开展,又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公证特殊职能作用的生动体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苏苏城证民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苏州市XX区XXX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住所:XXX。 负责人:王某,(性别),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李某,(性别),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公证事项:其他 申请人因需对苏州市XX区XXX项目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对该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处指派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盛某承办该公证。 经公证人员审查,申请人根据《苏州市XX区XXX项目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苏府征【2016】X号)的规定,如该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因该被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对选定评估机构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有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了同一评估公司,故需对选定该范围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现申请人公布的对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的十八家备选评估机构分别为:XXXX……。 公证人员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与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一起来到被征收范围的XXX地方,现场监督了李某在上述地方张贴了《苏州市XX区XXX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及十八家备选评估机构名单,公证员助理盛某对张贴的情况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并对所张贴的公告等拍照留存。 根据申请人的代理人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所提供给本处的、并经申请人、XX街道、XX社区盖章确认的《X被征收范围被征收户情况统计表》中记载:该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共计七百一十八户,申请人应发七百一十八份《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后经被征收人填写由申请人实际回收七百零九份。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在本处对申请人所提交给公证处的加盖了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XXX社区印章的《评估机构投票选择表》中被征收人所选评估机构情况进行统计,并共同制作了《评估机构选择汇总表》;经本处与申请人在《评估机构选择汇总表》上盖章,后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于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又一起来到上述地方,监督了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将该《评估机构选择汇总表》张贴在上述地方进行公示,本公证员对张贴情况现场制作工作记录,并拍照留存。根据公告的规定,异议人应在公示三日内以电话、书面或到公证处的方式提出异议。至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本处未收到上述被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对该公示的内容提出的异议。 因此,兹证明根据《评估机构选择汇总表》,苏州市XX区XXX项目被征收范围内的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了苏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苏州市XX区XXX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 公证员XXX 二〇一七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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