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林某,男,1981年2月出生,山西省泽州县人,初中文化,捕前无业。2011年7月25日因抢劫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2012年1月13日投入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改造期间林某经常因不服管理,劳动态度消极,受到考核扣分处理。林某的狱内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其有反社会人格倾向。表现为自私自利,缺乏同情心,对人较冷漠。不能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为较冲动,自控能力较差,且极容易受外界影响导致情绪失控,易与同改发生矛盾,不服从民警管教,逃避学习,行为意识差,改造信心不足。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入监评估 心理测试显示林某不易接受他人,交际能力较差,角色意识差,喜欢想象一些不切实际的事情,自己躲在自己营造的精神世界里,不易接受旁人的意见。 2. 入监后表现 (1)性格表现:入监后林某劳动改造态度比较消极,常常在劳动生产方面与民警讨价还价,如果不能达到他的要求,就顶撞民警;教育学习方面,常常发挥自己的想象写一些不切实际的内容或者特立独行的观点,博取民警的关注,进而向民警提条件、要求。 (2)思想表现:林某对违纪行为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对于民警的劝阻、教育,“左耳进,右耳出”。经过违纪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 3. 原因分析 (1)林某心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学原因:多次服刑,对监狱机关产生抵触;因家庭条件较困难,林某长期无会见,情绪低落;多次服刑在心理上产生挫败感。 心理学原因:林某两次服刑都是犯抢劫罪,性格上过于暴躁;喜欢与他人言语上“抬杠、纠缠”,情绪波动频繁;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无法调解自我情绪,造成情绪失衡;对于外界的人和事物较敏感,善妒忌。 (2)病理分析 通过服刑指导心理辅导员对林某进行神经性类型分析,认为林某精神上有一定的分裂趋势,封闭自我,把自己关在自己营造的道德标准上。 (3)监狱对林某心理进行了测试 ①经森克个性测试结果显示林某以心理敏感、暴躁、焦虑为主。 ②通过使用焦虑自评量表(SAS)进行测试,结果显示焦虑程度较严重。 ③通过使用抑郁自评量表(SDS)进行测试,结果显示有一定的抑郁倾向。 综合分析 通过改造表现、思想状况以及心理测试,我们得到如下结果: 林某性格暴躁、遇事敏感,焦虑感较严重。 4. 制定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心理咨询,帮助林某分析其多次违纪的原因,缓解其暴躁、敏感症状。 远期目标:通过个别谈话教育、心理辅导,提高林某的思想认识,正视自己的罪行,端正其改造态度,促进林某踏实改造。 5.具体实施 措施一:温情感化 通过对其个别谈话教育以及了解其日常改造表现,分析林某因多次服刑,心理挫败感较严重,又因家庭原因,长期无会见,造成情绪低落、抗拒改造。 (1)民警持续对其展开个别谈话教育,让林某能够感受到民警对他的关注、关心,结合其实际改造情况,定期发放一些生活物资,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适应并融入监狱的改造生活。 (2)劳动生产方面,根据林某的实际劳动能力,安排适合他的劳动岗位,通过劳动生产展现价值体现,纠正其错误的“三观”,引导其自食其力、乐观向上的良好心态。 (3)教育学习方面,加强林某的政治学习,鼓励其参加监区开展的文体活动、书报绘画、投稿等活动,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和改造动力。 措施二:心理引导 林某自小家庭条件不富裕,自尊心强,极度渴望改变物质生活状况,这也是其多次犯抢劫罪的主观原因。性格上暴躁、固执、冲动,且有较严重的极端化表现。 (1)通过监狱心理辅导员对其谈话、心理疏导,帮助林某减轻焦虑感,稳定情绪,同时制定相应的矫治方案与建议。 (2)监区攻坚转化小组民警,定期找其谈话、心理疏导,及时了解林某的实时心理活动状况,关注其心理变化,引导其正确认知、理性对待,培养其对监狱改造生活的适应能力,锻炼其自我调节情绪的能力,提高其改造信心。 措施三:行为养成 针对林某习惯性违纪,自我约束能力差,情绪起伏频繁的特点,监区安排2名沟通、交际能力较强且性格温和、自身素质较高的罪犯,对其进行全天候互监。通过互监组成员与林某一起劳动改造、生活,及时了解林某的实时动态并将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到攻坚转化小组、其互监组成员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教,让林某有比较、有改变,潜移默化中纠正自身的不良习性。监区根据《罪犯计分考核细则》对林某的改造各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使其“明规则、懂规则”。培养其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鼓励、表扬等方式,使其能够感受到民警对他的肯定,证明自己能行,提高自信心。 措施四:劳动改造 (1)根据其自身特点,安排适合林某的劳动岗位,使其通过劳动改造,感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 (2)培养其成为监区劳动标兵,树立劳动标杆。 (3)掌握其劳动生产完成情况,按照监狱相关规定,评选林某为监区的“劳动能手”,坚定其踏实改造的决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监区攻坚转化小组的不懈努力,林某在思想上逐渐有了转变: (1)教育学习:能够主动参与监狱、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学习活动,尤其是征文投稿方面。针对林某喜欢写文章这一特点,监区为林某提供多本写作方面的书籍、材料,培养其写作方面的兴趣。 (2)劳动生产:林某在劳动生产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能够服从民警的生产安排,积极的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主动向监区劳动生产标杆靠拢。 (3)行为规范:能够比照其他遵纪守规的服刑人员,培养自己的行为养成。主动融入到服刑改造生活中,能够潜意识到感觉到约束感,自觉遵守监狱制定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