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李某,男,1976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李某2015年投入监狱服刑,一入监就撞墙自伤自残,入监监区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固定包夹控管。李某入监教育期满分配到一监区后,仅呆了一个小时,就因不服管理被送到五监区老病残组服刑。后经诊断,李某患精神分裂症,被确定为重点危险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原因分析 成长过程: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一岁时父母离异,跟着父亲及爷爷奶奶长大,读书少,家境贫寒,父亲长年外出打工挣钱,疏于对李某的教育管理。 社会经历:李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2003年结婚,因为多方面压力,患上精神分裂症,2006年夫妻离异,小孩随其母亲生活。李某后又多次发病,先后四次住院治疗,由于身体有病又孤身一人,一直觉得事事不顺心,总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孤独感和自卑感越来越强,有时甚至觉得活在这世上没有意义。2015年2月11日,李某到恩施市振兴机械厂找厂长讨要工资,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李某拿过一把大锤击其脑部,致其重伤二级,被厂里其他职工扭送至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投案。 2.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于2015年3月31日入监后,情绪激动,经常用头撞墙,自伤自残。李某入监两个多月,大部分时间被手铐固定在床上,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拒绝改造,且对其他服刑人员构成严重威胁。鉴于此,主管民警多次找其谈话,逐步了解到事情的原因和李某的真实思想。 (1)法制观念淡薄。李某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的不理解,认为对方克扣应得的工资不给就要打他,没有从法律层面想到解决问题,导致动武行凶,重伤他人后认为没什么,判刑入狱后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不认罪悔罪,也没有转变角色和身份,不服从管教。 (2)家庭原因。李某父亲早已过世,妻子离婚后带着小孩在他处生活,长期孤身一人没有寄托,有破罐破摔的想法。 (3)自身原因。李某,自卑心理严重,性格偏执,性情暴躁,且患有精神分裂症,感觉日子很难过,想一死了之、一了百了。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时经艾森克个性测试:李某好独处,不关心他人,缺乏目的性,感觉迟钝,对他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激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觉不安,很容易出现各种身心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李某法律常识匮乏,加之特殊的家庭环境,一直自暴自弃,很难平复心态。教育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的教育引导。 (2)性格因素。李某自幼缺失母爱,叛逆心理严重,性情偏执,事事只能考虑到自己,在教育过程中民警经常能感受到其强烈的反抗意识,包括情绪抵触和行为抵触,同时又会表现出暴躁,凶悍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李某性格急躁、倔强,对人和事有自己的一套认知逻辑和判断标准,认为是正确的就一定是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以及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受环境影响而产生冲动和不计后果鲁莽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结合李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李某尽快放下思想包袱,放弃轻生的念头,早日安下心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方面对李某进行认罪悔罪教育,进行引导和帮助。每月两次通过案例故事普法和减刑政策讲解,让李某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逐步走出思想误区,认识到只要认罪伏法,安心改造,就可以享受到减刑假释等政策。 (2)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利用互监小组和积极改造的力量帮助李某培养一些兴趣爱好,使李某能融入互监组直至融入监区这个集体中去,让积极改造的环境影响其急躁的性格和偏执的思想及行为,潜移默化,体验到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李某与其他服刑人中员正常沟通,在讨论学习,集体活动总鼓励其发言。同时,对李某平时提出的一些合理的诉求给予及时的支持。 (3)疏导不良心理情绪。通过定期约谈,帮助李某解开心结,让李某明白是自己的问题导致的不良情绪反应,自觉主动接受民警的劝告和安慰,让李某在紧张的改造生活中积累的压抑、愤怒、紧张、悲伤失落等感受表达出来,理性地面对和接受现实,减轻和降低忧郁情绪以及焦虑感。 (4)减轻消除精神病症。心病仍需心药治,在民警的指导下,李某主动开展自我心理矫正。使李某心病通过自我自我调节、自我训练得到缓解,自觉融入到正常的改造环境中与其它服刑人员一道积极改造,共同追求早日新生。 (5)自我调整不良情绪。对自身情绪的了解和分析,是调整和梳理的不良情绪的关键所在。面对李某改造和家庭婚姻等比较敏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教育引导李某学会正确认识判断,对不良的习惯主动加以改进,对他人的非议正确面对,对自己的努力给予认同和赞扬。让李某学会自己的问题自己去分析去整理,客观冷静地看待和梳理身边的人和事,尝试着面对解决,逐步摆脱心理上的各种障碍。 6. 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守规意识。努力增强李某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关心病情,让李某感觉到政府和民警的关心和照顾,在感恩中改造,减少违规违纪现象。 (2)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法,知晓基本法律常识,彻底认罪悔罪,调整好心态,安心改造,踏实改造,争取早日新生。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两年的教育矫治,李某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有很大的转变,遵规守纪,服管服教,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劳动。从原来不肯与其它服刑人员在一起,转变为自觉自愿的交流,同改间关系有了极大地改善。从开始什么劳动都不干,转变为积极照顾病残犯,帮助护理人员一起给病犯洗澡,洗脚,洗衣被。每天主动参加监舍内外卫生的打扫,只要是民警安排的劳动任务和其他事情均能保质保量完成。李某现已获得四个“表扬”,监区已经给李某呈报了八个月的减刑奖励。李某对未来充满信心,希望早日回归社会。 案例启示:要教育转化好一名服刑人员,必须做好大量细致而全面的前期工作,找到问题的症结,并因人而异制定详细的教育矫治计划,不能一味的讲大政策、讲大道理,更需要通过更多的人文关怀去感化。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民警有时候要站在服刑人员的视角考虑问题、分析问题,引导他们摒弃一些错误的观念,帮助他们更清楚地认识问题、对待问题、解决问题,在告诉他们错误的同时一定要告诉他们为什么错、错在什么地方,让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来影响服刑人员,帮助他们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时做出更明智的选择。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攻心为上,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才能确保教育改造质量更好、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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