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罪犯刘某,1972年9月3日出生,初中文化,吉林省磐石市人,因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5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5年10月10日由广东省怀集监狱调入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二监区,现余刑一年三个月。 (二)犯罪事实 2015年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携带毒品至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路情缘网吧交给被告人许某,当二被告人上到二楼以3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一袋毒品贩卖给黄某时被抓获,涉案的毒品和毒资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的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9.88克。 (三)改造表现 1.在平时的改造生活中,刘某为人自私,时常因打水、打饭、劳动定额分配等琐事与同犯斤斤计较,有时还会发生激烈口角,犯群关系较差。 2.经常不按时完成指定的生产任务,总是找各种理由为自己搪塞、开脱。自以为是,固执己见,认为自己的想法都是对的,其他人不管说什么、做什么都不如自己。 3.对民警的帮助教育持怀疑态度,且对部分民警有抵触情绪甚至有时与民警发生直接冲突。在其错误的认知下,不能接受正常的管理教育,多次触犯监规。 4.对民警的教育阳奉阴违,当面认错态度较好,背地里依然我行我素。“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混度刑期特征明显。监区民警对其多次教育,仍屡教不改,多次违反监规纪律。 (四)原因分析 刘某长期改造态度不端正。经调查分析,刘某的顽固根源是: 1.性格偏执,思想偏激,心胸狭窄,嫉妒心强,对涉及自己利益的事情斤斤计较。 2.心理落差大,看不到出狱后生活的希望。服刑期间妻子提出离婚,每当想到妻子态度的转变,刘某的内心无法接受,负面情绪得不到缓解并逐渐加深。 3.刘某在社会上,长期自由散漫,接触社会闲散人员,对自身要求不高,导致其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懒散的习气使其在服刑过程中常以各种理由逃避劳动。 4.缺乏改造信心,对改造有较大抵触情绪,时常散布监狱管理粗放、活太累、没有人权、伙食不好等反改造言论。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订转化目标 教育转化总体目标:矫正恶习,积极改造。 教育转化阶段目标: 1.思想上通过攻坚转化工作,使刘某正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转变错误认知。 2.行为上通过攻坚转化工作,使其改造表现明显进步,思想稳定,态度端正,能自觉约束自己,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转化过程 1.通过谈话交流,分析其思想根源 攻坚小组成立后,小组成员采取“攻心战术”,在生活上多加关心,经常找刘某谈心。并请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安排他犯对其开展心理互助,为刘某融入集体打好基础。针对刘某混刑度日、自控力极差,攻坚小组采用谈话教育的方式指出刘某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帮助其树立积极改造的信心,使其端正改造态度。几个月来,经过谈心引导到灌输教育,刘某终于打开心扉,和专管民警诉说自己以往的经历和想法。原来刘某在社会上,一直就有自由散漫的不良习气,长期接触社会闲散人员,加上入监后与妻子离异,产生破罐破摔的念头,直接导致其消极改造的心理。 转化契机: 在攻坚小组的前期铺垫下,于2018年7月抓住一个转化刘某的契机。一天收工后,刘某与同监舍罪犯张某发生争执。起因是刘某想把剩菜倒进蹲便里,张某对刘某进行劝说,结果刘某不但不听,还辱骂张某,被值班民警及时制止。事发后,攻坚小组在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准备后,找刘某谈话。刘某情绪激动,此时民警并没有打断刘某的叙述,等其说完以后,民警抓住此事的关键点,问了刘某几个问题:“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样把剩菜倒进下水道,堵了下水道你怎么想的?”“你这段时间表现不错,难道还想重走以前的老路吗?不管是什么人,吵架就是违纪,一定会严肃处理,你还想不想早点见到你家中的老父亲?”“监区领导、区队警官平时都是怎么对你的,你心里应该有数,难道这就是你嘴里口口声声说的‘谁对我好,我不会忘记他的?’”当听到民警这些问话后,刘某沉默了。几分钟后,刘某说:“我不是没动手吗?”民警及时抓住刘某这一认识误区说:“没动手就不是违纪了?你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带着这几个问题,回去好好想想,明天我找你。”当天,民警把罪犯张某调离到其他监舍,并安排互包组专人包夹严控刘某。第二天上午,刘某主动找到民警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称以后此类事件绝不会再次发生。民警适时地对其进行教育:“警官的关心和照顾是建立在你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不扰乱监管秩序的基础上,而不是在你犯错误的时候,对你放任。你要明白,只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警官管理,才是你正确的改造道路,才能早日出监,孝敬你的老父亲。”刘某表示,当时没动手打人,就是怕对不起关心他的警官,影响自己早日回家。 教育转化在这一阶段极易出现反复,通过这一阶段对刘某类似的几次事件的公正处理,使刘某明白,民警的关心并不是无条件的,是建立在服从管理和自觉自律基础上的。经过多次的磨合引导,使刘某树立起了信任与敬畏之心。与同犯发生矛盾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报告警官,而不是盲目、冲动解决问题。在此阶段的教育转化过程中,刘某能够自我控制情绪,为进一步的行为矫正奠定了基础。 2.运用亲情帮教,促进其情感回归 攻坚转化小组经过谈话了解,发现刘某一直惦记家中的老父亲身体和生活情况,民警联系其家属,介绍了刘某在监狱中的表现,分析讲解刘某消极改造的严重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立家属联合帮教的信心。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教育科的组织下,邀请刘某家属来到监狱对其进行亲情帮教活动,通过帮教,刘某情感上有了归属感,偏激的思想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增强了改造信心,为下一步转化奠定了基础。 通过此阶段的巩固,细致入微的把握,针对其每一次思想波动不放过每一次转化契机,步步为营,不断促进转化。 3.分析危害,矫正恶习,树立正确改造观念 经过攻坚,虽然刘某能够和民警敞心交谈,但是其好逸恶劳的恶习仍未完全消除。为了能让刘某自觉改造,转化小组决定从思想入手,首先让其理解劳动的真正意义。经过仔细的调查和悉心部署,攻坚小组将刘某安排到改造较为积极的互包组中,目的就是利用集体的力量、先进的带动,促其积极改造。同时还安排改造积极、认罪悔罪态度好的罪犯对其进行心理互助,向其灌输积极改造的思想,使刘某真正认识到消极改造的危害性,只有积极改造才能早日回归社会,与家人团聚。在民警和心理互助员、互包组成员的共同帮助下,刘某产生了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生产中能够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同时攻坚小组及时发现其“闪光点”,经常对其取得的点滴成绩进行表扬,强化刘某的正向行为和观念。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十个月紧张的攻坚转化,刘某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的转变,偏执的性格有所改善、心理压力得到了有效释放、改变了好逸恶劳的错误认知。并认同自己所犯罪行,在遵规守纪,服从管理,三课教育学习,生产劳动等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现。对自己曾经所犯的错误认识清晰,能够主动写下保证书,表示服从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纪律。 攻坚民警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秉承着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法治人理念,成功转化了顽固犯刘某。在此教育转化过程中,总结出以下经验: (一)制订科学的转化方案。针对罪犯的心理特点、人格特质、成长经历及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制定转化方案。 (二)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可以提升民警在罪犯中的信服力,减少沟通阻力。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纪律要求自己,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过硬的专业素质教育引导迷途中的罪犯。 (三)多措并举、创新方法。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加强谈话疏导,及时发现罪犯的心理状态,预测防范,规避风险。运用鼓励式教育、亲情帮教等手段,采用正面激励为主、批评为辅的改造方式,帮助罪犯树立健康心态,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其较好的完成改造任务。 (四)持续教育,巩固成果,形成教育转化常态运行。转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仍存在反复的可能,需要适时充实教育内容,筑牢转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